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兆仑(1700年—1771年),星斋句山浙江钱塘县(今属杭州市)人。清朝政治人物,经学家,工诗文。

陈兆仑
《清代学者像传》之《陈兆仑像》
清代学者像传》之《陈兆仑像》
大清太仆寺卿
籍贯浙江钱塘县
族裔汉族
字号字星斋,号句山
出生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
浙江钱塘县
逝世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
京师
亲属(孙女)陈端生
出身
  • 雍正八年庚戌科进士出身
  • 乾隆元年丙辰科博学宏词二等
著作
  • 《紫竹山房文集》20卷
  • 《紫竹山房诗集》12卷
  • 《蕺山课义》

生平

雍正八年(1730年)庚戌科进士福建即用知县。举博学鸿词,赴京师试,授内阁中书雍正十三年(1735年)入直军机处,任军机章京[1]乾隆元年(1736年),举博学宏词廷试二等,授翰林院检讨。历任左中允侍讲学士顺天府府尹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迁太常寺卿。因乾隆帝谒陵时同官迎驾失仪,左迁太仆寺少卿。再迁太仆寺卿乾隆三十六年(1771年)卒。《清史稿》有传。[2]

著作

陈兆仑精通经义,工书法、诗文。有《紫竹山房文集》二十卷,《紫竹山房诗集》十二卷。

注释

  1. ^ 《枢垣记略·卷十八·题名四》:陈兆仑 字星斋,浙江钱塘人。雍正庚戌进士。十三年十二月由内阁中书入直,复举乾隆丙辰博学鸿词科,官至太仆寺卿。
  2. ^ 《清史稿·卷305·列传九十二》:陈兆仑,字星斋,浙江钱塘人。亦幼慧。雍正八年进士,福建即用知县。举博学鸿词,诣京师试,授内阁中书,充军机章京。乾隆元年,廷试二等,授检讨。十七年,上御经筵,以撰进讲义称旨,擢左中允。御试翰詹各官,复擢侍讲学士。再迁顺天府府尹。值大水,兆仑心计指画,抚绥安集,无不得所。畿辅役繁,旧设官车疲敝,议佥富户应役,兆仑奏罢之。时方西征,发禁旅,兆仑经画宿顿储蓄,井井有绪,军民晏然。二十一年,迁太常寺卿。上谒陵,以同官迎驾失仪,左授太仆寺少卿。再迁太仆寺卿。三十六年,卒。
    兆仑精六书之学,尤长经义,于易、书、礼均有论述。为诗文澹泊清远。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