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務府
內務府(滿語:ᡩᠣᡵᡤ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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ᠶᠠᠮᡠᠨ,穆麟德轉寫:dorgi baita be uheri kadalara yamun)為清朝的一個官署名稱,是總管皇室宮禁大小事務的機構。
歷史
內務府根源於滿族早期社會的包衣阿哈制度。包衣是「家的」的滿語音譯;阿哈則為奴才、奴僕[1],即為家奴之意。八旗制度產生時,包衣作為八旗成員的一部分而被編入包衣牛錄。隨著滿族社會的發展和清朝君主制的確立,皇屬包衣牛錄的職責和地位發生變化,向具有宮廷服務性質的機構內府轉化,這就是內務府的雛形。
清入關後,由於清宮服務範圍擴大和歷代宦官制度所影響,內務府一度被宦官機構十三衙門取代。但是十三衙門不能適應清廷的政治需要。隨著清朝鞏固全國統治,內務府重新取代十三衙門。
《欽定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記載,「國初,設立內務府。順治十一年(1654年)裁,置十三衙門。十八年裁十三衙門,仍置內務府。」[2]。清朝中期,內務府由於實行嚴格的奏銷及監察制度,加之當朝皇帝勤儉而令系統運作良好,尤其是財政管理頗有成效。康熙帝曾贊譽:「明季宮中,一月用萬金有餘。今朕交內務府總管,凡一應所用之銀,一月止五六百兩;並合一應賞賜諸物,亦不過千金。」
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受西方憲政思想薰陶的出洋考察大臣端方呈上《請定國是以安大計折》,其中重要的一條即「明宮府之體制」,認為維持皇室尊嚴的首要任務即「使宮府體制劃然分明」,一是改革內務府官制,二是釐定皇室經費。光緒三十四年(1908年),清廷在民間輿論的推動下宣佈內務府改革將以「覈實經費以免官吏之浮冒,改定官制以除滿漢之界限」為宗旨,並且提出預備仿照大日本帝國宮內省制度改革內務府的議案;惟清廷一系列措施只是流於形式,並不能真正解決內務府的腐敗問題[3]。宣統三年(1911年),度支部彈劾內務府大臣及司員於各處款項任意浮冒開銷。
職責
清代內務府的職責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宮禁事務。其成員由內務府上三旗「鑲黃旗、正黃旗、正白旗」的十五個包衣佐領、十八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三十個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為主幹兼轄其他四十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清代內務府是清代國家機構中職官人數最多、機構組織最為龐大的衙門,對維護清朝統治和專制皇權十分重要。
機構設置
內務府衙門分內務府堂及所屬七司、三院等五十多個部門,總稱總管內務府衙門,其最高官員為總管內務府大臣,特任,無定額,乾隆十四年定正二品,總理內務府政令。
內務府堂
內務府及總管大臣的辦公處所。下設月官處、督催所、銷算房、翻譯房、檔案房及本房等辦事機構。
宮殿監
清制,宮殿監官職全由宦官擔任。太監品級,四品至八品凡五等,升遷降調,權由總管內務府大臣,並交吏部備案。
四品和五品太監俱稱為「總管太監」,其中四品總管太監銜為「宮殿監督領侍」;五品總管太監銜為「宮殿監正侍」。副總管太監為六品,其銜曰「宮殿監副侍」;副總管之下為首領太監,其銜有二:七品「執守侍」,八品「侍監」;副首領太監,由八品侍監充任。
林爽文事件,1788年2月10日,福康安令人說服當地居民於老衢崎頂(今苗栗縣的崎頂一帶)生擒林爽文。之後林爽文及諸要犯皆按律例凌遲處死梟首示眾,原籍祖墳盡被刨挖,家眷連坐,女性發配邊疆為奴,十五歲以下男童被押至北京交內務府閹割充當太監[4][5]。
敬事房。為宮殿監最核心部門,專司遵奉諭旨,承應宮內事務與其禮節,收核外庫錢糧,甄別調補內監,並巡察各門啟閉、火燭關防。設四品總管太監一員,宮殿監督領侍銜,俗稱敬事房總管,為宦官中品級最高者(隨皇帝、太后喜好賞戴二品至四品頂戴、花翎,慈禧太后曾賞李蓮英宮內戴正二品頂戴。非總管內務府大臣,部分影視誤稱其「內務府總管」。)[6] ,五品宮殿監正侍二人,六品宮殿監副侍總管六人。執守侍、首領、侍監、筆帖式各二人,專司掌案辦事,承行內府文移,並司巡防坐更。
敬事房以外其它宮殿監部門:
乾清宮。首領四人,執守侍、侍監各二人。專司供奉實錄、聖訓,江山社稷殿香燭,收貯賞用器物,並司陳設氾埽,御前坐更。後省二人。正首領,執守侍充。副首領,侍監充。
