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第五研究院
歷史
1956年,國防部航空工業委員會主任聶榮臻向中國國務院、中共中央軍委提出《關於建立我國飛彈研究工作的初步意見》,建議成立飛彈研究和管理機構,得到了批准。1956年8月6日,國防部第五局成立,鍾夫翔任局長,錢學森任第一副局長兼總工程師,林爽任副局長兼副總工程師。1956年10月8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在北京西郊解放軍第466醫院(北京軍區空軍醫院)小禮堂舉行,國防部航空工業委員會主任聶榮臻元帥親臨會場並宣讀命令。[1]。下設10個研究室。1957年3月1日,國防部第五局併入國防部五院[1]。林爽任臨時黨委委員、副院長。
1957年9月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組成了以航委主任聶榮臻為團長的代表團赴蘇聯,於1957年9月10日開始和以別爾烏辛為首的蘇聯政府代表團舉行談判。9月14日,別爾烏辛提交了協定文本。10月15日,中蘇雙方簽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聯盟政府關於生產新式武器和軍事技術裝備以及在中國建立綜合性原子工業的協定》(簡稱《十月十五日協定》或《中蘇國防新技術協定》)。
1957年10月30日,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粟裕,副總參謀長黃克誠、陳賡召集王諍(通訊兵部主任)、朱明(通訊兵部政委)、李強(經貿部部長助理)、安東(航委秘書長)、錢學森(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長)、谷景生(國防部第五研究院政委)、劉秉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林爽(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等人開會研究「十月十五日協定」簽定以後的新情況和新任務,以及飛彈研究的領導和機構組織形式如何適應等問題。會議一致同意由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作為總院,統一領導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和中央軍委通訊兵的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
1957年11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部長彭德懷向國務院總理周恩來報告,建議: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為總院,統一領導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和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的一部分成立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一分院;以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作為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二分院;其黨政工作、行政管理、物資保證都由總院統管。調通訊兵部主任兼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院長王諍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1957年11月16日,中國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任命錢學森為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長兼第一分院院長,劉有光為第五研究院政治委員。王諍為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兼第二分院院長;谷景生改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政治委員兼第一分院政治委員;劉秉彥為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兼第一分院副院長。至此,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成立,並以周恩來總理任命國防部第五研究院主要領導的1957年11月16日為兩個分院的成立日。1957年12月2日林爽被任命為國防部五院一分院副院長。1961年8月組建第三分院,即中國航天科工集團飛航技術研究院的前身。1964年6月組建第四分院,中國第一個固體火箭發動機研究所。
1964年5月22日,國防部五院召開第一次黨代會,劉少奇、周恩來、朱德、鄧小平等黨和國家領導人接見全體代表。1964年11月,以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為基礎,成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機械工業部,統一管理飛彈、運載火箭的研究、設計、試製、生產和基本建設。五院院長王秉璋中將任七機部第一任部長。1964年12月26日,第三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決定成立第七機械工業部的決議。國防部五院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七機械工業部。1965年4月3日林爽任國防五院四分院院長,4月30日林爽改任七機部第四研究院院長。
機構設置
第一分院
1957年11月16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任命錢學森為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院長兼第一分院院長;谷景生改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政治委員兼第一分院政治委員。
1957年12月9日,國防部部長彭德懷任命林爽由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改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一分院副院長。中共國防部第五研究院黨委決定,由第一分院副院長林爽主持第一分院工作。
1964年11月,國防部第五研究院第一分院改為第七機械工業部第一研究院。1982年4月,改稱航天工業部第一研究院。1988年7月,改稱航空航天工業部第一研究院。1989年2月,航空航天部批覆同意該院的第二名稱為「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沿用至今。現為中國航天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中國運載火箭技術研究院(航天科技一院)。
第二分院
1957年11月16日,國務院總理周恩來任命通訊兵部主任兼軍事電子科學研究院院長王諍任國防部第五研究院副院長兼第二分院院長。該分院負責研究飛彈控制系統。
現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防禦技術研究院(航天科工二院)。
第三分院
現為中國航天科工集團有限公司飛航技術研究院(航天科工三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