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有利于
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个概念是1992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所提出来的,主要是针对当时中国共产党党内外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不敢闯、迈不开步子,以及理论界对姓社姓资问题的争论[1][2]。邓小平提出:“要看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1][2]
四个有利于
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上提出“四个有利于”:多推有利于增添经济发展动力的改革,多推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改革,多推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的改革,多推有利于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的改革。[3][4]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三个有利于”是什么?. 人民网.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17) (中文).
- ^ 2.0 2.1 “三个有利于”与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联系. 藏刊网. 2022-04-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21) (中文).
- ^ 回望深改三年:“四个有利于”引领中国改革行稳致远--理论-人民网. theory.people.com.cn. [202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
- ^ 习近平用“四个有利于”为改革导航. czt.hebei.gov.cn. [2022-01-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