乾清門。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御門聽政,寶座黼扆,晨昏啟閉,稽察臣工出入,登載南書房翰林入直、侍衛番宿。
昭仁殿,兼龍光門。弘德殿。兼鳳彩門。侍監首領各二人。專司陳設氾埽,御前坐更。故事內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更頭、更二惟首領及執事內監方充是差。以下同。
端凝殿。兼自鳴鐘執守侍首領一人。專司近御隨侍賞用銀兩,並驗鐘鳴時刻。懋勤殿。兼本房首領二人,執守侍、侍監各一人。專司承直御筆,收掌文房書籍,並登載內起居注。
四執事。執守侍首領一人。專司上用冠袍帶履,隨侍執傘執爐,承應上用武備,收貯備賞衣服。後增置首領一人,以侍監充之。
四執事庫。侍監首領一人。專司上用冠袍帶履,鋪設寢宮帷幔。
奏事處。初制隸四執事。後置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傳宣綸綍,引帶召對人員,承接題奏事件。乾隆三十九年,太監高雲從洩漏硃批記載,自後惟軍機奏事由此進呈。各部院奏摺及內府奏家事,並由奏事處官轉上。
日精門。兼上書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啟閉關防,及至聖先師位前香燭。
月華門。兼南書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啟閉關防,承應內廷翰林出入。
尚乘轎。侍監首領二人。專司承應請轎隨侍。
御藥局。兼太妃、太嬪以次各位下藥房,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帶領御醫各宮請脈,及煎製藥餌。
交泰殿。侍監首領二人。專司尊藏御寶,收貯勛臣黃冊,並驗鐘鳴時刻。
坤寧宮。兼坤寧門侍監首領二人。專司祭神香燭,啟閉關防,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一人。
東暖殿。兼永祥門。西暖殿。兼增瑞門。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俱各一人。專司陳設氾埽,關防坐更。後省副首領各一人,首領改侍監為之。
景和門,隆福門,基化門,端則門。侍監首領各二人。後基化、端則二門各省一人。內左門,內右門。侍監首領俱各二人。內右門兼稽膳房眾太監出入,每晚具單報無事送敬事房。
景仁,兼近光左門及御書房收貯書畫。御書房初置侍監首領一人,後始改隸。永壽,兼近光右門。
承乾,翊坤,鍾粹,儲秀,延禧,啟祥,永和,長春,景陽,兼大寶殿。景陽初置侍監首領一人。後省,始來隸。
咸福十二宮。侍監首領俱各二人。專司承應傳取,餘同各處。
養心殿,重華宮,建福宮。首領四人。執守侍、侍監各二人。專司收貯賞用物品。後省執守侍首領一人。
養心殿內,兼吉祥門宮殿監副侍副總管一人。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二人。專司近御隨侍,收掌內庫錢糧及古玩書畫。
古董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收貯古玩器皿。
御茶房,執守侍首領三人。侍監副首領四人。專司上用茗飲果品,及各處供獻,節令宴席。後省總管一人。
御膳房,執守侍總管三人。侍監首領十人。專司上用膳羞,各宮饌品,及各處供獻,節令宴席。後省總管一人、首領二人。
鳥槍處,執守侍首領一人。專司隨侍上用鳥槍。弓箭處、按摩處隸之。後改為侍監。
南果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收貯乾鮮果品。
毓慶宮,侍監首領二人。嘉慶元年,青宮臨御始置。
蒼震門,遵義門。侍監首領、副首領各二人。專司啟閉關防。蒼震門首領兼稽祭神房眾人出入。後省首領,增副首領一人。
齋宮。侍監首領一人。
御花園。侍監首領、副首領各二人。專司園內鬥壇四神祠香燭,培灌花木,飼養仙鶴池魚。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一人。
祭神房。侍監首領二人。無品級副首領一人。專司祭神省牲。後省首領一人。
中正殿,英華殿。無品級首領各一人。專司香燭。
欽安殿。兼城隍廟侍監首領三人。專司唪誦經懺,焚修香火。後省二人。
壽皇殿。兼永思殿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御容前香燭。後增置無品級副首領一人。
雍和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一人。後俱省,改置無品級首領一人。
兆祥所。兼遇喜處無品級首領一人。
打掃處。侍監首領一人。專司運水添缸,並承應雜務。後省柴炭、燒坑二處侍監各二人隸之。
熟火處。侍監首領三人。專司各處安設熟火,抬運柴炭,並承應雜務。
造辦處。侍監首領一人。專司帶領外匠製造物件。
做鍾處。侍監首領一人。所司同造辦處。
