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協定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21年10月10日) |
雙十協定,全稱《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是一個旨在結束國共分裂局面,建立民主政權而發表的重慶談判會談紀要,簽定於1945年10月10日。雖然該紀要並未解決具體問題,但它是國共談判的意向書,為幾個月後召開的政治協商會議做出鋪墊。
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 | |
---|---|
類型 | 會議紀要 |
起草完成日 | 1945年8月28日 |
簽署日 | 1945年10月10日 |
簽署地點 | 中華民國重慶市 |
生效日 | 1945年10月10日 |
簽署者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代表:王世杰、張群、張治中、邵力子 中國共產黨代表:周恩來、王若飛 |
締約方 |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 中國共產黨 |
收錄於維基文庫的條約原文 | |
《雙十協定》 |
背景
抗日戰爭結束後,威脅中國和平發展的外部因素開始減少,抗戰中因共同目標而隱藏於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之間的矛盾開始浮現。在東北、華北及中原部分地區,國共雙方的軍隊競相展開城市管轄權與戰略物資的接收。同時,蘇聯把在東北地區繳獲的原日本軍輕兵器及部分戰略物資,轉移給由林彪率領的東北人民解放軍;國民政府則從美國方面取得軍事援助,由美國海軍、美國空軍負責運送國民革命軍前往華北、東北地區,雙方在部分地區發生零星的衝突。
1945年8月,出於已取得戰略主動權,國民政府主席蔣中正接受國民政府文官長吳鼎昌的提議,三次電邀中共中央主席毛澤東前往重慶商討國內和平問題。
8月28日,毛澤東與周恩來、王若飛在美國大使赫爾利陪同下從延安飛至重慶,代表中國共產黨與中國國民黨代表王世杰、張治中、邵力子展開和談。
協議內容
會議召開前,雙方公開表示在談判期間實行停火,但實際上為取得更多的談判籌碼,雙方軍隊對戰略要地的爭奪,在談判期間從未中斷。
談判期間,在意識形態和解放區主權問題方面,共產黨堅持抗日根據地擁有獨立主權,但同意交出分佈在海南、湖北、浙江、河南一帶共13個根據地,由國民政府接收,並為兩黨間意識形態的結合,提出了「新民主主義」的構想,淡化兩黨的意識形態對立,並要求中共及地方軍事人員應參加軍事委員會及其各部的工作。國民政府則堅持,除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前即為共產黨所佔有的延安革命根據地保持不變外,其他地區一律收回。
在軍隊國家化問題方面,國民政府要求將共產黨軍隊納入由國民政府領導下的國民革命軍統一指揮。共產黨拒絕把軍隊交給國民政府,只表示會對軍隊減員,並要求在建立真正民主的政府後才交出軍隊。
雙方在解放區地方政府問題上有巨大分歧。中共提出,依照現有十八個解放區的情形,重劃省區和行政區,解放區政權現有人士由國民政府加以確認並委任。該方案遭國民政府拒絕。隨後中共提出,在解放區占較大面積的省份,由中共提名省主席或副主席(副市長)、委員。該方案又遭國民政府拒絕。之後中共再提出,由解放區省、縣級民選政府重新舉行人民普選,「在政治協商會議派員監督之下,歡迎各黨派、各界人士還鄉參加選舉」。該方案仍遭國民政府拒絕。最後雙方僅同意就這一問題繼續商談。
經過43天的時間,雙方於10月10日簽署《政府與中共代表會談紀要》,即《雙十協定》。
內容主要包括:
- 承認和平建國的基本方針,同意以對話方式解決一切爭端。
- 長期合作,以和平、民主和團結為基礎,堅決避免內戰,建設獨立、自由和富強的新中國,徹底實行三民主義。
- 迅速結束訓政,實施憲政。
- 迅速召開政治協商會議,對國民大會及其他問題進行商討後再作決定,制定新憲法。
- 國民政府解散特務機關,嚴禁司法和警察以外機關有拘捕、審訊和處罰人民之權,釋放除漢奸以外之政治犯。
- 中共願將其所領導的抗日軍隊由現有數目縮編至二十四個師至少二十個師的數目。
- 中國共產黨承認重慶國民政府對中國的合法領導地位。國民政府承認國民黨、共產黨及一切黨派的平等合法地位。
這樣一來,中國國民黨和中國共產黨實質上並沒有解決兩黨之間的核心矛盾,且也未能改變分裂局面。雙十協定是一個意向書,國共商討和平民主建設新中國,把具體問題留給政治協商會議來統一團結。最終,《雙十協定》雖最終沒有達到兩黨預期中最理想的結果,但對緩和1945年末期中國國內的緊張氣氛來說有巨大效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