條件內容
包括:
- 宋金世為伯侄之國,金為伯,宋為侄
- 歲幣銀由20萬兩增為30萬兩,絹20萬匹增為30萬匹,宋另給予犒軍銀300萬兩
- 宋金疆界以紹興和議為準
談判過程
金國一開始派遣韓元靚出使宋國,都督府也遣使到金國談判,然而不得要領。於是,宋臣商議推薦方信孺擔任使節,到達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扣留方信孺,並提出五個條件:「交還戰俘、歸還歲幣、綁送主謀、稱藩、割地[1]。」等方信孺到了汴梁,金人依舊以五事為議和條件相逼,然而方信孺毫不屈服,最終談判沒有成功。
後來,王柟出使金國,確立了和約,增加歲幣,函獻頭顱,就是這次談判約定的內容。[2]
參見
參考資料
- ^ 宋史/卷395:至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露刃環守之,絕其薪水,要以五事。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於古無之,稱藩、割地,則非臣子所忍言。」
- ^ 宋史/卷395: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議,增幣、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