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世豪
石世豪(1965年9月4日—),中华民国法律与新闻学家、国立台湾大学法学学士、法学硕士、德国汉堡大学法学博士,2006年由民进党推荐借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担任副主任委员,2008年卸任曾任国立政治大学新闻系教授、澄社及媒体改造学社成员、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创所所长,现任国立东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法律学系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竞争法、宪法、行政法、经济法,2012年8月1日至2016年8月1日,石世豪出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石世豪 SHYR, SHYR-HAU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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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 |
任期 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 |
前任 | 苏蘅 |
继任 | 詹婷怡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
任期 2006年2月22日—2008年7月31日 与刘宗德同时在任 | |
主任委员 | 苏永钦 |
继任 | 陈正仓 |
个人资料 | |
性别 | 男 |
出生 | 1965年9月4日 |
国籍 | 中华民国 |
职业 | 法学家 |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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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平
学生时期
1988年4月1日,健言社代表队商研毛仁杰、法律四石世豪、机械三陈家麟、心理二王菲菲及政治二时台明,赴星参加“亚洲杯大专辩论赛”,于击败香港中文大学及新加坡大学代表队后;14 日与复旦大学交锋,以小负获得第二名。[1]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
2006年,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正式成立,由民进党推荐,自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借调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担任委员,2006年2月22日经委员互选为第一任副主任委员;石世豪正式就任后,随即辞去所有兼职,并依澄社章程中关于议政而不从政的规定退社。2007年6月,石世豪退出媒体改造学社。[2]
2006年7月,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613号解释宣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中关于委员选任方式的规定违宪,主任委员苏永钦率全体委员表示:为促使立法院及早修法,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第一届委员将提前离任,绝不恋栈。2007年12月,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规定,删除被宣告违宪的双重政党比例代表制规定。2008年1月,总统公布施行修正后的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石世豪以发言人吁身份请时任的行政院院长,尽早依新法规定提名第二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所有第一届委员随时准备交接,而他本人也将返回学校任职。政党二次轮替后,新任行政院院长刘兆玄终于在7月提名第二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并顺利通过立法院同意后任命。2008年7月31日,石世豪随其他第一届委员于第二届委员就任前夕正式离职,返回国立东华大学任教。根据行政院于2012年再次提名石世豪的人事资料显示,他于第一届NCC委员任内,与NCC人员共同完成了通讯传播管理法草案、公文无纸化、MOD平台改造等工作。
宪法法庭鉴定人
2011年6月16日,司法院大法官举行宪法法庭,上午开庭讨论苹果日报记者王炜博跟拍名人被以《社会秩序维护法》裁罚的宪法争议。宪法法庭邀请当时的国立东华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教授石世豪担任鉴定人,石世豪指出美国制宪时增订保护新闻自由条款,即所谓“宪法时刻”,宪法法庭开庭对要继续任由新闻采访实务运作下去,或者改以采取保护被跟拍人的法益去讨论,就是台湾的“宪法时刻”。
石世豪说,处罚跟拍行为要注意的是国家、记者、被跟拍人三方的权利义务,这是宪法上的特殊关系,国家要让属于民间的两方调和、共存,去夸大解释跟拍的负面功能,就是选择保护一方而牺牲了另一方,因此,国家不要处处介入民间行为,也不应该毫无作为。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2年8月1日,石世豪在行政院政务委员张善政监交下,从前任主任委员苏蘅手中接过印信,正式出任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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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 | ||
前任: 苏 蘅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四届 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
继任: 詹婷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