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AT(英文全称:Projector, Infantry, Anti Tank, 步兵用反坦克发射器 )是一种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英军所用的一款反坦克武器。PIAT于1942年因应英军需要更为有效的反坦克武器而设计,并于1943年开始服役。

PIAT
英国一间博物馆的PIAT
类型反坦克武器
原产地 英国
服役记录
服役期间1942—1950年
使用方英国共和联邦
参与战争/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朝鲜战争中东战争
生产历史
研发者米里斯·杰佛瑞英语Millis Jefferis少校
研发日期1942
生产商帝国化学工业
生产日期1942年8月 [1]
制造数量115,000件 [2]
基本规格
重量32英磅(15千克) [2]
长度39寸(0.99米) [2]

枪口初速250呎每秒(76米每秒)[2]
有效射程115码(105米) [3]
最大射程350码(320米)[3]
瞄具机械瞄具
填充锥形装药 [4]
填充量2.5英磅(1.1千克) [2]
引爆机制撞击

PIAT基于杆式迫击炮的原理,发射一枚2.5英磅(1.1千克)重的前置炮弹。其射程按其发射方向而有所不同,直射所反坦克用时达115码(105米),而曲射作爆破用时则可达350码(320米)。PIAT的好处包括拥有低廉的制造成本,使用时没有枪口烟雾,由此可较少暴露其发射的位置。另外一面,使用弹簧造成巨大后座力,准备使用十分困难,而炮弹的穿透力则不稳定。

PIAT于1943年开始服役,并于同年首次在西西里岛战役中使用,直至20世纪50年代初由美制巴祖卡火箭筒取代为止。苏联按租借法案获得大量PIAT,而法国和波兰的地下抵抗组织亦有使用。以色列哈加拿在1948年的中东战争中使用了PIAT。英国和共和联邦军队中共六名成员在战斗中使用PIAT而获得维多利亚十字勋章

发展

二战开始之时,英军主要使用两款步兵用反坦克武器—博斯式反坦克步枪[5]68号反坦克枪榴弹[2]。不过上述两款武器效用不大,68号反坦克步枪用榴弹可于步枪枪口上的装置所发射。这意味着榴弹的装药量不足,难以对坦克做成严重伤害,故此于实战中很少使用[6]。而博斯式反坦克步枪亦难以担当重任,主要原因为其枪身过重。虽作为一款步兵用武器,普通步兵却又难以操作。其设计更是早已过时。1940年时,博斯式反坦克步枪只能于近距离发挥作用,更后装甲有所改良之时,则只能用于装甲车轻型坦克。1941年11月,十字军行动时期,北非战场中的英国第八集团军英语Eighth Army (United Kingdom)军官发现博斯式反坦克步枪未能损毁任何一架德国坦克[7]

英军故此急需一款新式步兵用反坦克武器,最终发明了PIAT。PIAT的来源可追溯至1888年,美国工程师查理斯·蒙罗英语Charles Edward Munroe使用硝化纤维作实验时发现当炸药放在凹槽中引爆会提升其效能,亦即蒙罗效应。其后,德国科学家诺伊曼发现炸药放进衬有金属的凹槽时可造成更大损害[2]。瑞士工程师莫豪普特于1930年进一步发展此技术并发明了锥形装药。在距离装甲还有一定距离时,装药先行引爆,漏斗状金属壳体受挤压变形,并在高温高压作用下聚焦形成一条高速金属射流,使得热能集中于一点以穿透装甲。这是第六十八号反坦克手榴弹的主要技术[2]

