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中华民国关系

雙邊關係

马来西亚—中华民国关系马来语Hubungan Malaysia–Republik China、英语:Malaysia–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现今通称台湾)与马来西亚(亦称大马)之间的关系。于1933-1950年、1964-1974年有领事级关系,终止关系后,于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

马来西亚—中华民国关系
双方在世界的位置

马来西亚

中华民国
代表机构
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
代表
代表 艾思妮花[1]
Mrs. Aznifah Isnariah Binti Abdul Ghani
代表 叶非比 大使[注 1][5]

政治

外交

 
绿色国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反对中华民国续留联合国,即《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其中包括马来西亚

1933年9月20日,中华民国在英属马来亚首府设立吉隆坡领事馆。12月2日,正式开馆。

1949年6月,升格为驻吉隆坡总领事馆。1950年1月,英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总领事馆闭馆。

1963年,马来西亚(包含东马)正式成立。1964年11月26日,中华民国复设驻吉隆坡领事馆。1969年,升格为驻吉隆坡总领事馆,兼驻马尔代夫大使[6]

1967年1月17日,马来西亚亦设立台北领事馆[7]

1974年5月31日,马来西亚与中华民国终止总领事关系,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6]驻台北领事馆与驻吉隆坡总领事馆随后关闭。

1984年10月16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出访时过境台湾

1991年9月,马来西亚在南沙群岛拉央拉央岛展开建设,中华民国表示严重关切,并重申对南沙群岛拥有完全的主权,其他国家的主权宣称一概不予接受。[8]

1997年11月27日,马来西亚首相马哈迪在参加加拿大APEC非正式领袖会议后,再度过境台湾中正机场,与行政院长萧万长会面。[9]

1998年2月10日,马来西亚副首相财政部长安华夫妇等10人抵台访问,由行政院副院长刘兆玄、外交部政务次长李大维至机场迎接。[10][11]11日,会见行政院长萧万长。[12]此行是在亚洲金融风暴后,马来西亚政府寻求台湾的金融援助;而中华民国政府则希望获得政治实质关系的提升,由于双方并未谈妥细节,对双边实质关系并没有显著的改变。[13]同年,中华民国副总统连战、行政院长萧万长访问马来西亚。[14]

1998年11月,APEC非正式领袖会议在马来西亚吉隆坡举办,马来西亚在会前派遣特使向中华民国总统李登辉呈递首相马哈迪的邀请函,但由于政治因素无法实际参与,后指派经济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江丙坤为代表。[15]

2016年11月,中华民国前总统马英九接受马来西亚《星洲日报》专访,后“星洲网”却将纸本中的“台湾前总统”径自更改为“台湾前领导人”。17日,马英九出席“世界华人经济论坛”,大会议事手册与会演讲者均冠出席头衔,却独漏马英九,仅写上“尊贵的阁下马英九”、“世界华人领袖”等称谓。马英九则挂上自制的“Former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Taiwan)”(中华民国前总统)名牌出席。演说过程中,也不断强调“I am Ma Ying-jeou , former president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aiwan)”。[16]会后,召开记者会指责北京打压,据BBC报道,马英九指责说,“看得出来是中共驻马来西亚大使馆介入”。这样不但伤害他本人,也伤害台湾与马来西亚关系,以及两岸关系[17]

2024年4月,台湾东部发生大地震马来西亚外交部表达慰问之意。[18]

代表机构

1974年8月3日,中华民国设立驻吉隆坡远东贸易旅游中心,1988年升格为具大使馆功能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中心(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Centre in Malaysia),驻馆人员享有若干外交豁免权,1992年7月13日更名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6][5][19]

马来西亚于1977年开始派移民官常驻中华民国,并以马来西亚航空公司台北分公司名义办理签证业务与其他事项。1982年于台北成立马航行政部,1983年增设文化贸易交流中心。1987年将原本的行政、商务机构合并更名为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Malaysian Friendship and Trade Centre, Taipei)。1989年11月,于该中心之下增设马来西亚旅游资讯中心(Malaysia Tourist Information Center),以推展各项业务。[6][20][1]

