暗殺

刺杀

暗殺,或稱行刺密裁,乃指因為一些原因而進行的謀殺,常常是政治因素;執行暗殺的人稱為刺客殺手暗殺者。一些恐怖組織(最早為中世紀的阿薩辛派,其後則有近代的愛爾蘭新芬黨、義大利燒炭黨、俄羅斯民意黨和中國斧頭幫等)常密謀暗刺各國元首、重要領袖。同樣地,許多國家的情報機構秘密警察也有訓練成員執行秘密的刺客行動,例如美國中央情報局(CIA)、蘇聯國安會(KGB)、英國軍情六處(MI6)、以色列情報特勤局(Mossad,摩薩德)、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部(MSS)與中華民國國安局(NSB)等,用以刺殺敵國或恐怖組織的高階領導人持不同政見者

傑克·魯比掏出左輪手槍射殺正被警方押解的李·哈維·奧斯華前一刻。奧斯華被認為是甘迺迪遇刺案主嫌,並在案發後第二天遭魯比開槍擊斃。當時現場有許多記者正在拍攝押送過程,導致此事成為首宗被電視媒體大幅報導的暗殺案件。

在政治與軍事策略上,暗殺的目的是藉由結束敵對勢力首腦的生命,以期能在短時間內達到恫嚇或瓦解敵方士氣、混亂或癱瘓敵方指揮系統。在執行方法上主要可被分為三種:

  1. 直接暗殺:直接刺殺、射殺、毒殺、斬殺或以炸彈炸死目標,雖然最簡單而直截了當、相對成本低而成功率高,但事件公開後有很大機會會對幕後主謀帶來麻煩。
  2. 意外式暗殺:透過蓄意製造車禍空難疾病火災、失足、溺水電擊食物中毒、親友互殘、甚至不惜製造無辜傷亡,以製造目標不幸遭遇意外逝世的假象,令執法部門無法追查。此等方法帶來的風險相對較低,但通常較為複雜,成本及失敗率亦相對較高。
  3. 隱蔽式暗殺:將目標綁架至秘密地點殺害(甚至或可於死前酷刑逼供以套取重要情報),屍體銷毀(以火化方式居多)後往往無法尋獲。查緝偵察人員最終多僅能以失蹤結案。

另外有時為摧殺目標,常以誘餌誘引目標,誘餌往往藉由犧牲,使目標暴露蹤跡或共同毀滅,以達暗殺之目的。

參見

延伸閱讀

  • Clarke, James W. (2006). Defining Danger: American Assassins and the New Domestic Terrorists, 2006.
  • Clarke, James W. (2011). "America's History of Crazy Political Assassins Didn't Begin with Loughner", History News Network, Jan. 28, 2011.
  • Porter, Lindsay. Assassination: a History of Political Murder. Thames and Hudson. 2010.  Review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The Daily Telegraph, Apr 3,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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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博物彙編·藝術典·刺客部》,出自陳夢雷古今圖書集成

外部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