 
加拿大战争博物馆中的PIAT和其弹药盒

虽然技术已有实质应用,英国设计师仍然需要开发的比68号榴弹更大规模和射程的锥形装药武器。当莫豪普特仍在发展锥形弹药技术时, 皇家炮兵史都华·布莱克英语Stewart Blacker中校正研究轻型迫击炮[8]。传统上迫击炮会从底板上的炮管中发射炮弹,而杆式迫击炮则是将一枝实心钢管固定在底板上,炮弹内置有管道以将钢管套入其中。发射时击针沿着钢管上行击发炮弹尾部的底火,推动弹头沿着钢管方向前进[8]。因为炮弹中包含了传统而言的“炮管”,弹头的直径不再受迫击炮炮管的大小所限制[9]。布莱克及后按此设计了一款轻型迫击炮并递交至英国陆军部,但最终遭西班牙的设计击败。布莱克未受影响继续实验,尝试将杆式设计应用于步兵反坦克武器之中,最初他发现杆式设计无法提供足够初速以穿透装甲。但布莱克依然没有放弃,并发展出布莱克尔迫击炮,一种反坦克迫击炮,可以射出一个重14至20英磅(6至9千克)的榴弹至约100码(90米)远。虽然迫击炮发射的榴弹不能直接穿透坦克装甲,但仍能造成一些伤害。大量布莱克迫击炮于1940年左右送往本土防御部队作为反坦克武器[10]

 
加拿大伞兵曾使用PIAT

当布莱克得悉锥形弹药时,认为锥形弹药就是他设计中反坦克武器应有的弹药,因为锥形弹药只使用其中蕴含的能量,而非依赖弹头发射时的速度[11]。布莱克接着设计一款尾部有推进剂的锥形弹药和用以配合的肩扛式发射器。发射器的金属外壳内藏有一个大弹簧,炮弹放置于金属外壳最前方的凹槽中。扣下扳机后击针会撞撃炮弹的尾部,将引爆推进剂,爆炸把炮弹推出至约140米(150码)远。布莱克将该武器命名为婴儿掷弹机并于1941年送往陆军部[11]。然而婴儿掷弹机于测试时证实有不少问题,例如一份英国陆军部的报告指其金属外壳异常脆弱,而击针并不能准确击中推进剂,所有碰巧能射出去的弹头即使击中目标亦未有爆炸[12]

当布莱克递交设计时,他正于MD1英语MD1工作,该部门的职责是设计并提供武器予欧洲的抵抗组织或游击队[1]。婴儿掷弹机经过短暂试用后,布莱克就被调往其它职务。他留下其反坦克武器的设计给米利斯·杰佛瑞英语Millis Jefferis少校[1]。杰佛瑞取得了婴儿掷弹机的原型后就在其办公室的地板上重新组装起来,再加上一个锥形装药的弹药,将其命名为杰佛瑞肩扛炮。杰佛瑞取得几颗高爆性反坦克弹头之后去往萨里郡一间小型武器学校作测试[13]。一名准尉拿起肩扛炮,走往开火区瞄准一装甲目标并扣动扳机。炮弹成功把目标穿透,但爆炸时装甲碎片飞出并不幸击中准尉[13]。杰佛瑞只好接替准尉再发射几枚炮弹,所有炮弹都成功刺穿装甲目标。这款武器由小型武器学校英语Small Arms School Corps的军械局改良弹药后将其更名为PIAT,并下令发给步兵作为手提反坦克武器[14]。PIAT于1942年8月尾开始生产[1]

武器的命名于该时有所争议。1944年的一份报告将PIAT和布莱克掷弹机皆归功于杰佛瑞。布莱克对此十分不满,并向布莱克提议所有奖励于扣除开支后应该两人平分[15],而军需部已经向布莱克支付五万镑以补偿其研发的开支[16]。丘吉尔亦有参与是次争论,并于1943年一月写信予战争大臣询问为何将杰佛瑞肩扛炮更名为PIAT,却没有人反对使用博斯作为反坦克步枪的名字[16]。丘吉尔支持杰佛瑞的观点但最终未能得偿所愿[16]。布莱克最终从发明部处取得25,000英镑作为奖金[9]