事件

2020年2月,马来西亚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该国外交部宣布,除了重要官员外,将撤回目前驻两岸三地的非主要官员和所有家眷。[21]

经济

贸易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外贸协会)于马来西亚首都吉隆坡设立台湾贸易中心[22]经济部国际贸易署也在吉隆坡设立驻马来西亚代表处经济组[23]

近年的两国贸易额,金额美元[24]
年分 贸易总额 年增减 排名 出口至马来西亚 年增减 排名 自马来西亚进口 年增减 排名
2018 19,907,278,497 13.445% 7 10,602,395,484 2.250% 8 9,304,883,013 29.614% 7
2019 19,766,143,108 0.709% 7 9,400,186,984 11.339% 8 10,365,956,124 11.403% 5
2020 19,348,454,287 2.113% 7 9,458,699,696 0.622% 8 9,889,754,591 4.594% 7
2021 25,127,327,811 29.867% 7 13,328,299,254 40.910% 8 11,799,028,557 19.306% 9
2022 30,563,341,396 21.634% 8 17,013,915,054 27.653% 7 13,549,426,342 14.835% 8
2023 24,851,664,968 18.688% 7 15,166,072,482 10.861% 7 9,685,592,486 28.517% 8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马来西亚的前10大项目为:集成电路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原油除外)、以石油或沥青质矿物为基本成分之未列名制品、废油;印制电路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热轧之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半导体装置、光敏半导体装置、发光二极管、已装妥之压电晶体;经护面、镀面涂面之铁或非合金钢扁轧制品;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与平面显示器用之机器与器具、零件与附件等。[25]

自马来西亚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集成电路;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与其他供计量或检查电量之仪器与器具,供计量或侦测X光阿尔法贝他伽马放射线宇宙或其他离子辐射线用之仪器与器具;制造半导体、集成电路与平面显示器用之机器与器具、零件与附件;石油与提自沥青矿物之油类(原油除外)、以石油或沥青质矿物为基本成分之未列名制品、废油;石油气与其他气态碳氢化合物;半导体装置、光敏半导体装置、发光二极管、已装妥之压电晶体;未经化学改质英语Chemical modification棕榈油及其馏分物;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自动资料处理机及其附属单元、磁性或光学阅读机;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等。[26]

两国皆以集成电路为主要相互进出口项目,显现皆以电子电机产业为重点发展领域。另由于马来西亚天然资源丰富,自其进口大量石油天然气相关原产品,再由台湾加工后制成品,在贸易与产业深具互补性,合作关系紧密。[27]

投资

早期台商赴马来西亚投资,主要是受新台币大幅升值、工资高涨影响而外移,而马来西亚于1986年开始放宽外商投资并采取奖励措施后,台商投资案件明显增加,并于1990年代初达到高峰,1990年赴马来西亚投资金额约23亿5,000万美元,排名第1,1994年约117.65亿美元,亦排名第1。之后中国大陆越南印尼等竞相争取外资,同时马来西亚又面临劳工短缺、工资上涨等问题,因此1990年代后期的投资便逐渐衰退。[28]近年即使因“中美贸易战”,部分在中国大陆的台商逐渐移往东盟各国,但主要仍以越南、泰国为首要投资地点,在马来西亚仍居少数。[29]

根据中华民国经济部投资审议司统计,截至2022年,台商赴马来西亚总投资金额约35.5亿美元,计有499件。2022年的投资金额约1.29亿美元,计有20件,排名第12。投资项目有:电子与电机产品、基本金属、金属铸造产品、纺织纺织品等;区域分布在:柔佛州雪兰莪州吉打州槟城州等。[28]另根据马来西亚投资发展局统计,截至2020年,赴马来西亚总投资金额约138.2亿美元,排名第5,次于中国大陆、日本美国新加坡[29]

