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亞農(1886年—1959年10月16日),男,安徽壽縣下塘集(今屬長豐縣)人,中華民國軍事將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

生平

其祖開荒墾殖,後習文事。父余海門教書為生。

清末余亞農長兄余申甫及次兄余丹甫就讀安徽武備練軍學堂。1904年余亞農考入武備學堂改的安徽陸軍小學堂,徐錫麟時任安徽陸軍小學堂會辦,深受徐錫麟的恐怖行動民主革命思想影響。升入北京清河鎮陸軍第一中學。兩年後入保定軍官學校入伍生隊學習。1910年經吳祿貞介紹秘密加入同盟會武昌起義前夕,受吳祿貞派遣去漢陽聯繫湖北新軍起事。辛亥革命後,被推為全椒民軍司令,復應聘為柏文蔚的國民軍第一軍訓練處代理處長。

1912年2月入保定軍校學習。二次革命時柏文蔚組建安徽討袁軍,余亞農離校南下討袁淮上軍張孟介張匯滔)部任營長。二次革命失敗後避居上海。參加王亞樵秘密組織的討袁護法運動,自此成為王亞樵秘密組織的主要成員。1914年7月8日,赴日參加中華革命黨成立大會後返滬,奉王亞樵之命在上海法租界呂斑路文德里秘密製造炸彈,擬去爆炸上海警察廳舉事,火藥意外爆炸,余亞農面部腿部受傷,被法租界巡捕房逮捕,3個月營救獲釋。

1917年護法運動期間,加入駐粵滇軍第四師方聲濤部,任夏述唐旅參謀。1922年孫中山蒙難永豐艦,下令討陳炯明,余亞農參加東路討賊軍許崇智部任第8旅16團第3營營長,敗於廣州石牌,逃回上海。

第一次國共合作開始後,回安徽與孫品驂等人發動「討曹(錕)馬(聯甲)」運動,因奉軍進攻而失敗,避居天津。不久自天津投奔國民軍第五軍方振武部,任參議。1926年3月,國民軍第五軍參與國民軍與直、奉軍的南口會戰,轉戰晉北。余亞農任第二混成旅第六團團長。1926年8月,國民軍兵敗,第五軍退至五原。1926年9月,國民聯軍成立,第五軍整編為國民聯軍第二軍,余亞農任第二軍第8旅旅長。1927年春,余亞農部進駐襄樊,升任第二集團軍第三方面軍第一軍第3師師長。1928年3月,南京國民政府二次北伐,所部為第一集團軍第四軍團第三十四軍第89師師長。

1928年5月3日濟南事件「五三慘案」時,率部防守黃河大橋,與日軍第六師團齋藤旅團激戰但最終守住了黃河大橋。1929年1月,第89師被縮編為第44師131旅,任旅長,駐安慶集賢關。1929年8月,調任第45師第134旅旅長。1929年9月,第10軍軍長方振武因反對「編遣」被蔣介石軟禁於南京;蔣介石欲將第45師師長鮑剛與第6師師長方策對調,鮑剛在蕪湖起兵反蔣,余亞農聞訊後於安慶北門外集賢關營園客廳將前來點編的師長方策扣押,率部開進五祖山反蔣,因眾寡懸殊失敗,流亡上海。

1930年中原大戰爆發後,乘船去天津轉鄭州,被馮玉祥委為豫皖邊區第一路軍司令。後因內部不團結,該部為蔣介石分化瓦解,重返上海。

1931年九一八事變後,參與王亞樵的秘密組織「鐵血鋤奸團」,分工負責政治偵察,確定打擊對象。

1933年5月,參加馮玉祥的察哈爾民眾抗日同盟軍,任援助沽源多倫的預備隊司令。察哈爾民眾抗日同盟軍在蔣介石、何應欽的軍事鎮壓下失敗,避居上海從事秘密工作。

1933年冬發生福建事變。星夜趕往福州,被委為第29路軍總指揮。但該部未及成立,福建事變失敗,又回上海從事秘密工作。

1935年11月1日,晨光通訊社記者孫鳳鳴中國國民黨四屆六中全會開幕式上刺殺汪精衛,一彈擊中左頰,一彈擊中脊背。被送進中央醫院搶救,取出左頰內的一顆彈頭,另一顆子彈仍留體內。戴笠親自帶軍統精銳骨幹去香港打擊王亞樵組織骨幹領導人。王亞樵、余亞農與鄭抱真等經水路逃到廣西梧州李濟琛圩子。

1936年8月,受李濟琛領導的民族革命大同盟委託與張獻廷持密信去陝北,聯絡反蔣,受到周恩來、李克農的熱情接待懇談,毛澤東、朱德親自餞行。返回梧州時,王亞樵已被軍統特務暗殺。

1938年春,任皖北人民抗日自衛軍第5路指揮。因與彭雪楓新四軍第六支隊合作良好,1938年冬所部被桂系黃瑞華蒙若剛部包圍繳械。余亞農被逮捕後,經安徽省民眾總動員委員會及社會人士營救始獲釋。在淮北老家閒居。

抗戰勝利後,應華中局書記鄧子恢邀請赴蘇北,與蔡蹈和鄭抱真等商談。後到上海,經沈鈞儒沈志遠介紹,加入民盟,又以「民革」名義開展兵運策反。

1949年後擔任華東軍政委員會委員、皖北行政區政治協商委員會副主席、皖北人民行政公署監委會副主任。1954年,當選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1]。後任第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安徽省委員會副主席、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安徽省委員會主任委員、安徽省人民委員會委員、安徽省副省長等職。1959年7月申請入黨,1959年10月2日中共安徽省委員會批准他為中國共產黨正式黨員。1959年10月16日因突發急性心肌梗死,在安徽省立醫院病逝。

參考

  1. ^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1955年 [2015-01-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