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和 (万历举人)
生平
万历二十二年(1594年),张和考中甲午科应天乡试,万历二十三年(1595年)登会试副榜,授海康知县,平反七十多件冤案救活几千人,升顺天通判署任推官,辖下县内有恶人白昼杀人,拿出贿赂求免死,他置之不顾将其正法,县民都感到高兴,入朝担任刑部主事、陞员外郎,外转平乐知府,朝廷下放的数万军饷,收放悉以原数,绝无丝毫染指,又为地方祷风灭火祈雨,获时人所称,因病辞官回乡归,死后入祀鄕贤祠[1][2]。
引用
参考文献
- 嘉庆《重修山阳县志》·卷十二·人物二
- 乾隆《淮安府志》·卷二十二·人物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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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孙弘绪 |
明朝海康县知县 万历年间 |
继任: 郭之蒙 |
前任: 郑陞 |
明朝平乐府知府 1622年-1625年 |
继任: 王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