台商累计投资

截至2020年,台商马来西亚各州的投资如下:[29]

排名 州属 美元 件数 排名 州属 美元 件数
1 雪兰莪 24.74亿 551 2 马六甲 24.72亿 197
3 槟城 20.13亿 586 4 彭亨 15.3亿 41
5 柔佛 14.78亿 363 6 吉打 10.4亿 273
7 森美兰 8.69亿 76 8 霹雳 7.6亿 196
9 砂拉越 4.05亿 56 10 沙巴 3.4亿 131
11 吉隆坡 0.4亿 58 12 登嘉楼
12 玻璃市 12 吉兰丹

协定

双边文件[30][31]
日期 签署 备注
1993年2月18日 驻马来西亚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语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Malaysia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投资促进及保护协定 以下简称台马
1996年7月23日 《台马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英语Double taxation及防杜逃税协定》
1997年9月30日 《台马双边仲裁合作协议书》
1997年11月7日 《台马双边证券资讯交换备忘录
1998年3月18日 《台马双边品保验证合作协议》
1998年9月 《台马贸易推广单位合作备忘录》
2004年7月5日 《台马货品暂准通关证制度执行议定书》
2009年4月9日 《台马证券商合作备忘录》
2010年3月2日 《台马证券交易合作备忘录》
2010年4月1日 《台马资通讯产业合作备忘录》
2010年6月30日 《台马保险业合作备忘录》
2010年12月6日 《台马APEC数字机会中心合作协定》 [注 2]
2011年3月23日 《台马企业合作备忘录》
2013年9月9日 《台马纳闽岛银行业监理合作备忘录》
2014年11月5日 《台马纳闽岛金融监理合作备忘录》
2018年3月 卫生福利部食品药物管理署马来西亚卫生部药品管制局合作文件》 [32]
2018年4月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马来西亚国际贸易暨工业部对外贸易发展机构合作备忘录》 [32]
2018年5月 工业技术研究院与马来西亚国际贸易暨工业部投资发展局合作备忘录》 [32]

经贸问题

除积极争取马来西亚支持台湾加入《全面且先进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另由于马来西亚货币贬值、劳工短缺、外劳政策多变,以及工作证等申请程序旷日废时,对从事制造业的台商造成影响。已有许多台商选择外移至越南、泰国与印尼等地。[27]

台湾的银行在马来西亚设立分行限制,虽然有数家台资银行已获准在马来西亚纳闽岛设立境外分行,然规定甚严,包括须备有至少3名全职人员以及年营运支出达20万马币(约4.2万美元)以上,单笔借贷达1亿马币(约2,118万美元)以上则须中央银行核可。此外,经营业务不可涉及马币、外币现金支票,仅限境外金融业务,无法提供台商融资便利。设有办事处的银行,则仅能从事营销与行政业务。[27]

其他尚有实行保护马来西亚土著政策,政府采购资讯不透明、马来西亚对于建筑相关产品进行防卫措施与反倾销调查等。[27]

会展

1997年5月,首届台马经贸部长级会议在台北举行。[9]

2022年举办第7届台马经济合作委员会,另外下辖企业咨询小组会议(2021年第3届)、投资工作小组会议(2022年第6届)、中小企业工作小组会议(2022年第7届)、贸易工作小组会议(2022年第11届)等。[27]

台商组织/台资银行

截至2023年,在马来西亚投资的台商约1,700家,并于1990年成立“中华民国旅马来西亚投资厂商协会”(Taipei Investors' Association in Malaysia),后为与全球台商组织名称同步,于2005年10月更名为“马来西亚台湾商会联合总会”,下辖7个地区台湾商会,分别为首都吉隆坡槟城州吉打州霹雳州马六甲州柔佛州东马区,目前会员厂商约500家。其他尚有“马台经贸协会”。[28]

