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有方(?—?),唐朝交州(今越南河内)人。

早年在交趾有文名,元和十年(814年)应考落第,遂游四川散心,在宝鸡遇一病重考生,“唯以残骸相托”,未及报姓名而卒。廖有方毅然卖马,为其安葬。后遇死者亲戚,方知死者姓名。人称“皇唐之义士”。[1]元和十一年进士及第,授京兆府云阳县令,官校书郎

参考书目

  1. ^ 范摅《云溪友议》卷下“名义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