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修订引渡条例”游行
2019年4月28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游行,是民间人权阵线在2019年4月28日举行的第二次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公众游行。
2019年4月28日香港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示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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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逃犯条例修订草案运动的一部分 | |
日期 | 2019年4月28日 |
地点 | |
目标 | 政府撤回《逃犯条例》修订 |
方法 | 游行、集会 |
结果 | 政府并未对此作出回应 |
背景
民阵于3月31日发起第一次游行,为反修例运动揭开序幕[1]。游行后政府未有回应诉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2]。香港多个界别和政治人物亦发声表态[3]。
政府表明不撤回 强调堵塞漏洞
4月1日,香港政府以及行政长官林郑月娥明言不会撤回条例,指3·31游行很多口号和表达不符实情,重申修订条例是堵塞多年来的漏洞,是源于台湾谋杀事件,反映政府事不避难。修订并非为移送中国内地度身订造,而是包括未有与香港签订长期相关协议的所有地区,一视同仁。日后也有会有政府和法庭的双重把关,以及可申请人身保护令等对人权的保障[2]。其后林郑亦多次重申“堵塞漏洞”等理据[4][5]。
4月26日,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强调《逃犯条例》符合国际标准,与新闻、言论、学术、出版无关,重申修例是为了处理漏洞[6]。
建制派支持政府 强调修例没问题
行政会议成员、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张国钧指中国已经与多个发达国家签订移交逃犯协议,香港亦已回归20多年,不认同香港与内地若达成移交安排,会被指是大逆不道。而且当局提出修订《逃犯条例》的相关机制与国际其他地方看齐,最终由法院把关[7]。
经民联立法会议员梁美芬指大陆与台湾曾纯以“两地人民福祉”,在1990年及2009年签订《金门协议》及《司法互助协议》,证明达成协议不一定有强的政治考虑,现时普通人都知道法例有漏洞,担心会惹来其他人“有样学样”。法律界明白内地与香港法律制度不同,过往没有移交逃犯的迫切性,两地一直无法达成协议。但她解释,现在有迫切性处理法律漏洞,政府和立法会应该平心静气向市民解释[7]。
行会成员兼新民党主席叶刘淑仪支持修例,认为可以堵塞漏洞,批评反对派和商界自制恐惧,同时显示政府解释不足,市民未能充分掌握条例细节,重申不可让香港成为逃犯天堂[8]。
民主派驳斥政府 提出私人草案
前立法会议员姚松炎提出修例当中条文有矛盾,认为没有司法独立和特首获授权下,部分条文形同虚设[9]。
立法会议员杨岳桥则针对《逃犯条例》修订提出私人条例草案,赋予特区政府及香港司法机关权力,处理香港永久居民或通常在港居住人士在境外涉嫌谋杀、误杀或意图谋杀的案件。刑事调查、检控、审讯乃至服刑均在香港进行,并促请政府撒回《逃犯条例》修订[10]。
多个界别表达忧虑
《香港01》评论认为逃犯条例修订已经成为林郑的政治炸弹[11],包括方案欠缺法理和偏袒商界,因而激起民愤。社运人士黎恩灏亦批评修例改变香港三权制衡、制造更大不公义[12]。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神学院院长邢福增指,内地可能会以非宗教理由及相关经济罪行来处理宗教案件;而修订《逃犯条例》企图将香港纳入中国法例之中,对香港的影响亦非常深远,呼吁香港教会即使没有中国事工,也不可忽视修订对香港社会所造成的影响[13]。
