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因符合标准而获列入优良条目。如有需要,请勇于更新页面。如条目不再达标可提出重新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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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状态:优良条目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属于维基百科社会科学主题的基础条目第五级。请勇于更新页面以及改进条目。 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优良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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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进度
基本上是对照英文版词条First 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的分项来翻译的。 如果有兴趣参与翻译的编辑,请对照下面的进度表进行翻译。—Wesley Lee Talk to Me 2011年7月7日 (四) 03:21 (UTC)
进度表
- 引文部分 完成
- 内容文本部分 完成
- 背景部分 完成
- “确立国教条款”部分 完成
- “确立国教条款”含义部分 完成
- 信仰自由部分 完成
- 言论自由(该分项无分项引文)
- 有关“批评政府”问题 完成。K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22:39 (UTC)
- 有关“政治言论”问题(该分项无分项引文)
- 匿名言论 完成
- 竞选资金 完成
- 污损国旗 完成,请校阅。Kxx (留言) 2011年7月8日 (五) 05:42 (UTC)
- 言论自由区 完成
- 有关“商业言论”问题
- 有关“校园言论”问题 完成,求校阅。--海牛(欢迎吐槽^^,出错总结) 2011年7月14日 (四) 08:23 (UTC)
- 有关“淫秽色情”问题
- 有关“毁谤中伤”问题
- 有关“药物的非自愿管理”问题 完成
- 有关“罪犯出版回忆录”问题 完成
- 出版自由 完成
- 出版税 完成
- 内容审查 完成
- 集会及请愿自由 完成
- 结社自由 完成
- 国际意义 完成
截止:2011-09-25 14:10:43 (UTC)
优良条目候选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法律,提名人:Iflwlou [ M { 2013年4月13日 (六) 14:13 (UTC)
- 投票期:2013年4月13日 (六) 14:13 (UTC) 至 2013年4月20日 (六) 14:13 (UTC)
- (+)支持:提名人票。来源充足,列点清楚,行文条理分明,将此法律的影响仔细说明,是法律条目的典范,为维基的沧海遗珠。--Iflwlou [ M { 2013年4月13日 (六) 14:13 (UTC)
(+)支持,没仔细看。--chaus(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5:03 (UTC)- (!)意见,赶紧扩充和修改吧,我正在给你改,格式有问题,现在已经不允许用跨语言链接了。而且老实说这个页面完成度现在还不够高……--ALIEN(留言) 2013年4月13日 (六) 15:18 (UTC)
- 我修改了一些,但是发现有个很严重的问题改不下去了,除非我把所有的注解,全部自己重新找一遍,查一遍,再放上去。现在那些“什么什么案件判决书第多少多少页”之类表述下的注解是没有任何意义的,近十年前时,美国一年就打了至少1200万起官司,单独说个“什么什么案件判决书”,可以说,除非是成名度、关注度极高的案件,不然,谁都找不到这到底是哪个判决,更不用说还有不少连年代都没有。当然,这应该都是因为译者缺少这方面经验,导致以为这个翻过来会有帮助,并且把之后的那个什么像“XXX U.S. XXX (1XXX)”给去掉了,事实上恰恰相反,前面的名字根本无关紧要(如果不是说毫无意义的话),只有后面这个代码才有用,任何的律师、法官等专业人员,都必须要依据这个代码,才有可能可以查到相应的文件。对此我觉得实在很遗憾,虽然从主观上这个条目的确很重要,但我认为单就这一个问题就很致命,如果没有花时间加以改善,不要说GA,连DYK我都没有办法投赞成票。提名前部分段落还是空白,我给补了两段,以后再慢慢修改吧。--ALIEN(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18:20 (UTC)
- (+)支持:编写的质量很不错。符合标准。Wetrace(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04:31 (UTC)
- (+)支持:内文条列分明、来源充足。--背嵬军(武穆卫队)步兵 持斧 绍兴和议 2013年4月14日 (日) 07:36 (UTC)
