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选举人
失信选举人,又译作不忠选举人(英语:Faithless elector)指美国选举人团中,没有将票投给自己宣誓支持的两党籍正副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此外,失信选举人与未承诺选举人(英语:Unpledged elector)并不相同。
产生原因
美国总统选举并非直接选举,而是经间接选举选出的特殊选举制度(美国虽为总统制,但根据萨托利对总统制定义,总统由人民直接选举,并且有固定任期,非经弹劾与罢免不得使其去职[2][3])。美国宪法规定,各州参众两院指定、或规定一种方式产生一定数量(与本州参众议员总数相同)的选举人组成选举人团(在美国宪法第二十三修正案通过后,哥伦比亚特区也可指派三名选举人),再由选举人团投票选出正副总统。在美国历史早期,大部分州都由州议会直接指派选举人,因此美国总统选举是间接选举制度。从19世纪开始,越来越多的州通过普选结果来决定本州选举人名单。如今,所有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了这种制度。
一个典型的选举程序如下:
- 各党派推出自己的正副总统候选人,在各州注册。
- 各党派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选举人,通常都会选择那些长期为本党服务的忠诚党员,另外现任州长、中央地方的参众议员以及有前科纪录的更生人都不得推举为选举人。
- 在总统大选日于各州进行普选,确定各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
- 各州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所属之党派所推出的选举人成为该州选举人团(一般来说是赢者全拿,内布拉斯加和缅因两州稍有不同)。
- 各州选举人在各州首府集会投票选举总统和副总统。
各州通常都会要求选举人宣誓,保证将票投给他所在党派推出的候选人(也就是在本州普选中获胜的候选人),绝大多数选举人也会这样做。在少数情况下,选举人因为个人感情或者粗心等其他原因没有这样做,就成为失信选举人。
各州采取的措施
为了避免出现失信选举人,各州通常都立法约束选举人的行为,常见的规定例如:
- 选举人在投票前必须正式宣誓将票投给在本州获胜的总统副总统候选人,否则将被撤换。
- 投票以记名方式进行。
- 选举人如违规投票,所投选票无效。
- 失信选举人将受罚款等处罚。
联邦最高法院判决
1952年4月3日,在Ray v. Blair一案中出席7人以5票对2票裁定:按照宪法,选举人是在代表各州行使权利,因此各州有权约束选举人的行为,也有权撤换拒绝宣誓的选举人。
2020年7月6日﹐在Chiafalo v. Washington一案中,全体以9票对0票一致裁定各州应设法使其选举人投票选举总统时,必须完全遵守州民的投票结果,不能凭个人意愿投票。
历史上的失信选举人
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158位失信选举人,其中71人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为不同原因弃权,其余85人因为各种原因将票投给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与个人喜好有关,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2016年华盛顿和科罗拉多州的失信选举人被罚款一千美元,他们提起上诉,经过一系列诉讼后,2020年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州政府有权处罚失信选举人。
以下是历史上部分失信选举人的列表:
1812年以前
1796年:宾夕法尼亚州选举人山缪·麦尔斯宣誓投票给联邦党候选人约翰·亚当斯,但实际投票支持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托马斯·杰斐逊,他将另一张票正确地投给了联邦党的托马斯·平克尼。此外有18名选举人虽有确实投票支持亚当斯,但拒绝投票给平克尼。
1800年:纽约州规定选举人公开记名投票,但选举人Anthony Lispenard要求秘密投票,未获批准。一般认为,他要求秘密投票是因为他试图将两张票都投给阿龙·伯尔。最终,他还是将一张选票投给了托马斯·杰斐逊,另一张投给伯尔。一些历史学家据此认为,如果Lispenard的秘密投票要求获准,伯尔可能会以74:72战胜杰斐逊当选总统;但是另一些人也指出:选举人将两张票投给同一位候选人是非法的,因此他的选票会被宣告无效,使得杰斐逊和伯尔二人各获得72票,仍然为平手。[4]
1808年:6名纽约选举人宣誓投票给民主共和党总统候选人詹姆斯·麦迪逊和副总统候选人乔治·克林顿,但实际投票反而支持克林顿当总统,其中3名投麦迪逊作副总统,另外3名投詹姆斯·门罗作副总统。
注:在1800年及以前,法律上并不区分总统候选人与副总统候选人,每位选举人投两张总统票,获得最高票者当选总统,次高票者当选副总统。在1800年,这种制度差点导致了选不出总统的危机(详见条目1800年美国总统选举),此后美国紧急通过宪法第十二修正案,从1804年开始,总统、副总统选票被分开。
2000年至今
2000年: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芭芭拉·莱特西蒙斯宣誓投票支持民主党候选人艾尔·高尔和乔·李伯曼,但在投票中弃权,作为对“特区的殖民地状态的抗议”。(特区居民有权选举总统及副总统,但在国会中只有无投票权的“列席代表”,没有国会议员,引起众多特区居民的不满。)
2004年:明尼苏达州的10位选举人本应将总统票投给民主党候选人约翰·克里,副总统票投给民主党候选人约翰·爱德华兹。可是在点票时发现,有一人投票支持“约翰·爱华兹”为总统。(约翰·爱德华兹的英文名为John Edwards,选票上将其写为John Ewards,记票时仍然记给了约翰·爱德华兹。[5])因为明尼苏达的选举人秘密投票,10位选举人中没有任何人承认自己投下了这张选票。由于10张副总统选票均投给了约翰·爱德华兹,因此可合理地认为这是一次因为笔误造成的意外[6]。在此事件之后,明尼苏达州议会修改了法律,规定选举人记名投票,并且违规所投选票无效[7]。
2016年:普选投票结束后,已经有多名选举人表明不会按照选举结果投票。不少民主党的支持者因不满选举结果(民主党的希拉里·克林顿在普选票较共和党的唐纳德·特朗普多290万张,但因选举人票少74票而落败,她及竞选团队已承认败选结果),要求共和党选举人不要把选票投给共和党的唐纳德·特朗普。但最后只有两名应该投给特朗普的共和党选举人(皆来自德州)转投德州前众议员让·保罗及俄亥俄州长约翰·凯西克,其中一人的副总统选票有确实投给共和党候选人彭斯。反而民主党则有五名失信选举人(来自华盛顿州及夏威夷州 ,分别有4票和1票),分别投予前国务卿科林·鲍威尔(3票)、印地安民权领袖信斑雕(1票)以及民主党前总统参选人伯尼·桑德斯(1票)。总计7名的失信选举人,是1872年以来首次出现超过1名失信选举人。[8]
参考文献
- ^ Faithless Elector State Laws. Fair Vote. 2020-07-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08).
- ^ 薩托利的總統制之特徵-知識百科-三民輔考. www.3people.com.tw. [2020-11-15] (中文(台湾)).
- ^ 林育任; Lin, Yu-Jen. 具台灣特色的總統制理論與實際之研究─以李登輝(1991-2000)、陳水扁、馬英九、蔡英文(2016-2018)四任總統職權行使狀況之分析. 2018 [2020-1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0) (Chinese (Taiwan)).
- ^ Timothy Noah. Against Secret Ballots. Slate.com. 2004-12-14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6-11-26).
- ^ Dane Smith. Vote for Edwards instead of Kerry shocks Minnesota electors. Star Tribune. 2004-1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4-12-17).
- ^ 存档副本.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01).
- ^ 存档副本. [2009-01-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7).
- ^ 7選舉人罕見跑票 川普少拿2票. 联合新闻网. 2016-12-21 [2016-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2-23)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