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权利公约

國際公約

残疾人权利公约》(英语: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缩写CRPD),是联合国于2006年12月13日通过的有关保护残疾人人权国际公约。公约的草案于2006年8月25日,在联合国由192个会员国代表,与90个非政府组织代表,于联合国特别会议中达成。

残疾人权利公约
  缔约国
  签署但未批准国家
  未签署国家
起草完成日2006年12月13日
签署日2007年3月30日
签署地点 美国纽约
生效日2008年5月3日
生效条件20个缔约国
签署者164
缔约方186
保存处联合国秘书长
语言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

《残疾人权利公约》是21世纪第一个人权公约,影响全球残疾人之权利保障,也是联合国所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中,第一次用于保护残疾人人权的公约。为联合国促进、保障及确保残疾人完全及平等地享有所有人权及基本自由,促进固有尊严受到尊重,降低残疾人在社会上之不利状态,以使其得以享有公平机会参与社会之公民、政治、经济、社会及文化领域。

公约的内容在2007年3月30日向国际间公开。2008年5月3日,《残疾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1][2]

历史背景

联合国于1981年到1992年订为残疾人的十年。1987年时,一个集结了各专家的全球性会议建议联合国大会应起草一个国际公约来消除对于身心障碍人士的歧视。该国际声明的大纲开始由意大利提出,随后由瑞典接续工作,可惜没有达成共识。许多政府的代表,认为当时的人权条款就已经足够处理残疾人的需求。因此倡议性质的残疾人机会平等准则(Standard Rules on the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于1993年在联合国大会上被提出。公元2000年,五位国际残疾人非政府协会发表了一个声明,呼吁所有的政府支持该公约。2001年,在联合国大会上,墨西哥提出了一个请求,要求成立非常设委员会,用以整合出一个容易理解的公约,全面性地去推广并保护残疾人的权利与尊严。[3] 由相关残疾人人权机构,例如国际残疾人联盟来担任国际非常设残疾人干部会议的整合单位,参与起草公约的过程,试着为残疾人订出一些特定的原则,研究如何为残疾人及相关组织订定残疾人公约。[4]

CRPD的8大原则

  • 尊重固有尊严、包括自由作出自己选择之个人自主及个人自立
  • 不歧视
  • 充分有效参与及融合社会
  • 尊重差异,接受残疾人是人之多元性之一部分与人类之一分子
  • 机会均等
  • 无障碍
  • 男女平等
  • 尊重身心障碍儿童逐渐发展之能力,并尊重身心障碍儿童保持其身份认同之权利

条约实行

台湾

2007年7月11日修正公布之“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已纳入残疾人权利公约之精神及内容。[5]为衔接国际,2014年8月1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残疾人权利公约施行法”,2014年8月20日总统马英九公布,并自2014年12月3日起施行(come into effect),每四年提出一次国家报告,并邀请专家来台审查。行政院于2016年12月提出初次国家报告,并在隔年10月30日至11月1日,邀请残疾人权利专家审查。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成立后,也在第二次国家报告中提出独立评估意见。[6]

为周延法制程序,卫生福利部拟具残疾人权利公约繁体中文版草案,并经行政院2014年11 月27日审议通过,立法院于2016年4月22日审议通过(ratification)。[7][8][5]总统蔡英文于2017年5月17日公布(promulgation)。[9]

香港

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自2008年8月在香港生效。根据《公约》第21条,缔约方应采取措施,包括承认和推广手语的使用,确保残疾人能够有获得信息的机会[10]。虽然《公约》在香港生效超过10年,其初衷是确保残疾人士充分和平等地享有人权和基本自由,并促进固有尊严的尊重,但至今残疾人士仍面临重重困难,未能得到平等保障,生活每遭重重阻碍[11]

医疗

在2021年8月,无线电视新闻节目“新闻透视”探讨《公约》在香港实施情况[12],聋人机构“龙耳”创辧人邵日赞接受访问时指出,聋人在公立医院申请手语传译非常困难,而医管局不会主动提供手语翻译,从而引发一连串相关事件。

教育

《公约》自2008年8月3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特别行政区。这意味着香港必须跟随中国遵守《公约》的相关条文[13]

目前,教育局不但没有承认手语地位[14],更剥夺聋童透过手语吸收知识的机会。前教育局官员指出,政府要面对聋童需要,不是单靠助听仪器、口语训练就可以完全解决聋童每天面对的困难[15]

在2024年1月,中国为进一步落实《残疾人权利公约》,中国残联办公厅及教育部办公厅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充分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作用,加快在这些学校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通知明确要求到2025年,中国招收听障和视障学生的特殊教育学校将普遍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师生将达到相应水平,并逐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规范使用。此外,通知还要求特殊学校进一步强化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使用意识,坚持推广与教育教学工作相互促进,制定切实措施,要求学校领导、班主任学习,特殊教育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备手语、备盲文",并定期组织考核[16]

然而,截至目前,教育局尚未宣布是否会跟随中国推广使用香港手语及盲文。也未知会否效仿中国的要求,即到2025年特殊教育学校的师生须达到使用手语和盲文的相应水平,并逐步在教育教学活动中规范使用。

参考文献

  1. ^ 《残疾人权利公约》将在5月3日生效. 联合国网站. 2008年5月2日 [2008-05-04]. 
  2. ^ 王湘江、刘历彬. 《残疾人权利公约》正式生效. 新华网. 2008年5月3日 [2008-05-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9-21). 
  3. ^ O'Reilly, A. (2003) A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The Next Step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aper presented at the General Assembly Meeting of Rehabilitation International Arab Region, 8–9 March 2003, Kingdom of Bahrain.
  4. ^ Handicap International UK - UN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 [2018-05-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5-15). 
  5. ^ 5.0 5.1 立法院議案關係文書 院總第 1684 號 政府提案第 15607 號之 1 (PDF).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4-01-26). 
  6. ^ 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CRPD - 國家人權委員會- 監察院.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7. ^ 我國擬加入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案─通過─.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8. ^ 立法院議事暨公報資訊網.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见讨论事项>四、报告审查行政院函请审议我国拟加入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案)
  9. ^ 公布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 [2023-12-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07). 
  10. ^ 促進聾健溝通 先由公營機構做起. 香港01. 2019-07-17 [202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18) (中文(香港)). 
  11. ^ 【心意成為眼和耳.一】周五心意第二炮 全城撐視、聽障人士服務. 香港01. 2019-03-15 [2024-05-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5-18) (中文(香港)). 
  12. ^ 新聞透視 - 聽不到的危機. 无线新闻. 2021-08-30 [2024-05-19] (中文(香港)). 
  13. ^ 聯合國殘疾人權利公約將對中國生效適用於港澳. 中央电视台. 2007-03-31 [2024-08-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4) (中文(中国大陆)). 
  14. ^ 港故:教育局唔承認手語 阻學習 聾生注定輸在起跑線?. 东网. 2018-02-25 [202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25) (中文(香港)). 
  15. ^ 【聾星人求學記.六】前教育局官員:政府要面對聾童需要. 香港01. 2018-06-15 [202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25) (中文(香港)). 
  16. ^ 特教學校到2025年將普遍使用國家通用手語盲文. 中央电视台. 2024-01-11 [2024-08-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8-04)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