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聖人

聖人拉丁語sanctus希伯來語קדש‎;希臘語άγιος)或聖徒,指從世界分別出來而被聖化的人。《新約聖經》中所稱「聖人」包括所有信耶穌的人[1] 、已死的信徒[2]殉道者[3]。後來在一些基督教宗派中,聖人是指因生前德行以及奇蹟表明其行在的特殊恩寵與親密共融中,經由認證的程序,而被該宗派認可具有尊榮地位的人物。

聖人的定義

《聖經》中的「聖人」是被神從世界中挑選[4]、不屬世界[5]、不沾染世俗[6]的一般人。儘管在基督教早期歷史認可聖人需要顯神蹟的記錄,而當代基督教也常以這點作為聖人的標準。但實際所有信耶穌的人都可稱聖,並非一些特別有異能的人。

不同宗派對聖人的理解和認可並不一致。現在,基督宗教聖人的設立只出現於天主教東正教聖公會和少數基督新教的宗派中。

認可

天主教和東正教所認可的聖人是不同的。認可不同聖人的原因,可能是因為東西教會大分裂,或與地方因素有關。在教父時期,有些人在某地區被奉為聖人,故只有該地區的敬奉(敬禮)。一般來說,只有《聖經》提及的人物(如耶穌的門徒和極少數知名人物)才會受到普世基督徒的敬奉。

基督教大分裂前,天主教已建立了一套高度組織化的認可系統。而東正教的聖人比較分散,而且不一致,這與東正教中沒有一個中心的機構有關,故此教區主教會決定教區內所認可的聖人。雖然東正教和天主教雙方聖人的來源和儀式極相似,彼此卻不承認對方的聖人名單。

一些被公眾認為是聖人的人,可能從沒有得到任何教會認可。即使在天主教內,不同教區和不同主教團對不同聖人的敬禮也不一定相同。有些教團通常只敬禮本教團所認可的聖人;有些聖人則只在其家鄉受到敬禮。在東正教中,於教區內去世的成員,一般會在所屬教區的禮儀中被曕仰。

然而,不是所有基督宗教的教派都對聖人的封聖代禱有一致看法。宗教改革時期,從天主教分裂出來的英國聖公會,也繼續承認天主教的聖人。基督新教中的一些宗派,如信義宗衛理宗也有聖人的設立。此類宗派承認聖人的忠貞是可敬和可效法的對象,但不認同聖人的代禱角色。

但大部分基督新教和基督教系的新興宗教都否定聖人的敬禮和代禱角色。對於否定聖人代禱的教派來說,「聖徒」只是基督徒的另一稱呼,不會稱呼某指定人物為聖人。

對聖人的冊封(宣告)

對聖人的敬禮

對天主教和東正教來說,奉行恭敬聖人並非拜偶像,而是敬之以禮;是基於《宗徒(使徒)信經》中「諸聖相通功」的道理——天上勝利的教會(已在天國與天主共融者)與旅途中的教會(地上的教會)在基督奧體中是共融的,亦是學習聖人聖女之芳表,與他們一起祈禱。另外,教會絕對支持教友向天主聖三禱告。天主教肯定人與天主間只有基督唯一中保,但認為人與基督間卻有多個中保,而他們就是聖人聖女,向他們祈求非指他們施恩給人,而是轉求,是另一種禱告方式,與代禱無異。[7]

新教一般反對任何形式對聖人的敬禮、或向聖人禱告,而不向神禱告,認為聖人敬禮違背了《聖經》中,只敬拜神的原則。

相關習俗

聖人敬禮的相關習俗是聖物敬禮。基督教中的聖物,一般指聖人身體上的一部分(例如:骨頭)或遺物。對聖物崇拜,從基督教早期就已經出現,有些當時的基督徒躲在地窖中參與崇拜,與死去信徒的屍體一起。這可能與基督教相信的復活和對神蹟的期望而產生的敬禮。

另外,在天主教,聖公會和東正教中,有些信徒會將聖人的名字作為自己兒女的名字;有些則會在受洗後,領受聖人的名字。此舉期望藉所屬之聖人,能為帶有自己名字的信徒祝福和禱告。有些聖人會有紀念日,紀念日的命名也會冠以聖人的名字。

參考文獻

  1. ^ 使徒行傳 9:32,41;羅馬書1:7;腓立比書 1:1;歌羅西書 1:2
  2. ^ 馬太福音 27:52;啟示錄 18:24
  3. ^ 啟示錄 16:6
  4. ^ 約翰福音 15:19
  5. ^ 約翰福音 17:14-16
  6. ^ 雅各書1:27
  7. ^ 《新天主教百科全書》第12冊,234-235頁,1967年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