大律师公会发布意见书[14],表明反对修例。公会强调,现行法律框架限制香港向中国移交逃犯并非漏洞,政府高官指原有条例是漏洞的说法是误导。公会形容,“特别移交安排”剔除9项罪行,对于在中国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士而言可能是“虚幻”的保障,更是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一大倒退[15]。
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批评政府不理反对声音,急促决定修订《移交逃犯条例》,违反了政府官员强调的“履行公义”,又认为有可能移交后的疑犯在内地被加控其他罪行[16]。
游行前夕 多人呼吁出席
法律界及民主派不同光谱人士、前港督彭定康、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均反对逃犯条例修订,呼吁港人重演推翻2003年《基本法》23条一幕,用双脚守护香港,向港府和恶法说不。艺人何韵诗下午亦在Facebook呼吁“今天3点,铜锣湾见”,明言修例一旦通过,人人自危[3]。
经过
下午2时半、即游行开始前一个半小时,部分政党已在铜锣湾记利佐治街设街站,呼吁市民参与游行[3]。其中人民力量的谭得志更以一身囚犯装警醒市民若不齐心抗恶法,他日人人都有机会成为逃犯[3]。
下午3时半,游行人士已经挤满东角道、骆克道、记利佐治街,百德新街交界亦有大批市民聚集。游行开始前,香港天主教正义和平委员会举行祈祷会,逾70人出席,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3]。
下午3时42分,民阵宣布因人数太多而提早20分钟起步[17]。游行期间,鹅颈桥有示威者与亲中市民对骂[3]。
前全国政协刘梦熊亦被发现在游行队伍当中,表示“民心、民意、民气都好明显,问题系林郑月娥政府逆民意而行,失民心者失天下”。公务员事务局前局长王永平亦有参加游行,直指《逃犯条例》修订比《基本法》23条立法更严重[3]。
下午5时半,游行龙头抵达终点立法会,并举行集会[18],多个专业团体轮流上台发言,法律界选委兼大律师查锡我、法政汇思召集人李安然、资深大律师李柱铭等人质疑政府推动修例的做法。同时间,滞留铜锣湾的龙尾才刚出发[19]。
龙尾最终在晚上7时50分抵达立法会终点[20][21],距离游行起步已超过4小时[22]。
晚上8时多,集会结束。“女长毛”雷玉莲其后在立会示威区对开焚烧特首林郑月娥的纸版头像,有警员在旁试图阻挠但不果,并多次开咪警告:“基于公众安全,切勿燃烧物品”。多名便衣警员一度手执樽装水,对着燃烧的纸张倒水,引起现场市民不满[3]。
回应
民阵不排除包围立会
民阵一个月内第二次发起反对修订《逃犯条例》游行,昨日游行人数远超上次,民阵称有13万人参加,警方指最高峰时有2.28万人,两者均创下2014年占领运动以来民主派游行人数的新高[23],亦是林郑月娥上台后最大型游行[24],被认为是“林郑神话”的破灭[25]。其中推动大批市民出席的原因相信是占中九子案的判刑[26]。
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指官迫民反,故今日才有13万人上街,若政府不撤回修例,他们会发起包围立法会行动[27]。他又批评立法会收紧示威区的申请准则,要求他们须在4周前申请,而且不准设置舞台,所以民阵今日被迫在添美道附近搭台[3]。
署理特首拒撤回 人数多寡非重点
署理行政长官、政务司司长张建宗在游行尚未结束之时的下午5时半见记者,表示市民绝对有权示威游行,但一定要守法。他指人数多寡并非重点[28][29],希望大家有场合表达不同意见。他重申修例有实际必要,目的有两个,包括处理台湾杀人案及堵塞现有法律漏洞。又形容政府正与时间竞赛,希望周二立法会法案委员会可以尽早展开工作,“希望大家以实事求是态度,用心平气和看这件事”。重申修例是跟国际标准,现时法例赋予的所有保障亦会保存[30][31]。
警方则表示希望立法会尽快通过《逃犯条例》修订[32]。
政府发言人晚上发新闻稿,重申政府提出的《条例草案》是经过全面及审慎的研究,并且能够达到“两个目的”。新闻稿未有回应游行诉求-撤回逃犯条例修订[33]。
台湾外交部支持香港示威
中华民国外交部部长吴钊燮以英文在Twitter发文指,香港的雨伞运动清楚显示“专制中国提出的一国两制是神话,台湾会与自治和法治捍卫者肩并肩站起来”,发文批评一国两制是神话,嘱咐“香港加油”[34]。
