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蔚云
肖蔚云(1924年10月1日—2005年1月21日),湖南省祁阳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家。[1]
肖蔚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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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中国湖南省祁阳县 | 1924年10月1日
逝世 | 2005年1月21日 澳门 | (80岁)
国籍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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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早年
1924年10月1日,肖蔚云生于湖南省祁阳县。小学毕业后,入私塾学习四书五经。1944年,肖蔚云被岳云中学保送入西南联合大学文学院历史学专业学习,时值日军发动豫湘桂战役,肖蔚云无法按期入学。[1]1947年,国立北京大学在北平恢复招生,肖蔚云成绩优异被录取,1947年秋入国立北京大学。肖蔚云在北京大学法律系毕业后,即留校担任政治课教员,后来又担任东语系的中共党支部书记、北京大学党委组织部副部长。[1]
1954年,肖蔚云赴苏联留学, 1959年,肖蔚云在苏联列宁格勒大学获得国家法副博士学位,毕业归国。1960年起,肖蔚云长期担任北京大学法律系副主任(文化大革命期间除外),长期从事宪法学的教学及研究。[1]1980年至1982年,肖蔚云参加了宪法修改委员会秘书处的工作,负责宪法总纲的草拟。肖蔚云与其他专家收集且分析了古今中外的各种宪法资料,提出许多意见。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条、第五条基本采纳了肖蔚云的意见。[1]
香港和澳门基本法
1985年至1999年,肖蔚云历任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香港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预备工作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香港法律研究会副会长。[1][2]
1999年1月,香港终审法院对于香港居留权争议,判决香港终审法院有司法审查权去审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肖蔚云和另外三名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许崇德、邵天任、吴建璠在《人民日报》批评香港终审法院。[3]2000年肖蔚云再撰文批评香港终审法院。[4]2003年1月7日,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在施政报告记者会上以“四大护法”称呼四人,称号由此流传。[5]锺庭耀在《背靠中央要适可而止》指出四大护法每每为中央政府代言,恐损其法学专业权威。[5]
2000年,肖蔚云应澳门科技大学董事会邀请,创办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并担任院长。[1]去世前,肖蔚云担任北京法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名誉院长。[6]
著作
- 肖蔚云,论新宪法的新发展,山西人民出版社,1983年
- 肖蔚云,我国现行宪法的诞生,北京大学出版社,1986年
- 肖蔚云,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群众出版社,1987年
- 肖蔚云,香港基本法与一国两制的伟大实践,海天出版社,1993年
- 肖蔚云,香港基本法讲座,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6年
- 肖蔚云,论香港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ISBN 7301062303
- 肖蔚云,论澳门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ISBN 7301064136
- 肖蔚云,论宪法,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论组 编,加强社会主义法制讲话,群众出版社,1979年
- 选举法讲话,人民出版社,1980年
- 宪法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1982年
- 宪法论文集,群众出版社,1982年
- 治国安邦的总章程,红旗出版社,1983年
-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理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讲话,法律出版社,1983年
- 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写,宪法学,群众出版社,1983年
- 进一步实施宪法,严格按照宪法办事,法律出版社,1985年
- 法律基本问题系列讲座,北京大学出版社,1987年
- 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编,中国现代经济法,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88年
- 肖蔚云主编,一国两制与香港基本法律制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0年
- 肖蔚云主编,一国两制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
- 澳门与澳门基本法,中国检察出版社、澳门日报社,1998年
- 肖蔚云主编,澳门现行法律汇编(第三辑),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 肖蔚云、姜明安主编,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宪法学行政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 肖蔚云主编,香港基本法的成功实践,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
- One Country, Two System—An Account of the Drafting of the HongKong Basic Law, Peking University Press, 2001.
- 肖蔚云等主编,论香港基本法的三年实践,法律出版社,2001年
- 肖蔚云、魏定仁、宝音胡日雅克琪,宪法学概论――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年
- 肖蔚云等主编,依法治澳与稳定发展,澳门科技大学,2003年
- 肖蔚云等主编,宪法学参考资料,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
- 肖蔚云等主编,依法治澳和特区发展,澳门法务局等,2004年
- 肖蔚云等,宪法学概论(第2版),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
参考文献
- ^ 1.0 1.1 1.2 1.3 1.4 1.5 1.6 肖蔚雲:此生無愧. 人民网 (人民日报). 2005-01-27: 3 [2008-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5-03-12) (中文(香港)).
- ^ 刘隆亨. 法鑄忠魂天地遠瀝膽竭身河海寬 ─ 悼念恩師、中國著名法學家肖蔚雲教授. 法制日报. 2005-02-03: 11 (中文(中国大陆)).
- ^ 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的有关判决内地法律界人士发表意见. 人民日报. 1999-02-08: 4. 结集于佳日思; 陈文敏; 傅华伶 (编). 居港權引發的憲法爭論 (PDF). 香港大学出版社. 2000: 55 [2023-05-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3-05-03).
- ^ 肖蔚云. 略论香港终审法院的判词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 浙江社会科学 (江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0年9月, (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5).
- ^ 5.0 5.1 锺庭耀. 背靠中央要適可而止. 香港大学民意网站. 2004-01-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06-11).
- ^ 6.0 6.1 著名法学家、前基本法草委肖蔚云在澳门病逝,人民网,2005年01月25日[永久失效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