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法律扶助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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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扶助基金会曾于2006年9月29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关于本条目名称
或许有人会觉得本条目有点地域中心,我解释一下:
首先先说明,我本来是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命名的,有位朋友把它改成“法律扶助基金会”,虽然我觉得这种改法让该基金会定位模糊,但还是勉强接受。
其次,关于地域中心问题,我当初也有想到用“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台湾)”这样的条目名称,但我的想法是这样的:一来搜寻不易;二来如果要“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消歧义分支出去的话,又想不到其他的消歧义为何,事实上,其他的汉字国家似乎没有同名的机构(请参考国际法律扶助相关团体),非汉字国家中,英文维基没有“Legal Aid Foundation”的条目,google一下第一个是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不过Legal Aid Foundation Los Angeles毕竟和Legal Aid Foundation不同,而第二个就是台湾这个基金会了,况且纵使有其他Legal Aid Foundation,中译也许不同,盖“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才是他的正式名称,就算英文撞名,不表示中文名是相同的。
退一万步说,就算中译相同,等到有人写那条再去用消歧义就好了(我相信就算有也是条冷门条目,基本上我反而还乐见有人能写其他法律扶助团体的名称),我认为如果为了可能潜在的名词相同,命名上动辄得咎就有点本末倒置了。
这就是我将本条目如此命名的原因。未命名 13:27 2006年9月28日 (UTC)
(!)意见,可以“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命名,再把“法律扶助基金会”重定向至“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
- 先前重定向了,谢谢。不过转念一想,如果该会门口都只写“法律扶助基金会”了,那么这个条目名似乎也没关系。未命名 18:40 2006年9月28日 (UTC)
- 其实就算用现在的名字也可以, 政府统计处,税务局等也有这个问题, 也没有人争议--Johnson Lau 02:51 2006年9月29日 (UTC)
(!)意见`: 看起来怪怪的。是不是可以在后面加注括号台湾,使之变成“法律扶助基金会(台湾)”--wsxcde(留言) 2014年3月21日 (五) 10: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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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自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最后修订)
- 哪个组织是台湾第一个公办民营的法律扶助机构?(新条目,自荐,关于条目命名问题,请参考该条目讨论)未命名 13:38 2006年9月28日 (UTC)
- (+)支持。关系条目名的问题,我会主张把“台湾”二字放在前面。 派翠可夫 (我的讨论处) 14:59 2006年9月28日 (UTC)
- (!)意见:这项建议应不可行,我解释一下,因为依据授权组识该会的母法-法律扶助法,该会的全称就是“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差一个字都不行,因为有的组织本身在设立之初不见得会想要冠上台湾或中华民国的名称,如果冠上去就不是同一个组织了。谢谢你的支持。未命名 18:38 2006年9月28日 (UTC)
- (+)支持--cobrachen 15:29 2006年9月28日 (UTC)
- (+)支持--长夜无风(风言风语) 01:48 2006年9月29日 (UTC)
- (+)支持--18164 02:17 2006年9月29日 (UTC)
- (+)支持。关系条目名的问题,我会主张把“台湾”二字放在前面。 派翠可夫 (我的讨论处) 14:59 2006年9月28日 (UTC)
建议更名:“法律扶助基金會”→“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法律扶助基金會” →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NC:使用全称。又依照台湾政府的公告若干团体...使弱势民众误认为系“财团法人法律扶助基金会”...,应使用全名,避免百科命名方式可能在本组织所在地即台湾,有负面影响。并且台湾的“法律扶助法”也是使用全名称呼--203.69.82.227(留言) 2023年9月7日 (四) 05: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