梅蒂人Métis/mˈt(s)/ may-TEE(S)法語發音:[metis]),或譯梅蒂斯人,是加拿大原住民的一個族群,具有原住民和法裔加拿大人的混合血統。根據加拿大的《印第安法》,梅蒂人是三種受保護的原住民之一。它們分布在草原省(亞伯達省薩斯喀徹溫省以及曼尼托巴省)、安大略省、英屬哥倫比亞省、西北領地和美國的部分區域。絕大多數學者認為這一民族起源於18世紀中葉的法裔加拿大人與原住民的毛皮貿易。

梅蒂人
總人口
2016年 587,545
占加拿大總人口的1.4%[1]
分佈地區
語言
宗教信仰
主要是羅馬天主教新教,混雜有傳統信仰[2]
相關族群
梅蒂人

梅蒂這一詞彙的使用極其複雜並具有爭議,在不同的時代有著不同的涵義。但大部分時候,梅蒂一詞主要用來描述加拿大各地混合歐洲(尤其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原住民血統的社區,有時亦僅用以描述主要起源於19世紀加拿大西部的紅河定居點的混血族群。

在加拿大,儘管由於政府考慮到當時特定的歷史因素,對這一群體在政治上進行邊緣化,但梅蒂人任然在1982年憲法法案中被承認為「擁有加拿大憲法所記載權利的」三種原住民之一。

2016年,在加拿大有587,545人自我認同為梅蒂人,約佔加拿大原住民人口的35.5%與加拿大總人口的1.5%。[3]

梅蒂的定義和爭議

在英文中"Métis"和"métis"的使用是不同的。當大寫時,它通常被用來描述梅蒂民族的人。代表梅蒂民族的政治組織梅蒂民族委員會(The Métis National Council,以下簡稱MNC)在2002年將梅蒂人定義為:」自我認同為梅蒂人的人,有別於其他原住民,具有歷史悠久的梅蒂民族血統,被梅蒂民族所接納。「同時,MNC也將梅蒂人的家園定義為:草原省和安大略省英屬哥倫比亞省西北地方、美國北部的部分地區。梅蒂民族人民擁有共同的文化、祖先、語言、歷史和政治傳統,並通過互相關聯的親屬網相互形成血緣。

但土著人民大會(The Congress of Aboriginal Peoples,以下簡稱CAP)卻對MNC的這一定義持批評態度,聲稱它將許多「許多對梅蒂人身份有合法要求的人」排除在外。不過,儘管CAP提出了自己的立場,但是MNC的立場仍是聯邦和省政府以及法院的所採取的立場。例如,Powley裁決和1982年《加拿大憲法》第35條所定義的梅蒂原住民權利,只適用於安大略省Sault Ste. Marie以西的梅蒂社區。雖然其他社區已經向法院提出了幾個關於第35條梅蒂人權利的訴訟,但沒有一個成功。例如,2010年的R.v.Vatour案裁決反對海洋省地區的梅蒂社區的概念。基於此,Powley案的裁決和各省政府對這些權利的實施都屬於MNC對「梅蒂人家園」的定義,其中包括草原省和安大略省、英屬哥倫比亞省、西北地方的部分地區。

當首字母採用小寫時,它代表的是具有歐洲-原住民血統的社區,這包括了安大略省、魁北克省以及原住民保護區附近的無地位定居點。同時,儘管現在的一些學者盡量避免使用該術語,但它也用來表示18世紀和19世紀五大湖皮草貿易中的混血家庭和社區。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