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力更生支援计划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香港社会福利署自1999年6月1日推行的计划,此计划规定,所有领取综援的失业但健全成年(15-59岁)受助人必须参加此计划,寻找工作。

豁免条件:

  1. 受助人需照顾年幼或伤残的家庭成员
  2. 经医生证明健康欠佳
  3. 属低收入全职工作人士即每月工作至少120小时,工资不少于1,450元(2007年12月起改为1,490元)

此计划包括“积极就业援助计划”、“社区工作计划”或其他就业援助试验计划,包括“深入就业援助计划”,另有豁免计算入息的安排以鼓励受助人逐渐脱离综援网。

合资格的参加综援受助人如不遵守及参与此计划下的有关安排,将会被停发综援金, 停发期最少14日。

积极就业援助计划

每两星期(15至49岁)或每一个月(50至59岁又5个月)与就业援助主任面谈交待求职的方式及结果。有关受助人需每两星期或每一个月最少寻找2份工作。

社区工作计划

安排受助人参与不多于每星期3次,第一阶段共24次以及第二阶段共72次的各式各样的社区服务,例如清洁郊野公园和海滩,又或者一些简单的文职工作。目的是培养他们的自尊和自信,为日后寻找有薪工作做准备。

深入就业援助计划

社署于2003年10月起委托非政府机构营办此计划,社署职员将转介有工作能力的综援受助人参加计划,目的是提高受助人的受雇能力。 此计划包括个人就业援助服务,短暂经济援助,小型企业或合作社及就业后的支援服务。

豁免计算入息

此项安排,避免领取失业综援的低收入人士工作收入被等额在综援金额扣减,而鼓励受助人寻找工作。从2007年12月起,豁免入息计算改为当月入息首800元全数豁免, 其后半数豁免,最高豁免额为2,500元。2021年2月起,豁免入息最高豁免额为4,000(首1,200全数豁免,其后为半数豁免(即1,200.01至6,800元),6,800元以上的收入不获豁免)

欣晓计划

欣晓计划是类似自力更生支援计划的试验计划,对象是年纪最少的子女年龄介乎12-14岁的单亲家庭综合援助受助人。与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有所不同,此试验计划是鼓励性质为主,希望单亲家庭家长能随着子女长大,重投劳动市场,因此他们不需要参加社会服务,只需积极寻找每月不少于32小时的有薪工作(即兼职或全职工作亦可),他们每月只需寻找最少两份工作,较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为低。他们有权拒绝参加此计划而继续领取综援,但综援金额将会每月被扣减$200。

成效

据政府有关数字,自1999年6月至2007年1月底,共有78,650人,在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后觅得工作。[1]

截至二〇〇六年七月,深入就业援助计划已为34000多名综援受助人及其他失业人士提供服务,当中超过四成半参加者在接受服务后觅得全职工作,而综援受助人中有四成参加者更完全脱离综援网或减少领取综援。[2]

另一方面,此计划推出后,被部分非政府组织批评“积极就业援助计划”不能有效协助有关人士重投劳动市场,不断求职失败经验令他们产生挫败感。负责此计划的就业援助主任,未能提供适当的个人化服务,因此对参加者寻找工作作用不大。[3]

而安排社区工作,部分政党认为除涉及极高的行政成本外,对培训有关受助人毫无帮助,因为社区工作大多是低技术的工作(如清洁郊野公园)。[4]被戏谑为“服务令[5]

参考文献

  1. ^ 回复立法会议员提问有关青少年失业率问题 《[1]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发布于2007年3月14日,存取于2007年3月31日
  2. ^ 社署新闻稿 - 社署推行三项就业援助计划 协助失业综援人士重返就业市场《[2]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发布于2006年9月29日,存取于2007年3月31日
  3. ^ 香港社会服务联会 -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之推行 研究报告撮要《[3]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发布于2001年6月,存取于2007年3月31日
  4. ^ 民主党 综援检讨 《[4]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发布于1999年1月13日,存取于2007年3月31日
  5. ^ 乐施会 关注综援检讨联盟,《综援-NIZATION》,香港:2007年,ISBN 962-664-028-6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