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议会议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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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议会 | |
尊称 | 议长 |
地位 | 议会主席 |
官邸 | 路易丝·韦斯大楼(英语:Louise Weiss building) |
机关所在地 | 法国斯特拉斯堡 |
任命者 | 欧洲议会 |
任期 | 2.5年(可连任一次) |
首任 | 保罗-亨利·斯巴克(共同体议会) 罗贝尔·舒曼(欧洲议会) |
设立 | 1952年或1958年[a] |
副职 | 欧洲议会副议长 |
网站 | europarl.europa.eu |
欧洲议会议长主要负责主持欧洲议会的会议与活动,并欧洲议会于作为欧洲联盟内及在国际上的代表。大多数欧盟法律及欧盟财政预算(英语:Budget of the European Union)均需要欧洲议会议长签署方得生效。
议长任期为两年半,通常由议会内的两个主要党团轮换担任。自欧洲议会于1952年成立以来,共有30名议长,其中17名是于欧洲议会在1979年(英语:1979 European Parliament election)实行人民直选制后经由选举选出。历任议长中共有3名女性,大部分议长均来自欧洲联盟的创始成员国。
角色
欧洲议会内
议长负责主持欧洲议会及其组成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以确保欧洲议会的议事规则被落实执行,其角色相当于国家议会的议长。在议长之下共设14位副议长,议长并未于会议厅内列席的时候便由副议长主持会议。欧洲议会议长也主持负责财政预算和行政事宜的欧洲议会事务局与由议会各党团组成的欧洲议会主席会议(英语:Conference of Presidents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的会议。[1][2]
欧洲联盟内
欧洲议会议长是欧洲议会在一应法律事务及外交关系(包括国际关系)中的代表。议长会在欧洲委员会会议上代表欧洲议会发表对会议讨论事项的意见,并参与政府间会议(英语:Intergovernmental Conference)对于新欧盟条约的讨论。
注释
- ^ 欧洲议会的设立可追溯至1952年成立的欧洲煤钢共同体议会,共同体议会后于1958年更名为欧洲议会。
参考来源
- ^ The President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Europa. [19 November 2007]. (原始内容存档于8 June 2008).
- ^ Duties of the President. European Parliament. [12 June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