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哈馬簽證政策

概述

外國公民入境 巴哈馬前必須從巴哈馬使領館英語List of diplomatic missions of the Bahamas處取得簽證,某些情形下簽證亦可從英國使領館處取得。而享有豁免簽證或落地簽證資格的國家的公民則無需申請簽證,即可前往巴哈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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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哈馬簽證政策
  巴哈馬
  免簽 - 8 個月
  免簽 - 3 個月
  電子簽

簽證政策

除另有說明,以下國家/地區的公民無需簽證即可訪問巴哈馬3個月:[1][2][3]

1 – 比利時,丹麥,希臘,義大利,盧森堡,荷蘭可以入境停留8個月,其他國家入境可以停留3個月。
2 – 可以入境停留8個月
3 – 美國本土居住的美國公民可以入境停留8個月;在關島,北馬裡亞納群島,美屬薩摩亞,波多黎各和美屬維京群島居住的美國公民可以入境停留3個月。
4 - 包括永久居民卡持有人在內可以入境停留最多30天的。

持給海地的外交或公務護照以及古巴的外交、公務或官方護照都不需要巴哈馬簽證。

  印度簽署了外交和公務護照免簽證協定,但尚未批准。[4]

2024 年 9 月與盧安達簽署了所有護照持有人的免簽證協議,但尚未生效。[5]

落地簽證

擁有加拿大、英國、美國或申根成員國簽證的  印度公民,可以免簽證入境停留最多90天。

電子簽

其他國家的公民必須獲得電子簽證。[6]

遊輪乘客

往返巴哈馬的遊輪乘客必須要申請入境簽證,[7]進入和離開必須乘坐遊輪。[7]

訪客統計

到達巴哈馬的大多數遊客來自以下國家:[8]

國家 2015 2014 2013
  美國 1,146,272 1,107,328 1,067,355
  加拿大 151,739 144,141 123,744
  英國 28,022 23,831 24,006
  法國 13,353 13,288 14,004
  德國 9,906 10,059 8,934
  義大利 8,815 9,102 8,362
  巴西 8,388 9,350 8,880
  牙買加 不適用 不適用 6,291
  瑞士 5,751 5,489 5,045
  阿根廷 5,090 4,805 5,047
合計 1,483,915 1,427,066 1,365,586

參見

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