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振青
生平
曾担任过福建省长泰知县、永春知州,嘉庆年间担任金门县丞,任内积极缉盗,并将俸禄一部分作为浯江书院的期课膏火、祭费,不久又担任同安知县,道光三年(1823年)担任彰化知县[1]。
李振青于道光六年(1826年)接替吴性诚,于台湾以彰化知县代理担任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2],约在该年二月或三月卒于任内[1]。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又称淡水同知,为台湾清治时期的重要地方官员,官职品等为正五品,专司负责北台湾内政,为驻守于淡水厅的地方父母官。因为当时淡水厅管辖区域约今台湾基隆至新竹,因此实为北台湾的统治者。
李振青因为任彰化知县任内曾处理过筑排放运遭受勒索的事件,因而在竹山连兴宫后殿有其长生禄位[1]。该事件主要是因为昔时水沙连保一带的竹材木材是绑成一排,再经清水溪、浊水溪载运,然而在行经东螺一带的触口、溪州时,常被索讨钱文,排夫遂请求官方保护。后来在道光三年(1823年)七月十七日时,排夫刘承行一行人运送竹排时被斗六门营陈姓守备误当作匪徒而缉捕,后来经由各方人士协调后,决定以后经由触口、溪州的竹排不论大小,以首尾共四节为一排,定钱两百文,作为水沙连林圯埔街天后宫与溪州元帅庙的香油钱[1]。这项协议隔年由李振青出示晓谕,并勒石于连兴宫[1]。
参见
参考文献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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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吴性诚 |
台湾府淡水抚民同知 1826年上任 |
继任: 苏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