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伟民
王伟民(1956年—),台湾人,国立台湾大学土木系毕业,曾担任亚新工程顾问公司工程师[1]。曾提出多项台湾公共工程有弊端的看法,其中较著名的包括:
率皆以工程专业为受害弱势或公共利益发声[15]。
争议
2009年5月21日,《壹周刊》第417期“猫缆爆集体舞弊”报导中皆引用王伟民说法,引发社会各界对前台北市长马英九、郝龙斌在猫缆工程兴建过程中之重大缺失,甚或涉及舞弊之普遍疑虑。台北市政府为了转移新闻的焦点,遂于次(5/22)日宣称将以违反技师法对壹周刊与王伟民提告,台北市政府的主张概述于下:
“ | 台北市政府秘书长杨锡安称王伟民并无任何的专业证照,既非大地技师,也非结构技师,更非水土保持技师,却未经查证,到处散播不实言论,危言耸听,并曾多次以其自称的专业,要求市府变更工程规划事宜。已经涉嫌违反《技师法》第45条之规定,无技师资格而擅自执行技师业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并科罚金。台北市法规会主委叶庆元称将委托律师对《壹周刊》及王提出民事诉讼,请求新台币一元的象征性损害赔偿,并要求《壹周刊》以相同篇幅、版面在周刊上,以及在各大报头版刊登半版广告澄清、公开道歉。[16] | ” |
台北市政府对王伟民的提告,意外引发了社会各界对王伟民的声援,声援者率皆认为“王伟民对市政发表自己看法监督市政,这是从事广义之‘设计行为’,而非从事技师法严格定义之“设计业务”,系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范围内。”声援者的见解以发表于《建筑人》期刊的说法最具有代表性且最完整,其论述节录于下:
“ | 这位王姓工程师没有技师执照,当然不能被政府单位、司法监察单位委托做鉴定人,不得从事技师的营业行为,但他要发表自己看法在非公权力的媒体上,都还在言论自由范围之内!
技师法里所谓的“研究、分析、试验、评价、鉴定”当然是指最严格的定义,指的是在公文书、政府文件、司法监察单位从事鉴定、施工图说、施工计划等等、并签名负责。就像我们一般指称的“建筑设计”,需由具建筑师资格且执业的建筑师为之,就最严格的定义而言,“建筑设计”指的是建筑执照那一套图。但广义的建筑设计,若仅止于对建筑的看法,未涉及政府公文书,一般也认为属于设计行为。 台北市政府用最宽松的定义去解释技师法里的执业范围及“研究、分析、试验、评价、鉴定”的定义,只能说台北市政府的法律顾问只会望文生义罢了。假设有一民众,发现某桥桥墩基座淘空、桥面伸缩缝加大,车行过有异声,震动过大(以上都不需要土木专业,肉眼常识应可判断之事),于是向媒体举发;然后桥梁主管机关说,这位爆料的民众不具土木技师、结构技师资格,所以先办他擅自执行技师业务…… 依现行“妨害名誉”刑法条文,几乎只有在“全部都是捏造”的前提下才会被定罪与赔偿。猫缆是公共议题,人人得以发表意见,甚至负面、厌恶的意见。除非这位王姓工程师发表的关键意见是他用Photoshop是自己伪造出来,拢系假e。你台北市政府的猫缆工程既然出了那么大的错,已是既成事实,……,面对各种质疑之处,你台北市政府只有解释的份。 台北市政府反过来控告别人的质疑,这玩笑就开太大了。……,没有建筑师资格的人在本站发表“台北建成圆环设计施工有问题”的言论,大概也等着被台北市政府郝龙斌控告啦。[17] |
” |
事后有关对于《壹周刊》与王伟民提告的开庭或和解,台北市政府从未主动有新闻传出,亦未见《壹周刊》有公开道歉举措。[来源请求]
事实上,台北市政府对王伟民的提告,在王伟民未及出庭之前,经参与连署学者交大教授刘俊秀出庭作证后,迳由地院予以驳回而早早结案。[来源请求]
台北市政府对壹周刊的提告。在地院审理时,《壹周刊》答辩称:
“ | 报导是引述曾出席行政院工程会的专业人士王伟民的说法,并出示台大教授蔡丁贵等7位学者专家签署的连署书,证明文章所披露猫缆塔柱确有4个重大缺失,有相当可信的基础,周刊已善尽查证”,获法官认可,判决一块钱都不必赔给北市府,也不必澄清,仅陈姓科长获判赔名誉损失一块钱。[18] | ” |
双方上诉后,高院于2012年7月判决陈姓科长及北市府均败诉[19]。该诉讼历经地院、高院审理,最后以台北市政府完败告终。
然而,台北市政府以提告来污名化王伟民的策略,藉以转移事件刚批露时的新闻焦点与压力,仍然是大获成功的。[原创研究?]
作品
- 乐生之歌-1-遗弃[20]
- 乐生之歌-2-乐生吁天录[21]
- 乐生之歌-3-梦土[22]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1[23]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2[24]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3[25]
- 碧桥小品 - 碧潭吊桥二三事 4[26]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1[27]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2[28]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3[29]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4[30]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5[31]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6[32]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7[33]
- 漫谈轻便车(台车)、万新铁路与文山郡8 附录[34]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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