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熙泽(1869年—1935年)字焕廷安徽省庐江县金牛镇人,清朝中华民国官员。[1][2]

生平

1894年,孙熙泽中光绪甲午科举人。光绪二十六年(1900年)诞其一子,取名为孙立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分发山东候补,充藩署文案。宣统二年(1910年)作为山东候补知县考取法官,以推检任用。宣统三年正月(1911年),补山东济南商埠地方审判厅厅长。同年二月,调任烟台商埠地方审判厅厅长,五月调回济南本任,九月署登州府知府,兼署登莱青胶道,并管理东海关事务。[3]

中华民国成立后,民国元年(1912年)3月升任山东高等审判厅厅丞,同年10月升任厅长。民国二年(1913年)简放山东登州府知府。[3]民国三年(1914年)任北京中华大学副校长,民国五年(1916年)升任中华大学校长。[4]民国十年(1921年),许世英主持安徽省政务,孙熙泽应邀出任安徽省警察署署长。[2]

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孙熙泽在庐江县金牛镇逝世。[2]

家庭

参考文献

  1. ^ 汪泗淇, 戴健, 銭铭,孙立人传,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页
  2. ^ 2.0 2.1 2.2 孙立人:“东方的隆美尔”,新安传媒网,2011-05-16[永久失效链接]
  3. ^ 3.0 3.1 沈克勤,孙立人传(上),台湾学生书局,1998年,第13页
  4. ^ 沈克勤,孙立人传(上),台湾学生书局,1998年,第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