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 (行政區)
宗(藏語:རྫོང,威利轉寫:rdzong)是歷史上西藏及其附屬地區的基層行政區,起源於帕木竹巴時期。長官為「宗本」(藏語:རྗོང་དཔོན་,威利轉寫:rdzong dpon),[1]每宗置一至二人,相當於中國內地的縣長。
「宗」為藏語音譯,古代義為「城堡」、「碉堡」,一般為該地大小部落酋長的駐地。[2]宗作為行政單位最早出現於帕木竹巴時期。大司徒絳曲堅贊推行宗谿制度,用以取代薩迦巴的萬戶制度。「宗」與谿卡同為西藏基層行政單位,谿卡的地位比宗低或者平級。[3]
在清代,西藏的宗分為三等:
- 一等宗設宗本兩名,僧俗各一,官位五品。
- 二等宗設宗本一名或兩名,僧、俗各一,或由僧俗輪流擔任,官位六品。
- 三等宗設宗本一名,僧俗均可,官位七品。
宗本一般由噶廈或三大寺任命。在不受噶廈管轄的地區,由當地活佛管理。
1912年以後,宗隸屬於基巧,相當於漢地的縣。
1959年藏區騷亂後,中國政府將西藏地區原有的83個宗和64個相當於宗的獨立谿卡合併劃分72個縣,不過在藏語中仍使用「宗」(རྫོང)一詞來對譯。[4]
參見
參考文獻
- ^ Glossary: dzong. [2019-05-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5-05).
- ^ 宗谿制度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五洲傳播
- ^ 邢建華. 古代户籍 历代区划与户籍制度. 崧博出版事業. 2017-01-27: 117.
- ^ 1960年西藏自治區(籌)行政區劃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行政區劃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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