北小花園。無品級首領一人。專司培灌花木。
皇太后宮。執守侍副總管二人。侍監首領五人。茶房、膳房、藥房首領各一人。後省宮首領一人,增置茶、膳、藥三房首領一人。
太妃,太嬪,侍監首領各一人。膳房執守侍首領一人。侍監首領二人。太妃以次位下膳房。統設執守侍首領一人,侍監首領二人。
慈寧宮佛堂。無品級首領十人,內充喇嘛者二人。後改為首領五人,充喇嘛者三人。副首領二人。
壽康宮。無品級首領四人。後改置執守侍首領、侍監副首領各二人。
皇子,侍監首領一人。
公主,皇孫,皇曾孫。無品級首領各一人。
瀛台。兼武成殿侍監首領、無品級副首領各一人。後增副首領一人。
畫舫齋。兼蠶壇侍監首領一人,無品級副首領二人。初未置,後增。
永安寺。兼承先殿侍監首領、無品級副首領各一人。後增置副首領一人。
景山。執守侍總管一人,侍監首領二人。委署首領無品級,無恆額。
南府。執守侍總管一人,侍監首領四人。委署首領與景山同。
圓明園。兼長春園靜寄山莊宮殿監副侍總管一人,執守侍總管二人,執守侍首領十人,無品級首領四十有二人。後增置執守侍總管一人,首領四人,無品級首領九人,內恩賞侍監首領二人。
七司
- 廣儲司,職若外朝戶部,掌本司所屬六庫倉儲用度事務,並驗收其餘諸司所屬莊園錢糧地租及其餘貢物,下設六庫、七作、二房。
- 都虞司,職若外朝兵部,掌內務府屬武官兵丁考選任用事宜,並掌漁獵采捕等事,下設東檔房、西檔房等辦事機構。
- 掌儀司,職若外朝禮部,掌內廷祭祀禮儀,並掌國內宗教事務,下設果房、神房、中和樂處、僧錄司、道錄司、東檔房、西檔房、本房等辦事機構
- 會計司,職若外朝戶部、吏部,管理內府帑項出納,財務收支及所屬莊園田畝之事,並掌內廷女官、宦官選用給養事宜。
- 營造司,職若外朝工部,掌宮廷營造修繕事務,下設七庫、三作。
- 慶豐司,掌內廷及上三旗所屬牛羊畜牧事務。
- 慎刑司,職若外朝刑部,掌審擬上三旗刑獄。
三院
內務府屬其他機構
內三旗參領處及包衣各營
其它
- 養鷹鷂處及內外養狗處
- 御茶膳房
- 雍和宮
- 中正殿
- 昇平署
- 陵寢官:盛京陵寢事務總管大臣、東陵總管大臣、西陵總管大臣
- 內三旗銀兩莊頭處
- 內管領處「掌關防處」:下設內餑餑房、外餑餑房、酒醋房、菜庫、器皿庫、車庫、管理蘇拉車輛處
- 官三倉
- 恩豐倉
- 官房租庫
- 總理工程處
- 張家口外群牧處
- 犧牲所
- 管轄番役處
- 御鳥槍處和內火藥庫
- 圓明園
- 暢春園
- 清漪園
- 靜明園
- 靜宜園
- 御船處
- 熱河行宮
- 湯泉行宮
- 盤山行宮
- 黃新莊行宮
- 三大殿: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
- 寧壽宮
- 管理慈寧宮、壽康宮處,慈寧宮花園處
- 御藥房
- 文淵閣
- 武英殿修書處
- 御書處
- 養心殿造辦處
- 咸安宮官學
- 蒙古官學
- 景山官學
- 長房官學
- 辦理回人事務佐領處及回緬官學
- 回子官學
- 敬事房:康熙皇帝在位時規定由內務府總管宮廷事務,並設立敬事房作為懲處太監的機構,使宦官不敢造次。清代始創。[7]
內務府皇商
皇商,為清代獨有,因隸籍於內務府,專為皇帝及其家族服務並代表皇室營商而得名[8]。始創於順治初年,清朝建立後,順治皇帝在紫禁城宴請八家為清廷入關提供軍備物資支持建下功勳的晉商家族,封賞官職爵位,並封之為「皇商」,正式召之入籍內務府,代表皇室與清廷官方經營國營商業,管理皇室在各省資產,並主持對外貿易事務[9]。皇商享有王朝賦予的種種政治和經濟特權,在清朝皇室的支持下壟斷諸如銅鐵、皮草、絲綢、鹽業、人參、茶馬等等重要產業,並為清政府生產和運送軍需用品[10]。與以往商人富而不貴的特點不同,清代的皇商頗具政治地位,不但把持國營資本,往往還兼任官職,並參與科舉,謀取功名,在政治和經濟層面都有著重要影響力,與清朝皇帝、王公貴族、部院大臣、地方官員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11]。清代著名的皇商有康熙九皇子胤禟、和珅、范毓馪、江春、曹寅、李煦等人[12]。中國古典名著《紅樓夢》作者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即任此職,曹寅長期擔任為皇室供應御用絲織品的江寧織造主事,並在康熙皇帝支持下領取內務府帑銀承辦過運銅貿易。[11]
經費來源
- 部庫的皇室經費:
- 清朝規定,每年戶部都要撥銀六十萬兩以上[13]給與內庫作為皇室的開支費用,道光十年起,戶部指撥粵海關之三十萬兩,光緒十九年上諭令戶部按年另籌五十萬兩,合計每年共一百四十萬兩。[14] ,這是常例撥款;另外,根據皇帝和宮中事務,如帝后私用的交進銀[15]、修繕陵寢園林行宮、皇帝大婚、帝后萬壽聖節等,亦可獲得戶部等巨額專款,如同治大婚各機關就撥近千萬兩與清皇室[16],慈禧六旬萬壽慶典亦花費約五百三十萬兩[17]。
- 來自鹽業的收入:
- 皇帝通過內務府親信包衣出任本屬戶部官差的鹽政官,通過各種渠道剝削鹽商,索取財物,以充實內庫。
