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惟忠
鄭惟忠(646年—722年),名烈[1],字惟忠,以字行,宋州宋城(今河南商丘)人,唐朝官員。
高祖鄭肅,北周信州刺史。曾祖鄭君則,隋朝狄道長。祖鄭立經,衡州湘潭縣令。父鄭慶之,唐朝鄭王府典簽,神龍年間追贈鄭州長史。太極初,又贈徐州刺史。。
鄭惟忠在儀鳳年間以孝廉擢進士第,授陵州井陘縣尉,任,滿轉相州湯陰縣尉。天授年間赴京應舉,武則天當朝召見諸舉人,問:「何者為忠?」很多人應對皆不符合武則天的心意。鄭惟忠回答道:「臣聞忠者,對外宣揚君主的善政,對內匡正君主的過失。」則天聽後曰:「善。」下制授他為左司御率府胄曹參軍。歷任左清道率府錄事參軍、長安縣尉、合宮縣丞、洛州錄事參軍、水部員外郎、屯田郎中等職。武則天從洛陽回到長安時,鄭惟忠以待制引見,武后看到他後問道:「朕認得愛卿,先前你在東都說的『忠臣外揚君之美,內匡君之惡』,朕至今沒有忘記。」不久加朝散大夫,遷任鳳閣舍人。
唐中宗即位,對他很敬重。自鳳閣舍人拜上柱國,遷任黃門侍郎。當時朝廷正在商議禁止嶺南的酋長私自蓄養軍隊,鄭惟忠說:「執政者不可隨意變革當地的習俗。《吳都賦》上說:『家有鶴膝矛,戶有犀渠盾。』說明古時當地土著就有蓄藏兵器的風俗,如果限制了他,能不帶來麻煩嗎?」議論於是停止。不久,轉任大理卿。節愍太子李重俊與將軍李多祚等人舉兵誅殺武三思,事後兵敗被殺。牽連兵變的守門軍人被判處流放,皇后韋氏的黨羽密奏中宗請全部誅殺。中宗令大理寺推斷,鄭惟忠上奏說:「今大案剛剛判決,人心未寧,若更改推,必遞相驚恐,則反側之子,無由自安。」中宗又下敕令百司庭議,最後還是維持原判,很多人得以保全。不久又改任右御史大夫,持節賑濟河北道,並對地方官吏進行考察升降。回京後中宗對他的奏對很滿意,加他銀青光祿大夫,封滎陽郡公,食邑三千戶。唐睿宗時任太子詹事、戶部尚書。
唐玄宗開元初年,改任禮部尚書、使持節以本官檢校同州刺史。轉太子賓客[2]。開元十年五月十日卒於京城歸德里私第,享年七十七,贈太子少保。同年七月廿一日葬於河南府河南縣龍門鄉先塋之南。有子鄭山甫。一女嫁崔汪。
註釋
延伸閱讀
[編]
參考資料
- 《舊唐書》列傳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