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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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在香港又称个人自愿安排(Individual Voluntary Arrangement),是指面临现金流问题和财务困境的私营、公营公司或主权实体无法按照原有贷款规定偿还债务,于是与债权人通过重新谈判来减少其拖欠的债务(例如减少原有贷款利息或重新草拟还贷款年期),以改善或恢复公司资金流动性,使其能够继续经营的过程。债务重组需经由法律程序申请。[1]
参考文献
- ^ Out-of-Court Debt Restructuring (PDF): 54. [2023-08-1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7-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