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小濂(1863年—1926年)[1],一名少濂铁梅、一字友梅,晚号止园古欢老人。祖籍河北。吉林将军管辖区吉林副都统管辖区(今永吉县)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

生平

宋小濂是清朝监生。1887年任齐齐哈尔副都统文案处总理兼学务处总理,善后局总办。候补知府。1906年12月任哈尔滨铁路交涉局总办、海伦同知、呼伦贝尔副都统。1911年2月(宣统3年),升任黑龙江民政使,1911年8月署黑龙江巡抚

中华民国成立后的1912年(民国元年)3月,他由巡抚,被任命为第一任黑龙江省都督。民国2年(1913年),他兼任黑龙江省民政长。1913年8月沙俄政府藉齐齐哈尔巡警检查俄籍朝鲜人之故,对北洋政府施以胁迫其辞职,改任参政院参政。后就任中东铁路督办。1922年(民国11年)1月辞任。

1926年(民国15年)1月,宋小濂病逝。享年64岁。

注释

  1. ^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辞典 増订版》764页作生于1863年。Who's Who in China 3rd ed, The China Weekly Review (Shanghai),p.698作生于1864年。

参考文献

   清朝
前任:
周树模
黑龙江巡抚
1911-1912
继任:
-
   中国北京政府
前任:
(创设)
黑龙江都督
1912年3月 - 1913年8月
继任:
毕桂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