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業風險

作業風險是指所有因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與失誤,或其他外部作業與相關事件,所造成損失之風險,其中包括「法律風險」,但排除策略風險及聲譽風險。尤其近年來在銀行界通過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對銀行資本的規定作業風險的重要性獲得提高。

根據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規定在計算機銀行必須擁有的股東權益時除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外還要顧及作業風險。

定義

過去的定義描寫哪些風險不屬於作業風險,並且把已知的風險加在一起,而最後無法解釋的剩餘被稱為作業風險。現在這個定義已經被看作是過時的了,因為在這個剩餘風險中也包括其它風險。

通過對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討論作業風險獲得了一個新的定義。巴塞爾銀行監控機構對作業風險的定義為「因內部作業、人員及系統之不當與失誤,或其他外部作業與相關事件,所造成損失之風險,其中包括法律風險,但排除策略風險及聲譽風險」。

由「人」造成的損失包括企業職工故意造成的(這裡包括所有貪污)。非故意造成的損失則屬於「內部作業」或者「系統」產生的,這裡比如包括由於誤解造成的損失。由「外部作業」所造成的損失包括由於基礎設施失效、自然災害、外部人員貪污(比如搶劫)等造成的損失。

作業風險是一個可以精確定義的真正企業作業與理論企業作業結果之間的差。

最重要的是擔風險者要認識到造成損失的事件[1]

例子

最著名的作業風險導致的損失是霸菱銀行交易員尼克·李森的例子。他導致12億歐元的損失的原因之一是他既可以進行股票交易,又為後台管理系統負責。由於他一開始的成績企業領導給予他非常大的自由,即使在已經出現損失的情況下也沒有監察他的買賣過程。

與信用風險的界限

作業風險有時很難與其它風險分開來。其中最難分的是信用風險。也就是說由於作業風險可能導致貸款損失。這可能是由於內部也可能是由於外部起因導致的。比如:

  • 職員錯誤:記錄、向不存在的客戶發放貸款來貪污,等等
  • 系統錯誤:不成熟的管理風險的工具
  • 內部過程:發放貸款的交管過程有問題
  • 外部原因:提交錯誤的營業數據等

在實踐中涉及到信用的作業風險很難與經典的信用風險區分開來,因為兩者都會導致貸款損失,因此這裡需要仔細研究原因。這裡最重要的問題是貸款損失是因為信用下跌(信用風險)導致的還是不是(作業風險)。

方法

新巴塞爾資本協定的要求很廣義:「銀行監督機關必須保證銀行有適應於其營業範圍的內部監察。其中包括精確的下放權力和工作範圍的規則,處理銀行的責任、使用錢幣和檢查資產和負債的功能必須分離,這些功能必須互相連結,資產必須得到保證,此外需要有適應的內部和外部檢查和守規功能來監督這些規則……」

更精確的要求有:「監督機關必須關注銀行領導有效地保障內部監察和審查規則。此外企業政策基礎應該儘量減少作業風險。銀行監督機關必須保障銀行擁有適當的和經過試驗確證可行的措施來使得其所有重要的電腦系統重新啟動以及其所有重要的電腦系統可以轉移到另一個地點來確保可以抵擋系統故障。」

保險產品

在進行風險經營的時候可以使用對作業風險進行保險的保險產品。

測量方法

按照新巴塞爾資本協定作業風險是一個可以儘量體現出贏利和風險的數字,這個數字是最低股東權益。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定義了不同的計算這個數字的方法。

這些不同的方法根據其複雜性不斷提高:基本指標法、標準法、進階衡量法。基本指標法計算一個對於整個公司的數字,標準法計算各個不同業務部門以及其相應的風險係數。對於這兩個方法來說新巴塞爾資本協定已經給出了相應的公式。進階衡量法則給予銀行比較大的自由度來使用它們自己的測量方法來計算它們的作業奉獻。此外標準法和進階衡量法可以結合使用。對於來者來說由於它們的靈活性在計算的時候有相當的基本要求,只有在這些要求得到滿足的情況下計算結果才有效。

總的來說由於複雜的方法複雜性和風險敏感性高,因此其要求也高,但是同時它們也可以減少作業風險。

在實際應用中數據基礎是這些高級手段最大的困難。幾乎在所有的銀行中都沒有足夠長的數據歷史來計算作業風險。因此新巴塞爾資本協定要求銀行使用外部數據。這些外部資料庫可以從專業分析媒體新聞的商業供應者買來,也可以通過銀行之間的合作和互相交換損失數據獲得。

參考資料

  1. ^ European Financial Institutions Risk Managers Forum: Typology of Operational Risk (PDF). [2008-12-20]. (原始內容 (PDF)存檔於2008-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