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桓武(?—?)河南唐縣人,清朝及中華民國政治人物。

生平

清朝末年,謝桓武中進士,授內閣中書,入進士館肄業。此後,他被派赴日本留學,自法政大學肄業。歸國後,經郵傳部調部當差,不久,改官知縣,選授山西定襄縣知縣,調署陽曲縣知縣,保升直隸州知州,後成為知府銜山西候補直隸州知州。宣統二年五月五日,山西巡撫丁寶銓《奏遴選審判檢察廳丞長懇飭部存記摺》,推薦謝桓武、王祖仁法部分任準備成立的山西高等審判廳廳丞、山西高等檢察廳檢察長。[1]

中華民國成立後,1912年8月,謝桓武署河南勸業道,同年該職位被裁撤。1913年至1914年,謝桓武任河南實業司長。[2]

參考文獻

  1. ^ 陳剛,中國民事訴訟法制百年進程(清末時期 第二卷),北京:中國法制出版社,2004年,第574頁
  2. ^ 郭卿友主編,中華民國時期軍政職官志,蘭州:甘肅人民出版社,199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