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实 (宣德进士)
刘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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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南雄府知府 | |
籍贯 | 江西安福县 |
族裔 | 汉族 |
字号 | 字嘉秀 |
出生 | 生年不详 |
逝世 | 卒年不详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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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宣德五年(1430年),中进士,选庶吉士。英宗正统初年,授金华府通判,遇荒旱,请求免租,又赎还饥民子女。之后因母亲逝世而离任回乡,守墓三年,其后被任为顺天府治中。
景泰年间,侍臣推荐其文学才能。召修《宋元通鉴纲目》。
英宗天顺四年(1460年),升南雄府知府,因中官诬陷,被下诏狱,他在狱中上书辩解,皇帝读后稍解,方欲释放,刘实已病死狱中。[1][2]
家族
其孙为刘丙。
参考文献
- ^ 《明史》(卷161):刘实,字嘉秀,安福人。宣德五年举进士。居三年,选庶吉士。正统初,授金华府通判。仍岁荒旱,请蠲租,且赎还饥民子女。义门郑氏族大,不能自给,又买马出丁,供山西邮传,困甚,亦以实言获免。母丧归,庐墓三载,起顺天府治中。景泰时,侍臣荐其文学。召修《宋元通鉴纲目》。实为人耿介,意所不可,虽达官贵人不稍逊。然颇自是。见同曹所纂不当,辄大笑,声彻廷陛,人亦以此忌之。天顺初,还原任。四年擢知南雄府。商税巨万,旧皆入守橐。实无所私。中官至南雄,入谮言,府僚参谒,留实折辱之。民竞前拥之出,中官惭,将召谢之,实不往。中官去,至韶州,闻韶人言:“南雄守且讼于朝矣。”惧,驰奏,诬实毁敕,大不敬。逮下诏狱。实从狱中上书言:“臣官三十年,未尝以妻子自随,食粗衣敝,为国家爱养小民,不忍困之,以是忤朝使。”帝览书,意稍解,且释之,而实竟瘐死。实苦节自持。政务纷遝,未尝废书,士大夫重其学行。其殁也,南雄人哀而祠之。孙丙,自有传。
- ^ 《国朝献征录·卷一百·广东南雄府知府刘实传》:广东南雄府知府刘实,在郡切切爱民。适中官过郡,有所索,弗得。怒叱左右猝之时侯役夫百余人闻知,遂大呼入拥实以去。中官惭且益忿,上言实殴之,实亦言中官酷状,诏两逮至,上亲召至前,面诘之,得状,遂俱下锦衣卫狱。鞫中官具伏罪,实得白。将出,乃病以死。实字嘉秀,江西安福县人。由进士改翰林庶吉士,历浙江金华府通判,顺天府治中,迁知南雄。?人廉介寡欲不一毫妄取。在官逾三十年,不携妻子。所至环堵萧然,敝衣粝食晏如也。及其得罪,方见知于上而遽卒,士论惜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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