截至2023年,台湾兆丰国际商业银行国泰世华银行台中商业银行皆设立吉隆坡办事处与纳闽分行;台湾银行台湾土地银行中国信托商业银行则设立吉隆坡办事处。台新国际商业银行则在申请中。[30]

交流

观光

台湾游客赴马来西亚的人数近年来约在20万人次,于2000年首度达到30万人次。但2003年因受SARS伊拉克战争等影响,骤降至12万人次。之后旅客人数逐渐回升,至2017年为33万人次;而前来台湾的马来西亚旅客也逐年增加,2000年仅为5万8千余人次,2011年突破30万人次,至2017年已达到约53万人次。[6][33]为发展观光,台湾观光协会在吉隆坡设有办事处。[28]

教育

槟吉台湾学校,简称槟吉台校,前身为槟城台湾侨校,由英业达集团创办人温世仁于1991年成立,为海外第一所台湾学校。校名“槟吉”取自“槟城”、“吉打”两州州名的首字结合而成。

吉隆坡台湾学校,位于雪兰莪州莎阿南市,于2001年6月落成启用,由中华民国政府拨款设立,目的是为解决台商子女教育问题。该校设有幼教班小学国中高中,学制与台湾学校完全相同,学生未来返台就读大学,衔接较容易。师资亦大部分来自台湾。2021年学生数约235人。[28]

中华民国高等教育评鉴中心与马来西亚高等教育部学术资格鉴定机构(MQA)于2012年7月20日签署《双方高教评鉴品质互信声明》,MQA并在其网站公布中华民国157所受承认的校院,两国的相关机构已相互承认彼此高等教育学历。[6]

2017年,马来西亚在台湾的留学生有1万7千余人,历年留台校友总人数超过6万人,还设立了“马来西亚留台校友会联合总会”;同年,台湾在马来西亚的留学生约80人。[33][28]

大马为台湾“正式修读学位外籍留学生”最大来源国,这源自于中华民国长期、稳定的“侨教政策”,作为侨务外交策略一环,中华民国将海外华裔学生视为侨生(侨胞)予以特殊优惠待遇,鼓励全球华人到中华民国留学(侨生回国),而大马数百万计的华人正是中华民国欢迎的对象[34]

娱乐

马来西亚有许多华裔歌手、演员前往台湾发展,例如:无印良品光良品冠)、曹格艾成巫启贤陈庆祥(阿牛)、陈势安张智成张栋梁梁静茹戴佩妮李佳薇李心洁李铭顺郑凯中戴祖雄谢佳见黄明志等。

著名导演则有蔡明亮,其所拍摄的电影具有强烈个人风格,多属非商业片,并获得金马奖国际影展多次肯定。

援助

1997年10月,对于印尼森林大火造成东南亚严重霾害,中华民国政府捐赠10万片口罩给马来西亚。[35]

1999年9月21日,台湾发生大地震,马来西亚政府捐赠10万美元医疗用品协助赈灾。[36]

2020年4月14日,对于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在全球扩散,中华民国外交部宣布第2波国际援助行动,其中捐赠160万片口罩给马来西亚在内的8个新南向政策国家。[37]

工作

截至2021年底,马来西亚籍员工前往台湾工作的专业人才在台湾外籍员工统计上排名第2,仅次于日本籍员工[38]

事件

2022年9月14日,台湾选美佳丽高曼容在马来西亚参加亚洲环球小姐选美比赛期间,在槟城出席2022年世界资讯科技大会(WCIT)开幕仪式时无法上台,后得知原因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打压。中华民国外交部对此谴责主办单位屈从中国,并表达严正抗议[39]。桃园市科技资讯局长余宛如称,她在找到高曼容后,主办方对此向她致歉,表示该单位也是在最后一刻才被迫不让台湾佳丽上台。不过在一众佳丽进行合照,高曼容不像其他人挥舞各自的国旗时,主办方负责人将中华民国国旗交给高曼容。协会主席谢溢高随后回应媒体访问时拒绝对此作进一步评论,仅表示只是遵守国家政策,其它问题应谘询政府部门[40][41]