设计

 
PIAT的高爆性反坦克弹头。

PIAT长39寸(0.99米)及重32英磅(15千克),有效距离约为115码(110米),而最大射击距离则有350码(320米)[3]。虽然PIAT可由单人携带并操作[3],但通常供二人小组所使用[17],另一位队员负责携带弹药和填装。PIAT的发射器由薄钢片制成的圆管作为外壳,并内藏击发装置和弹簧。发射器最前端有一凹槽用以放置准备发射的弹头,而钢管位于管内正中央并延伸至凹槽中[6]。保护用户肩膀的垫放置于发射器的另一端,而瞄准器则置于发射器的正上方。炸弹的设计约为一根钢管,前方用来放置锥形装药弹头,后方则作安装推进剂之用[6]

使用前须先启动开火装置,亦则拉紧上述的弹簧。然而拉紧弹簧非常困难,用户须首先将PIAT直立,双脚站在保护垫上,再转动武器以把弹簧锁紧至后方及解开枪体,再屈身把武器的外壳向上拉直至弹簧扣上扳机。完成以上步骤后再将外壳连接回其他部分才可再次使用该武器[18]。由于用户须把弹簧向上拉以扣上扳机,若其身材矮小则难以完成。另外,用户亦难以于卧下时上弹,然而发射时却又必须使用卧姿[19]

当扣动扳机时,弹簧会推动击针撞向炸弹,继而点燃炮弹中的推进剂,并由此将炮弹从凹槽中发射。推进剂引爆所产生的后座力会将击针送回弹簧处及拉紧弹簧,不再需要如前述般重新启动[6][18]

 
1945年峇厘巴板战役的一队澳大利亚军人。

训练强调使用PIAT时应尽可能隐蔽自己,并从狭缝或沟槽中发射。例如可先藏于战壕中,适时瞄准敌方装甲车辆的侧翼或后方[20]。PIAT于实战中往往也用来攻击位于房屋或掩体的敌阵地[20]

尽管PIAT准备及射击时皆有一定困难,但其亦有不少优点。其粗制的外壳金属管没有使用昂贵的高级材料,发射时亦有相对较少的枪口烟雾,故不易显露用户的位置。外壳的大小不会限制其使用更大口径的弹药[6]。另一方面,PIAT十分笨重,故在英国及共和联邦军队中并不受欢迎[17]。其弹药亦有穿透力和穏定性的问题,虽然理论上能够穿透约100毫米(4寸)厚的装甲,但盟军入侵西西里岛时的试验中发现该理论上的能力往往遭其他问题所掩盖。熟练用户 在100码(90米)的距离中有超过六成机会无法击中目标,而不良的引信则使四分之一炮弹于击中目标时未能引爆[7]

行动历史

 
华沙起义战斗人员展示PIAT。

PIAT于1943年开始于英国及共和联邦部队处服役,并由加拿大部队在盟军入侵西西里岛期间首次使用[13]。1944年时英军每有36人,并可获派一支PIAT及一个2-寸(51-毫米)迫击炮分队[21]部则额外获发三支PIAT供指挥官自由分配,通常每排各派一支[20]。英军及皇家海军陆战队突击队员亦获发PIAT[22]澳大利亚陆军从1943年底起分配PIAT(在澳大利亚亦称作PITA,Projector Infantry Tank Attack)至丛林师中所有步兵排[23]

加拿大陆军于1945年前后向161名刚离开战场的军官询问31款步兵用武器的效能,PIAT获选为最有效的武器,著名的布伦轻机枪则紧随其后[24]

英国参谋人员分析后发现诺曼底战役的初期,由PIAT摧毁的德国坦克占英军总击毁数的7%,比飞机轰炸做成的6%更为有效。他们亦发现德国坦克若装有侧裙,PIAT的弹头就会被提早引爆,武器就会变得不太有效。[7]

