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适之
李适之(694年—747年),一名李昌[1],唐朝宗室,为唐太宗的曾孙,唐太宗废太子李承乾的孙子。天宝元年至五载(742—746年)任左丞相。
李适之 | |||||||
---|---|---|---|---|---|---|---|
唐朝左相 | |||||||
时代 | 唐代 | ||||||
主君 | 唐玄宗 | ||||||
姓 | 李 | ||||||
名 | 适之 | ||||||
位阶 | 左丞相 | ||||||
封爵 | 渭源县公 | ||||||
出生 | 武则天延载元年 694年 | ||||||
逝世 | 唐玄宗天宝六载 747年(52—53岁) | ||||||
| |||||||
简介
神龙初,(705年)擢左卫郎。历官通州刺史,擢秦州都督,转陕州刺史。又官河南尹,拜御史大夫,官至刑部尚书,天宝元年(742年),代牛仙客为任左相,封渭源县公。
李适之好饮酒,每次可以喝酒一斗不醉,杜甫《饮中八仙歌》咏:“左相日兴费万钱,饮如长鲸吞百川,衔杯乐圣称避贤。”《新唐书》上说他:“喜宾客,饮酒至斗余不乱,夜宴娱,昼决事,案无留辞。”李林甫排挤他,“朝客虽知无罪,谒问甚稀,适之意愤,日饮醇酣恣,且为此诗”[2],不久罢相,后任太子少保。
天宝五载(747年),因与韦坚友好,贬宜春太守。在宜春时听闻御史罗希奭将皇甫惟明和韦坚杀害于贬所,大惧,遂仰药死。
妻许氏,父许某为湖州别驾[3]
历官
注释
延伸阅读
[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