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
Wetrace在话题“新条目推荐讨论”中的最新留言:11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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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Twenty-third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曾于2013年4月27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建议改名:“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和美国宪法保持一致,条目应使用常用名,而非全名,见Wikipedia:命名常规。--Pengyanan(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04:23 (UTC)
- (-)反对,命名常规中同样有“使用全名”的规定,没有足够的理由可以说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就是不合适的,要“美国宪法”才合适。--ALIEN(留言) 2013年4月25日 (四) 02:26 (UTC)
- (:)回应您仔细看Wikipedia:命名常规关于使用全名的表述:“请尽量不要使用简称或缩写来命名条目。除非这个名称只有它使用或者这个名称大部分人都知道;尽量避免使用中文或外文缩写,除非该缩写已经被公认为专有名词,例如“苏联”、“IBM”等。”显然,如果简称是通用名,当然要使用通用的简称,而不是全称。--Pengyanan(留言) 2013年4月25日 (四) 06:17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美国宪法哪条修正案通过前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公民居然连投票选举总统的权利都没有?
-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二十三条修正案条目由jarodalien(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为jarodalien(讨论 | 贡献),属于“history”类型,提名于2013年4月23日 09:48 (UTC)。
- (+)支持--Airbunny(留言) 2013年4月23日 (二) 16:13 (UTC)
- (+)支持--SSR2000(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01:54 (UTC)
- (+)支持,问题中之“美国”应移置句首。内文应注明哥伦比亚特区仍可选派代表进入众议院参与辩论并在委员会中参与表决,但在进一步修宪前因非众议员而不得在全院会议中投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10:30 (UTC)
- (:)回应谢谢指点,问题改了,内容我参考原文想想怎么措辞吧,不过有一点奇怪,为什么你这个内容我直接点开页面是看不到的?
- “你这个内容”是指?--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10:54 (UTC)
- 我回复了之后现在可以看到了,就是你上面的那一段支持票和补充意见,我如果不是看页面历史看修订纪录,就看不到你上面的发言内容(空白的)。另及,你说的这个“特区可派代表进入众议院参与辩论”我在英文页面中找不到相关表述,能否麻烦提供一个来源?--ALIEN(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11:07 (UTC)
- “你这个内容”是指?--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24日 (三) 10:54 (UTC)
- (:)回应谢谢指点,问题改了,内容我参考原文想想怎么措辞吧,不过有一点奇怪,为什么你这个内容我直接点开页面是看不到的?
- (!)意见--用词“堂堂”与“居然”不中立吧!?言下之意是说首都公民比较高贵?那么美国什么地方是“区区xx公民居然也有投票选举总统的权利”呢?也许您是“言者无意”,但太容易使人“听者有心”了。冬天风摇酒馆绣中灯克劳棣喜欢的句子 2013年4月24日 (三) 17:37 (UTC)
- (:)回应已经修改问题,个人感觉去掉堂堂,只有个居然就没有什么问题了。--ALIEN(留言) 2013年4月25日 (四) 01:36 (UTC)
- (+)支持--chaus(留言) 2013年4月25日 (四) 02:45 (UTC)
- (+)支持--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25日 (四) 03:47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3年4月26日 (五) 14:12 (UTC)
- (+)支持--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27日 (六) 00:35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