民主派及田北辰促请冻结修例
民主派召集人毛孟静在游行翌日见记者,表示游行人数超预期,特首林郑月娥必须回应市民诉求,就算不撤回方案,也要冻结现有方案。形容昨日的游行人数万人空巷,近年罕见,国际传媒也十分关注,如林郑认为不必顾及的话,是“贻笑国际大方”[35]。
郭荣铿表示,对于陈同佳案的最新判决结果,政府有足够时间可以马上撤回方案,多听不同人士意见,包括国际社会、商会、大律师公会等意见,更完善处理台湾杀人案,他强调政府根本没有需要急匆匆通过方案[35]。
杨岳桥表示,特区政府对昨日游行的回应“讲了等于没有讲”,而无论建制派还是特首都是重复称,在法案委员会上讨论草案,却不愿理会民主派提出的“日落条款”及“域外法权”的替代方案。杨岳桥指出,建制派和政府不聆听民意,继续在法案委员会拉扯,才是对受害人家人家属不公平[35]。
实政圆桌田北辰认为政府应尽快撤回修订《逃犯条例》,再分拆提交立法会。又促请港府采用“外人移送,港人港审”新方案,效法现时中国与法国的引渡协议,只会接受港人之外的引渡申请,倘港人在内地犯法并潜逃返港,香港法庭可在港审讯该案件[36]。田北辰不认同政府撤回修订《逃犯条例》会影响政府威信,强调修例源于台湾杀人案,惟现时游行人数新高,政府不能漠视,同时于立法会法案委员会亦未能选出主席,提及三隧分流方案都曾两次交立法会审议但最终撤回[37]。
建制派续支持政府修例
新民党的叶刘淑仪表示部分人因不了解实况而忧虑修例,认同政府这次咨询较仓促,但认为问题已困扰香港二十多年,虽然急促但应该支持。又指出反对修例人士企图制造另一件反《基本法》23条立法事件,认为手法与当年相似,目的为散播恐惧。不过她认为现时本港的政治及经济情况稳定,情况与2003年不可相比[37]。
梁美芬表示判刑比她原本预期长,代表草案还有更多时间审议。不过强调会照样在法案委员会上提出不同问题,包括在特首决定是否移交的把关上,设定更高的门槛。梁美芬又指4·28游行未必需要暂缓修例,但承认游行人数不少,反映市民忧虑,而政府应该重视。补充指官员应该可以更加清楚地解说条例[38]。
协助死者家属的民建联周浩鼎认为,判刑后修例仍然有迫切性,可用以达成台湾杀人犯移交,彰显公义。又希望法案委员会尽快及恰当地选出主席审议草案。回应4·28游行时表示尊重聆听市民意见是应当之举,但仍希望希望尽快展开法案委员会工作,在开展审议的过程中提出意见,而非到现在,法案委员会主席都未能选出,他认为该情况对台湾杀人案家属不公道[38]。
后续
杀人案疑犯判刑
涉嫌在台湾杀死女友后潜逃返港的陈同佳,早前承认4项洗黑钱罪。4月29日在高等法院,被判囚29个月。据资料,由他于去年3月被控,至判刑日已被还押411天。一般而言,在囚期间行为良好可获扣除三分一刑期,因此预料陈同佳最快可于今年10月中旬刑满出狱[39]。
法官再次重申,本案的处理犯罪得益罪,所涉及的罪行是盗窃而不是杀人。又明白被告招供承认在境外杀人,但又不能控告他谋杀或误杀,是会令人觉得困扰和不公平。但公义的原则亦包括,罪犯只会就被控告和定罪的罪行受罚。不论一个人涉嫌触犯的控罪如何邪恶,他都应当得到公平审讯,来决定他是否有罪,否则不但损害疑犯利益,连整个刑事制度都会受到伤害[40]。
虽然陈同佳早前在警诫下,已承认在台湾杀害女友潘晓颖,惟其罪行不在香港发生,律政司未能起诉,港台之间亦没有司法互助及引渡协议,未能移送他到台湾受审。有律师指,一般而言,任何囚犯刑满出狱后,无其他控罪在身,即与一般香港居民一样享有自由权利,包括出境离港[39]。
特首林郑月娥与保安局长李家超见传媒,林郑重申修例刻不容缓,会争取于7月完成,期望可于本立法年度在暑假休会前通过[41]。但她同时承诺,如议员提出的建议有助消除社会疑虑,政府会认真考虑;至于民主派则坚持政府要撤回修例[42]。
法案委员会冲突
法案委员会在4月30日召开第二场会议[43],仍然未能选出主席。至5月初,建制派和民主派各自召开会议,互不承认对方合法性[44],更在会议室爆发冲突[45],多人受伤[46]。法案委员会最终在建制派支持下被撤销[47],政府直接绕过委员会提交上立法会大会[48]。此举十分罕见且不符合议会传统[49],更令民怨增加,引发6月9日的百万大游行,令反修例运动加剧[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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