- 來自榷關的收入:
- 與鹽政官無二,榷關官差同樣為內務府包衣所壟斷,[18]使國家稅收源源不斷進入皇家內庫。
- 貢品:
- 其它:
- 包括沒收、罰贖、捐官等收入。
- 商業活動:
- 議罪銀:
- 議罪銀與大清律例中的贖刑「納贖、收贖、贖罪」不同。
經費支出
- 帝后日常膳食和服御物品的消耗;
- 賞賜;
- 節日慶典如皇太后、皇帝萬壽、皇帝大婚等;
- 修繕宮殿、苑囿、陵寢以及祭祀;
- 出巡;
- 衙門辦公費和官員差役人員的薪資。
參考文獻
引用
- ^ 《滿和辭典》aha,奴僕、召使ひ,頁7
- ^ 清宮述聞:正續編合編本,紫禁城出版社,1990年,第347-348頁
- ^ QIANG Guang-mei.System Lacking and National Interests versus Royal Interests---On the Corruption of Imperial Household Department in the Late Qing Dynasty 2016年 北京社會科學.第6期.P96-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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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閹宦興衰》、《中國古代宦官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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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0 11.1 皇商.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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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祁美琴 :《清代內務府》, P128 - 129。
- ^ 徐珂《清稗類鈔》戶部歲奉孝欽後十八萬,德宗二十萬,名曰「交進銀」。德宗之二十萬,二月初繳。孝欽後之十八萬,則每節交五萬,年終交八萬。
- ^ 錄副檔:同治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戶部折,案卷號4932。
- ^ ?周育民 : 《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 P319 。
- ^ 《南開學報》1984 年第 3 期,何本方 : 《清代戶部諸關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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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孫文良:《中國官制史》,臺北:文津出版社,1993年
- 祁美琴:《清代內務府》,瀋陽:遼寧民族出版社,2009年
- 〈內務府慎刑司呈稿〉、〈內務府來文〉土地房屋類
- 〈內務府來文〉刑罰類
- 賴惠敏. 鐵杆莊稼?清末內務府辛者庫人的家戶與生計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台北市: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02-12-01, (第三十八期): 71–128頁 [2016-04-03].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11-10).
外部連結
- 中研院近史所藏-內務府奏銷檔案全文.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8-09-23 [2016-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0).
- 中研院近史所藏-史館內務府造辦處活計檔全文.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 2008-09-23 [2016-04-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1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