- (!)意见:看了并改了些段落,内容尚非完整,且因与当前英文版有些出入,检阅较为不易。但本条目重要性凌驾其他无庸置疑,待大家再作增修后于截止前改票。--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09:36 (UTC)
- (+)支持:+1,还是羡慕能获取大量来源的同仁,来源很充分。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4月14日 (日) 12:32 (UTC)
- (!)意见,参考文献的格式并不标准,且参考文献已与注释混杂。正文及参考文献中出现了不应该的斜体(已修正)。正文跨语言链接(已移除)。乌拉跨氪 2013年4月14日 (日) 15:42 (UTC)
- (!)意见,“毁谤中伤和私人诉讼”一节没有内容。Walter Grassroot (♬) 2013年4月15日 (一) 01:18 (UTC)
- (+)支持,内容全面。--Labstore(留言) 2013年4月16日 (二) 01:10 (UTC)
- (+)支持支持Topliuchao(留言) 2013年4月17日 (三) 06:07 (UTC)
- (-)反对:裸露的跨语言链接。空段落。未移除的空格。另请扩充首段。 --达师 - 261 - 442 2013年4月17日 (三) 09:32 (UTC)
- 未能入选:6支持,1反对。--ALIEN(留言) 2013年4月21日 (日) 00:48 (UTC)
所谓的评选制度不仅是在打压编辑的进取心也在侮辱条目本身
维基的存在意义不是大家都来参与编辑么?为什么有人除了“鸡蛋里挑骨头”之外却不肯移步修改下条目的内容呢?如果你觉得条目不够完美,那请劳动下您的尊手修改下不好么?何况大家挑剔的只是格式问题,修改下格式不是你们这些评论家最擅长的么? 原本是计划将整个美国权利法案全部梳理一遍,现在看来,没这个必要了。就让维基评论家们去修改吧。 ——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12 (UTC)
加油,别灰心。——User:BlackM03 2013年7月12日 (四) 19:08 (UTC)
优良条目候选(第二次)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 - 法律,提名人: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
- 投票期: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 至 2013年7月14日 (日) 16:21 (UTC)
- (+)支持:提名人票。按照英语词条重新梳理了中文词条,内容根据时间发展有所增加,少量偏僻及重要案件附有中文备注。--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21 (UTC)
- (!)意见,我一直把这个条目加在关注页面中,看到阁下每隔两天就更新一大段,心里很佩服。不过我建议阁下看一下条目的talk页中,上一次提名优良条目究竟是为什么会落选,目前那些“参见“阿什克罗夫特诉言论自由联盟案”判决书第240行”这样的注释还是没有改变,从这一点上,已经可以直接判定为来源严重缺乏了。具体原因我已经在上一次评选中说明,建议看一下,作进一步修改,目前来说,这个条目还远不能达到优良条目的标准。--刘嘉(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30 (UTC)
- (:)回应由于相应的判决书内容可以直接在FindLaw或Justia网站查到,所以英语词条并没有再列入。我这边手动添加上Justia网站的PDF版判决书吧。——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2 (UTC)
- (:)回应其实很多是找不到的,你看一下我举的例子,我指的是把案例英文名翻译成了汉语,并且最致命的是没有保留后面的US XXX XXX 1XXX的部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一个了解法律案例的人来说,和没有这个注解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刘嘉(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6 (UTC)
- (:)回应事实上有US XXX XXX 1XXX部分的内容是保留的,因为前面提及某个案例的时候已经保留了这部分,剩下再度引用的时候主要是引用到具体的某句话,于是就需要表明是哪段的。——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8 (UTC)
- 标明哪段没有关系,但是每一个都不能省略US XXX XXX 1XXX,而且如果是同一个案例,则要用ref name="XXXX",再分别标出具体位置,现在的注解是不合适的。其实说起来,所有的案例名称,都应该和所有的参考文献一样,不能翻译,因为这会导致在校对时出现困难,不能够很好地与参考文献、案例报告结合起来。而且现在哈佛脚注也与参考文献混杂在一起,这两类是应该分开的--刘嘉(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三) 01:43 (UTC)
