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必大(1594年—1634年),可庵陝西西安府華州人,軍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舉人[1]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2],兵部觀政,初授山東新城令,五年調長清縣,正直廉明,愛民禮士,七年丁憂歸。崇禎三年(1630年)起補元城縣知縣,以治行異等,四年考選,擢為吏部主事。見逆璫祠不拜,遂改工部都水司,督理顯陵工,省帑金三十萬。崇禎七年榷稅杭關,卒於道[3][4]

參考資料

  1. ^ 《華州志》:萬曆四十六年戊午科四人:張必大,壬戌進士,仕爲工部員外郎。
  2. ^ 《天啓二年壬戌科進士履歷》:張必大,可菴,易五房,甲午九月十八日生。華州人。戊午十六名,會三百五十八名,三甲二百六十七名。兵部政,癸亥授山東新城知縣,乙丑調長清,丁卯丁憂。庚午補元城,辛未考選,授工部都水司主事,甲戌管杭州抽分,未任卒。曾祖祥,倉大使。祖廷宰,巡簡。父三級,舉人、口口。
  3. ^ 《華州志》
  4. ^ 《陝西通志》
官銜
前任:
王都
明朝元城縣知縣
1630年-1631年
繼任:
劉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