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馬柔之
司馬柔之(?—402年4月16日),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追尊晉宣帝司馬懿玄孫,太宰、錄尚書事、汝南文成王司馬亮曾孫,驃騎將軍、南頓王司馬宗之孫[1][2][3][4],東晉宗室、官員。
生平
太元年間,晉孝武帝下詔以司馬柔之襲封齊王,延續司馬攸和司馬冏的祭祀,司馬柔之歷任散騎常侍。太元年間,東晉新修宮殿,群臣寫文章慶賀,司馬柔之為賀首第一人,署名在太傅司馬道子之前[5]。元興元年二月丁巳(402年4月6日),會稽王司馬道子將要討伐桓玄,派遣司馬柔之兼任侍中,帶著騶虞幡的旗幟宣布告慰江州和荊州,命令桓玄停戰。二月丁卯(402年4月16日),桓玄的前鋒部隊在姑孰擊敗了東晉的中央軍,司馬柔之和譙王司馬尚之被殺害[6][7],朝廷追贈光祿勳。司馬柔之的兒子司馬建之被立為齊王,劉裕接受禪讓建立劉宋後,封國被撤除[1]。
後代
- 玄孫司馬暠
參考資料
- ^ 1.0 1.1 《晉書·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太元中,詔以故南頓王宗子柔之襲封齊王,紹攸、冏之祀,歷散騎常侍。元興初,會稽王道子將討桓玄,詔柔之兼侍中,以騶虞幡宣告江、荊二州,至姑孰,為玄前鋒所害。贈光祿勳。子建之立。宋受禪,國除。
- ^ 《晉書校勘記·卷三十七·列傳第七·十》:南頓王宗子柔之 勞校:頓傳雲「綽、超、演」,無柔之名,南史孝義司馬嵩傳雲「高祖柔之以南頓王孫紹齊王攸之後」,則「子」字當是「孫」字之誤。
- ^ 《陳書·卷三十二·列傳第二十六》:司馬暠字文昇,河內溫人也。高祖晉侍中、光祿勳柔之,以南頓王孫紹齊文獻王攸之後。父子產,梁尚書水部侍郎、岳陽太守,即梁武帝之外兄也。
- ^ 《南史·卷七十四·列傳第六十四》:司馬暠字文昇,河內溫人也。高祖柔之,晉侍中,以南頓王孫紹齊文獻王攸後。父子產,即梁武帝之外兄也,位岳陽太守。
- ^ 《宋書·卷五十七·列傳第十七》:亮與廓書曰:「揚州自應著刺史服耳。然謂坐起班次,應在朝堂諸官上,不應依官次坐下。足下試更尋之。詩序云:『王姬下嫁於諸侯,衣服禮秩,不系其夫,下王后一等。』推王姬下王后一等,則皇子居然在王公之上。陸士衡起居注,式干殿集,諸皇子悉在三司上。今抄疏如別。又海西即位赦文,太宰武陵王第一,撫軍將軍會稽王第二,大司馬第三。大司馬位既最高,又都督中外,而次在二王之下,豈非下皇子邪。此文今具在也。永和中,蔡公為司徒,簡文為撫軍開府,對錄朝政。蔡為正司,不應反在儀同之下,而於時位次,相王在前,蔡公次之耳。諸例甚多,不能復具疏。揚州反乃居卿君之下,恐此失禮,宜改之邪。」廓答曰:「揚州位居卿君之下,常亦惟疑。然朝廷以位相次,不以本封,復無明文雲皇子加殊禮。齊獻王為驃騎,孫秀來降,武帝欲優異之,以秀為驃騎,轉齊王為鎮軍,在驃騎上。若如足下言,皇子便在公右,則齊王本次自尊,何改鎮軍,令在驃騎上,明知故依見位為次也。又齊王為司空,賈充為太尉,俱錄尚書署事,常在充後。潘正叔奏公羊事,於時三錄,梁王肜為衛將軍,署在太尉隴西王泰、司徒王玄衝下。近太元初,賀新宮成,司馬太傅為中軍,而以齊王柔之為賀首。立安帝為太子,上禮,徐邈為郎,位次亦以太傅在諸王下。又謁李太后,宗正尚書符令以高密王為首,時王東亭為僕射。王、徐皆是近世識古今者。足下引式干公王,吾謂未可為據。其雲上出式干,召侍中彭城王植、荀組、潘岳、嵇紹、杜斌,然後道足下所疏四王,在三司之上,反在黃門郎下,有何義?且四王之下則雲大將軍梁王肜、車騎趙王倫,然後雲司徒王戎耳。梁、趙二王亦是皇子,屬尊位齊,在豫章王常侍之下,又復不通。蓋書家指疏時事,不必存其班次;式干亦是私宴,異於朝堂。如今含章西堂,足下在僕射下,侍中在尚書下耳。來示又雲曾祖與簡文對錄,位在簡文下。吾家故事則不然,今寫如別。王姬身無爵位,故可得不從夫而以王女為尊。皇子出任則有位,有位則依朝,復示之班序。唯引泰和赦文,差可為言。然赦文前後,亦參差不同。太宰上公,自應在大司馬前耳。簡文雖撫軍,時已授丞相殊禮,又中外都督,故以本任為班,不以督中外便在公右也。今護軍總方伯,而位次故在持節都督下,足下復思之。」
- ^ 《晉書·卷十·帝紀第十》:二月丙午,帝戎服餞元顯於西池。丁巳,遣兼侍中、齊王柔之以騶虞幡宣告荊、江二州。丁卯,桓玄敗王師於姑孰,譙王尚之、齊王柔之並死之。
-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一十二·晉紀三十四》:丁巳,詔遣齊王柔之以騶虞幡宣告荊、江二州,使罷兵;玄前鋒殺之。柔之,宗之子也。
王室頭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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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缺 上一位持有相同頭銜者: 司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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晉朝齊王 任職期間:?-402年 |
繼任: 兒子司馬建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