- (:)回应事实上有US XXX XXX 1XXX部分的内容是保留的,因为前面提及某个案例的时候已经保留了这部分,剩下再度引用的时候主要是引用到具体的某句话,于是就需要表明是哪段的。——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8 (UTC)
- (:)回应其实很多是找不到的,你看一下我举的例子,我指的是把案例英文名翻译成了汉语,并且最致命的是没有保留后面的US XXX XXX 1XXX的部分,这样的情况我可以以一个了解法律案例的人来说,和没有这个注解的效果是完全相同的。--刘嘉(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6 (UTC)
- (!)意见--这条目是个非常好的主题,楼上的讨论,希望能有解决方案。Wetrace(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03:13 (UTC)
- (:)回应由于相应的判决书内容可以直接在FindLaw或Justia网站查到,所以英语词条并没有再列入。我这边手动添加上Justia网站的PDF版判决书吧。——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7日 (日) 16:42 (UTC)
- (+)支持:内容充足。--Labstore(留言) 2013年7月9日 (二) 07:40 (UTC)
- (+)支持:这条目是个非常好的主题,推一个。--User:BlackM03 2013年7月9日 (日) 20:08 (UTC)
- (+)支持,完整详细。--Huandy618(留言) 2013年7月10日 (三) 01:27 (UTC)
- 请用“条目”,不要用“词条”。连《现代汉语词典》都用“条目”,一个百科全书有任何理由去用“词条”吗。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0日 (三) 17:18 (UTC)
- (-)反对:参考资料格式,顺序编号和著者-出版年两种标记方式混杂。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0日 (三) 17:21 (UTC)
- 还有请检查分类。“Subscription required using via”是哪个模板带出来的分类?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0日 (三) 17:23 (UTC)
- (:)回应:这是我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推荐条目来参选所谓的维基优良条目评选,我算是看清楚了某些编辑和管理员的心态了。鸡蛋里挑骨头,然后却不肯动笔将一些他们认为不好的地方修改下。维基的存在意义不是大家参与么?凭什么有人辛苦撰写,有人就是冷艳高贵看戏?宪法第一修正案翻译的最初目的只是该英文条目的伟大和详尽,我却脑袋被门板夹了来推荐参加什么条目评选。看到一些人的说法,我就问句,你真的看完条目了么?所有的判例都有对应的出处,再次引用因为牵扯到具体判决书的中的话,一句参加多少行不就好了?既然上面已经有出处可以查询,不会翻上去看下么?——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04 (UTC)
-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条目到底是不是优良条目,交给以后的读者去评价吧?我想问一句,我可不可以撤回我的推荐。我觉得将这个条目(不能写词条,要不然又会被说)推荐到这里来参加评选就因为很侮辱这个条目了。——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07 (UTC)
- 再补充一句,有些编辑真的侮辱了维基编辑这个身份,我觉得维基应该给他们另外一个身份,维基审读员或者维基评论员,这才符合他们。——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08 (UTC)
- 看起来是在说我,在阁下看来,自己是“辛苦撰写”,而我“冷艳高贵看戏”。我一来没投反对票,只是给出改进方面建议;二来,我撰写的量,可以说超过阁下十倍,不过可能我的撰写是不辛苦的,只有阁下才辛苦,所以以上我所有的建议全部取消。--刘嘉(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18 (UTC).
- 并非说阁下。阁下的意见我可以接受,也在想办法解决。但是我不能接受的是其他某些人的意见。这个条目到底优秀不优秀,我已经不在意了。我只是尽我的努力翻译完成便是了。——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20 (UTC)
- 看起来是在说我,在阁下看来,自己是“辛苦撰写”,而我“冷艳高贵看戏”。我一来没投反对票,只是给出改进方面建议;二来,我撰写的量,可以说超过阁下十倍,不过可能我的撰写是不辛苦的,只有阁下才辛苦,所以以上我所有的建议全部取消。--刘嘉(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18 (UTC).
