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总统之印
此条目需要补充更多来源。 (2018年6月17日) |
此条目需要扩充。 (2018年6月17日) |
中华民国总统之印和中华民国总统之章是中华民国总统使用的印章。总统之印的正面刻印之文字为“總統之印”,于总统依职权发布命令、颁发贺词或是挽额时,以及在永久性公务文件上的用印。总统之章正面刻印文字为“總統之章”,通常作为职章用于诸如报表、咨文等公务文件[2]。
中华民国总统之印 (首枚,已作废) | |
---|---|
艺术家 | 吴朴堂[1] |
年份 | 1948年 |
收藏地 | 中华民国国史馆 |
藏主 | 中华民国政府 |
总统之印 | |
---|---|
版本 | |
印文 | |
细节 | |
使用者 | 中华民国总统 |
启用 | 1948年5月 |
格言铭饰 | 總統之印
總統 |
使用 | 代表总统之印信 |
沿革
首枚总统之印于1948年由国民政府中央印铸厂制造,同年5月20日随首任总统蒋中正就职启用,确切制造地点待查。首枚总统之印为直柄式正方形银质印章,正面阳刻“总统之印”四篆字,左侧面刻“民字第壹号”字样,右侧面刻“中华民国三十七年五月○日”字样。首枚总统之印篆刻出自中华民国国玺篆刻者王褆的学生吴朴堂之手,吴朴堂是西泠印社名家、于1946年担任国民政府印铸局技正。1950年,首枚总统之印随中华民国政府迁台,总统府第五局改编为总统府印铸科,原属总统府第五局之下的“总统府铸印工厂”、“总统府制章工厂”及“总统府印刷工厂”合并为“总统府印铸工厂”并划归总统府第三局管理。1956年,台中市自由路85号总统府印铸工厂归并至中央印制厂,改为中央印制厂铸制科。1962年,中央印制厂铸制科改为中央印制厂铸制所。1995年1月4日,总统府依《印信制发启用管理换发及废旧印信缴销办法》向中央印制厂申请换发总统之印,首枚总统之印正面截角作废,总统府第二局局长尹立人核示将首枚总统之印送往中央印制厂铸熔再制,总统府陈姓科员主动通知国史馆抢救首枚总统之印,国史馆抢救成功。1996年,总统府将首枚总统之印移交国史馆永久典藏[3]。
首枚总统之印有五枚副印,均为方形无柄印版,材质为铜质、铅质或木质镶铜片。其中一枚副印于1976年12月由中央印制厂制造,方形铜质,正面阳刻“总统之印”四篆字,左侧面刻“复字第弍肆捌伍号”字样,右侧面刻“中华民国六十五年十二月重铸”字样,背面刻“总统之印副印 总统府第三局监制 中央印制厂铸造”字样。副印使用方式类似拓印:固定印身,于正面敷上印泥,文件覆于正面之上,在文件纸背细心施压。副印通常适用于大量套印,一可增加行政效率,二可减少总统之印使用次数、延长总统之印使用年限,三可保持印色著纸均匀[3]。
2004年5月22日,总统府发言人黄志芳说,总统之印用于重要文书,“但是它的定义不是国玺”[4]。
2019年1月9日,文化部颁布《文授资局物字第10830003731号》公告,首枚总统之印等27件文物指定为国宝[1]。
参见
参考文献
- ^ 1.0 1.1 總統之印.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国家文化资产网. [2021-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1).
- ^ 總統之章. 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国家文化资产网. [2021-03-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3-02).
- ^ 3.0 3.1 庄巧筑. 館藏總統之印 (PDF). 《国史馆馆讯》第1期. 国史馆: 138-143. 2008-12-01 [2015-09-28].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5-09-30) (中文(台湾)).
- ^ 樊启明、王经维. 馮定國:總統之印遭偽造 不具正當性. TVBS新闻. 2004-05-22 [2015-09-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28)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