英国按租借法案于1941年10月至1946年3月期间提供1,000支PIAT和10万发弹药予苏联[25]。欧洲各抵抗组织和游击队也有使用PIAT。华沙起义时,波兰地下抵抗组织有使用PIAT以对付德国军队[26]自由法国在缺乏迫击炮和火炮的情况下亦有使用PIAT作为替代品[27]

英国共颁发了六颗维多利亚十字勋章予于行动中使用了PIAT的军人[28]

直到1950年代初由巴祖卡火箭筒埃奈加反坦克榴弹所取代之前,所有英国和共和联邦军队有服役的战事中都有使用到PIAT[13]。澳大利亚陆军在朝鲜战争开始时混用PIAT和2.36-寸(60-毫米)的巴祖卡火箭筒,但后来都由3.5-寸(89-毫米)的M20“超级巴祖卡”迅速取代[35]

1948年以色列独立战争中,以色列哈加纳以色列国防军使用PIAT对付阿拉伯的装甲部队[36]

使用国家

有使用PIAT的国家:

参考资料

  1. ^ 1.0 1.1 1.2 1.3 Hogg, page 44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Khan, page 2
  3. ^ 3.0 3.1 3.2 3.3 The War Office, Army Council, Small Arms Training P.I.A.T. June 1943, page 1
  4. ^ French, p. 89
  5. ^ Khan, p. 1
  6. ^ 6.0 6.1 6.2 6.3 6.4 Weeks, p. 84
  7. ^ 7.0 7.1 7.2 French, p. 88–89
  8. ^ 8.0 8.1 Hogg, p. 42
  9. ^ 9.0 9.1 Macrae, Stuart. revised , 编. Blacker, (Latham Valentine) Stewart (1887–1964). 牛津国家人物传记大辞典. 牛津大学出版社. 2004 [27 April 2009]. doi:10.1093/ref:odnb/31907. 
  10. ^ Hogg, p. 42–43
  11. ^ 11.0 11.1 Hogg, p. 43
  12. ^ Hogg, p. 43–44
  13. ^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Khan, p. 2–3
  14. ^ Khan, p. 4
  15. ^ Edgerton 2011,第160页.
  16. ^ 16.0 16.1 16.2 Edgerton 2011,第161页.
  17. ^ 17.0 17.1 Bishop, p. 211
  18. ^ 18.0 18.1 Hogg, p. 45
  19. ^ Hogg, pp. 45–46
  20. ^ 20.0 20.1 20.2 Bull, p. 42
  21. ^ Neillands, p. 214
  22. ^ Moreman, p. 47
  23. ^ 23.0 23.1 Kuring, p. 173
  24. ^ Library and Archives Canada, Record Group 24, Battle Experience Questionnaires, Vol. 10,450, Weekly Reports, Canadian Small Arms Liaison Officer Overseas, 1941–1945, C-5167
  25. ^ 25.0 25.1 Russia (British Empire war assistance)—House of Commons debate, 16 April 1946 vol 421 cc2513-9. Hansard英语Hansard. 16 April 1946 [27 April 20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9-26). 
  26. ^ 26.0 26.1 Bruce, p. 145
  27. ^ 27.0 27.1 Crowdy, p. 63
  28. ^ Khan, p.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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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0. ^ 第36658號憲報. 伦敦宪报 (Supplement). 15 August 1944: 3807 [2009-04-24]. 
  31. ^ 第36690號憲報. 伦敦宪报 (Supplement). 7 September 1944: 4158 [2009-04-24]. 
  32. ^ 第36774號憲報. 伦敦宪报 (Supplement). 31 October 1944: 5051 [2009-04-24]. 
  33. ^ 第36849號憲報. 伦敦宪报 (Supplement). 19 December 1944: 5841 [2009-04-24]. 
  34. ^ 第36928號憲報. 伦敦宪报 (Supplement). 6 February 1945: 791 [2009-04-24]. 
  35. ^ Kuring, p. 245
  36. ^ 36.0 36.1 Laffin, p. 30
  37. ^ Phillips, p. 34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