- “少谈些主义,多做些实事。”横竖我和维基评论家们的价值观不合,我还是继续翻译我喜欢的词条好了。所谓的优良条目评选,我不会再参与。这简直是对编辑工作的侮辱。——Iceheart(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02:22 (UTC)
- 那就是在说我咯?请先看Wikipedia:什么是条目——另外说一句,此事和投票无关。给学术期刊投稿的时候,格式错误或者仅仅是格式不符合投稿要求的,不管你内容如何,直接退稿,维基百科允许各类参考资料格式存在,已经非常宽容了。著者-出版年说的是“Lewis 2007, pp. 6–7.”而不是判例判决书,虽然参见某判例第几行问题类似,但可以视为内容注释而无需按照参考资料要求(即参注分离)。更多资讯参见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您认为我“冷艳高贵看戏”,或者上升到扣帽子、价值观的高度,是您的自由,我只不过指出了您的问题而已。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1日 (四) 08:32 (UTC)
- (+)支持: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Hikaru Genji(留言) 2013年7月11日 (四) 12:00 (UTC)
- (+)支持:参考资料只是为了证明来源的可查证,对于一个优良条目来说,该条目已经足够。至于达师的要求,完全是吹毛求疵,这不免让我想起了孔乙己,只会“回”字四种写法,却不会经世致用的学问。维基百科吸引别人的是内容,而不是格式。搞了半天就拿一点社群从来没有共识的理据来投反对票。后世治学的人千万要以此人为鉴。“医之好治不病以为功”,可惜的是如果用此句来评判达师的投票,似乎是对医者仁心的不敬,罪过--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2日 (五) 13:08 (UTC)
- 您不仅仅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为了您那莫名其妙的目的,无数期刊的审核们全部中枪。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3日 (六) 18:01 (UTC)
- (:)回应达师:是否对你进行了人身攻击,是基于你是否真的有我所言的这些行为。假使我指控所依据的事实为虚,那自然是人身攻击,但是很可惜,这些事实在你无数个投票中都予以了反映。达师说审核们全部中枪,那完全是达师在给自己意淫一个期刊审核的头衔。这里要提醒一个作为管理员的达师,维基百科不是期刊,如果你把维基百科当做期刊,那就是指控所有优良和特色的编者是期刊的编者,指控他们是原创研究的源头。据我们所知,没有一份期刊是不裹挟自己的观点,是没有自己独创的研究的。另外,达师你还达不到一个期刊审核的资格,充其量是一个格式校对员。我们查看了你大量的编辑后,除了对于维基百科方针的牛角尖里的知识外,其他的知识难觅其宗。我们的目的并非莫名奇妙,再次重申此前提到的,维基百科重要的是内容而非格式。若仅仅因为参考资料里的格式有那么一点点的不统一,就随意的投反对票,那你是在对反对票进行亵渎。古语有云,瑕不掩瑜。对于格式把握要有个度,一个管理员更应该知道度在哪里。另外提醒你,对于格式,至今没有一套完整的通过社群共识的方针,所以不应当以此来欺压别人--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7月14日 (日) 03:40 (UTC)
- 您不仅仅在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为了您那莫名其妙的目的,无数期刊的审核们全部中枪。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7月13日 (六) 18:01 (UTC)
- (+)支持: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支持票作奖励。—ArikamaI 在没有人有枪的国度里,一把手枪的人就是国王(谢绝废话|战斗记录) 2013年7月13日 (六) 04:17 (UTC)
- (+)支持:很不错的条目啊,来源也够;格式不是否定一个条目的主要原因吧?--Liaon98 我是废物 2013年7月13日 (六) 07:12 (UTC)
- (+)支持:指引包括自由维基百科在内世界各角落的重要性无庸置疑!和三个月前相较,所译内容已更完整,并纳入近几年判例,理当于法国大革命纪念日之际成为优良条目!--WildCursive(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10:41 (UTC)