司法

犯罪事件

2016年4月15日,先前马来西亚警方破获的电信诈骗案,共逮捕120名嫌犯,其中52名是台湾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原本要求将所有嫌犯押解到对岸,经过中华民国外交部等单位交涉后,其中20名台湾人于深夜搭机抵台,但由于刑事警察局没有掌握任何犯罪迹证,因此全部当场释放。[42]4月30日,另外32名台湾人则被遣送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此,中华民国政府严正抗议,并对此事发展表达遗憾。[43]8月18日,台中地方法院检察署以欺诈罪起诉先前释放的20名嫌犯。[44]

签证

 
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马来西亚可以免签证
 
马来西亚护照马来西亚国民签证要求分布图:入境中华民国可以免签证。

持有中华民国护照中华民国国民可以免签证的方式入境马来西亚,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长。若停留超过30天,须先向驻台的马来西亚友谊及贸易中心申请签证。自2024年6月1日起,中华民国国民不需注册即可使用自动通关系统入出境马来西亚,需入境前3天内上网填报“马来西亚数字入境卡”(MDAC)。若短期内曾多次以免签证方式入出境该国并频繁往来新加坡泰国等邻近国家,可能被认定为利用免签证从事观光以外活动,遭拒绝入境并遣返。在同一机场的不同航厦转搭国际线班机,必须申请入境才能转机。[45][46]

持有马来西亚护照马来西亚国民亦可免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47]

事件

2003年4月,马来西亚为防止境外移入的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病例持续增加,暂停受理两岸三地、越南、加拿大等受感染地区的民众申请入境签证。[48]

交通

 
中华航空B737-800客机降落于吉隆坡国际机场

航空

1990年10月22日,签署《台马交换航权协定》,双方可指定多家航空公司飞行台马航线。[6]

1995年9月5日,在吉隆坡签署《台马航权协定附约》,新增至23个总系数点,以因应空运市场需要。[6]

1997年10月7日,在台北签署《台马交换航权协定附约二号》,规定双方航线完全自由化,两国航空公司可自本国任何点,飞往对方境内任何点;洲际延远第五航权班次也逐年递增。[6]

双边有航班来往的城市如下(截至2023年6月19日)[49]

客运

  中华民国   马来西亚(按照都会区人口排列)
台北 吉隆坡中华航空长荣航空星宇航空马来西亚航空亚航X公司马来西亚峇迪航空
槟城(中华航空、星宇航空)
亚庇(马来西亚航空、亚洲航空
高雄 吉隆坡(亚洲航空)

货运

  中华民国   马来西亚(按照都会区人口排列)
台北 吉隆坡(中华航空货运、长荣航空货运)
槟城(中华航空货运、长荣航空货运、联邦快递

注释

  1. ^ 2012年9月1日,中华民国外交部为统一驻外人员内部职称,明定大使馆、代表处设大使、公使,代表处对外仍称代表、副代表;办事处设总领事、副总领事,对外仍称处长、副处长。[2][3]
    代表处馆长为特任或简任第十三职等至第十四职等者任大使衔代表、简任第十二职等至第十三职等者任公使衔代表;办事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者任总领事衔处长、副处长为简任第十职等至第十一职等者任副总领事衔副处长。[4]
    注:部分驻外机构名称虽使用“办事处”,但层级等同“代表处”,馆长为代表。
  2. ^ 马来西亚城乡区域发展部英语Ministry of Rural and Regional Development (Malaysia)与中华民国经济部资讯工业策进会(资策会)的APEC数字机会中心(ADOC)秘书处共同签署,用以协助马来西亚偏远地区缩减数字落差,至今已设立4所中心。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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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