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中华民国初年设置的官职。

法源

1911年12月3日公布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中,本来并无副总统的规定。但1912年1月2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进行了修正,在第一章增加了有关副总统的规定。其一,在第一条中增加了“副总统”三个字,使第一条成为:

第一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各省都督府代表选举之,以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者为当选。代表投票权,每省以一票为限。

其二,增加了第七条,条文如下:

第七条 临时副总统于大总统因故去职时升任之,但于大总统有故障不能视事时,得受大总统之委任,代行其职权。

民国元年(1912年)3月11日公布并施行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则对临时副总统有如下规定:

第二十九条 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 第四十二条 临时副总统于临时大总统因故去职,或不能视事时得代行其职权。

历任临时副总统

任次 姓名 肖像 就任时间 卸任时间 政党 在任总统

中华民国临时副总统

1 黎元洪   1912年1月8日 1912年3月10日 孙文(临时大总统)
2 1912年3月10日 1913年10月10日 袁世凯(临时大总统)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