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地区革命委员会
历史
1968年5月9日,朝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成立,1970年7月25日,朝阳专区改称朝阳地区,7月26日起,朝阳专区革命委员会改称朝阳地区革命委员会,下设办事组、政治工作组、人民保卫组、计划组、农业组、工交组、财贸组。8月,经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党的核心领导小组批准,成立中共朝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核心领导小组,11月,召开中共朝阳地区第三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国共产党朝阳地区委员会。1972年9月,地革委会设立档案馆。1974年改称为地区革命委员会办事组档案处。1972年12月恢复朝阳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1978年7月28日,辽宁省革命委员会决定,朝阳地区革命委员会改为朝阳地区行政公署,与中共朝阳地委党政分开。1984年6月,国务院批准恢复朝阳市,9月,朝阳市人民政府成立。
领导
参考文献
-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中共辽宁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辽宁省组织史资料 1923-1987》,1995,1260-1262页
- 朝阳市史志办公室编,朝阳市志 第1部,1996,40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