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司令
军队中职务
总司令(Commander-in-chief),是武装部队的指挥官职位,但是具体职务高低不一而定。如居最高指挥权限职位,则可称为统帅(旧称“大元帅”)。
类似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司令(此职已撤销,只有朱德一人曾担任)之类的,总司令可分为:一个国家军队的最高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陆军总司令、海军总司令、空军总司令等以军兵种区分最高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国民革命军第十八集团军总司令等战役单位部队指挥官性质的总司令。
由国家元首行使指挥权的国家
由非国家元首行使指挥权或其他情况的国家
国家 | 最高统帅 | 军事领导机构 军事领导职务 |
备注 |
---|---|---|---|
日本 | 内阁总理大臣 | 日本防卫省 | 天皇不是宪法的最高统帅,内阁总理大臣(首相)是宪法的最高统帅,拥有自卫队最高指挥监督权。 |
中国 | 军委联指总指挥 | 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 中国最高领导人兼任中央军委主席和军委联指总指挥,领导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国家主席不是宪法规定的最高统帅,根据“党指挥枪”原则,中国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统帅全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实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注 1] |
朝鲜 | 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 | 朝鲜劳动党中央军事委员会 | 朝鲜最高领导人兼任武装力量最高司令官和朝鲜劳动党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长,领导朝鲜人民军。 |
越南 | 中央军委书记 | 越共中央军事委员会 | 越南国家主席为宪法上的最高统帅,根据“党指挥枪”原则,越南共产党中央军事委员会是统帅全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
寮国 | 中央国防与治安委员会主席 | 寮国人民革命党中央国防与治安委员会 | 寮国国家主席为宪法上的最高统帅,根据“党指挥枪”原则,寮国人民革命党中央国防与治安委员会是统帅全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
古巴 | 武装力量总司令 | 革命武装力量部 | 古巴国家主席为宪法上的最高统帅,但根据“党指挥枪”原则,古巴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武装力量总司令)才是统帅全军的最高军事指挥机关。 |
德国 | 德国总理 | 德国联邦国防部 | 德国联邦国防军平时由国防部长担任总司令领导。宣布紧急状态后由德国总理领导。 |
以色列 | 以色列总理 | 以色列国防部 | |
马耳他 | 马耳他总理 | 马耳他国防部 | |
缅甸 | 国家管理委员会主席 | 缅甸国防部 | 事实上由缅甸国防军总司令独立领导,但尊奉缅甸总统为名义上的最高统帅。 |
荷兰 | 荷兰首相 | 荷兰国防部 | |
瑞典 | 瑞典首相 | 瑞典国防部 | |
瑞士 | 瑞士联邦委员会 | 瑞士联邦国防部 |
中华民国的总司令
- 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1926年7月7日开始北伐时广州国民政府公布《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组织大纲》,设立的最高军事指挥机构。总司令蒋介石。下辖司令部及总政治部。司令部设参谋长,下辖参谋、副官、军需、军医、军法、军械、交通、航空八处,处下设科。总政治部设主任、副主任各一人,下设组织、宣传、训练、党务、总务五科。1928年8月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通过《整理军事案》,撤销总司令,改组为军政部、参谋本部、训练总监部及军事参议院。
- 陆海空军总司令部:南京国民政府最高军事指挥机关。1929年3月成立,直隶于国民政府。内设办公厅、机要室及参谋、副官、军法、军医、交通、经理等六处。1931年10月底撤销。陆海空军总司令蒋介石。陆海空军副司令张学良(注意职名中没有“总”字)
- 抗日战争中组建的各集团军的正副主官称为总司令、副总司令。
- 同盟国中国战区中国陆军总司令部:1944年12月-1946年5月31日。总司令何应钦
- 陆军总司令部
- 空军总司令部
- 海军总司令部
- 联勤总司令部
- 东北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卫立煌
- 徐州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刘峙
- 华中剿匪总司令部:总司令白崇禧
- 淞沪警备总司令部
- 南京卫戍总司令部:总司令张耀明,副总司令陈沛、舒适存
- 台湾防卫总司令部:1950年3月20日设立。当时陆军总司令部与台湾防卫总司令部址乃同一驻所。总司令孙立人,副总司令兼参谋长舒适存
-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注释
参考文献
- ^ 中央军委23日在八一大楼举行晋升上将军衔仪式. 新华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2012-11-23 [2020-03-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1) (中文(中国大陆)).
延伸阅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