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議茶規碑,位於江西省上饒市婺源縣(舊屬安徽省徽州府)清華鎮洪村。「公議茶規」訂立於道光四年五月初一日。並規定對違背者的處罰,「罰通宵戲一台銀五兩入祠」,「倘有強橫不遵者,仍要倍罰無異。」
眾議茶規碑已列為婺源縣文物保護單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