- (-)反对,上面讨论的参考文献的问题仍然没有解决,从这一角度上作为一个了解判例法的人来说,这个条目暂时有一半的来源是无效的,这已经不是什么格式问题了,而是等于大量内容没有来源,所以虽然看起来反对也一样是通过,但还是只能表明一下立场。--刘嘉(留言) 2013年7月13日 (六) 14:59 (UTC)
- (:)回应:同意刘嘉意见,相关案例需要附上案号才有办法查证,不然就是无效来源。但个人认为毕竟是优良条目,而非特色条目,故投赞成票。希望未来仍能继续对此问题加以改善。另外相信使用维基的网友,在意的是条目的内容和来源,而非格式。将格式问题无限上纲,进而投票反对,无疑是舍本逐末。--BlackM03(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4:52 (UTC)
- (=)中立,内容还不错,只是参考资料里面大段引文全部没有翻译。--Fessi(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0:49 (UTC)
- (=)中立,条目内容质量的确是高的。至于来源脚注方面,达师的意见的确过于苛刻,但是刘嘉的道理切中要害,如果我编写江泽民条目,然后把在上海任职的部分的脚注全部标注为参见:《江泽民在上海:1985-1989》,那样子上dyk还行,GA的话还是欠缺。属于在下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4:06 (UTC)
- (:)回应:有关参见某某案件判决书之类的脚注的问题我再解释一次吧。首先,英文词条本身就是如此;其次,所有在条目内出现的判例事实上都至少有一个已经给出了对应的英文条目或中文条目,并且有US XXX XX 1XXX之类的法典出处。因为某些引用是具体针对得到某句话的引用,英文条目的编撰者就只写了出现在哪一行,而没有再度给出法典地址。但是如果真的很需要的话,联系上下文你是可以找到的。我只能说,这种引用除了不方便某些人的查询之外并不影响的来源查询的问题吧?——一片冰心在玉壶(问讯处||功劳簿) 2013年7月14日 (日) 07:29 (UTC)
- (&)建议:我理解阁下所对条目的付出,这就是自己的作品,有想法很正常,这点我也是有切身体会的。在下和刘嘉真的是善意提醒,希望您不要误会。你可以去看看在下主编的条目,因为这个人本身的争议性和一些人意识形态的不同一直遭杯葛,被多次无理篡改,搞到现在条目被按照胡乱删减后前言不搭后语的版本进行全保护,在下甚至还被屡次诬告破坏(最后被判定为编辑争议),所以阁下不要想多,刘嘉的一张反对票真的只是对事不对人,仅仅希望您改善条目而已,您可以按照他的意见完善条目,我感觉本条目上GA的成功率还是不小的。--守望者爱孟(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07:50 (UTC)
- (:)回应,这样吧,我再说一遍,我已经解释了很多次: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例报告,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所审理过所有案件的官方报告。其标注方式一般会简写为:卷次+U.S.+起始页码+(年代)。比如说,著名的《纽约时报》公司诉萨利文案的报告就是:376 U.S. 254 (1964)。所以,那些说是多少多少行的,全部是错误的!正确的是,那些是多少多少页,而不是行。英文中的注解:上面一个是:Stanley v. Georgia, 394 U.S. 557 (1969),然后下面一个是:Stanley, at 565,这个557,和565,都是页码,而不是行数。这样说还不够明白?还是没法更正?--刘嘉(留言) 2013年7月14日 (日) 10:20 (UTC)
- 入选:9支持,2反对。--游戏人间(留言) 2013年7月15日 (一) 09:54 (UTC)
声音档案
为什么要把这个条目的英文声音档案放在中文版上?--辻畠 2014年5月10日 (六) 14:31 (UTC)
外部链接已修改
各位维基人:
我刚刚修改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中的1个外部链接,请大家仔细检查我的编辑。如果您有疑问,或者需要让机器人忽略某个链接甚至整个页面,请访问这个简单的FAQ获取更多信息。我进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firstamendmentcenter.org/faq/frequently-asked-questions-petition 中加入存档链接 https://www.webcitation.org/6FznKpayg?url=http://www.firstamendmentcenter.org/faq/frequently-asked-questions-petition
有关机器人修正错误的详情请参阅FA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