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昌朝(?—?),字景庸。河中府河東(今山西永濟)人。
薛田之孫。早年從張載學習。神宗熙寧三年(1070),鄜延經略司勾當公事召權監察御史里行。[1]三年十二月,太子中允李定被擢為崇政殿說書,御史薛昌朝與監察御史林旦、范育反對奏說,李定不服庶母仇氏之喪,「不宜以不孝之人居勸講之地」,並議論王安石的罪過。熙寧四年,知宿遷縣。[2]熙寧十年,爲檢詳樞密院兵房文字。元豐元年(1078)知邠州。[3]
註釋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一○:「(熙寧三年四月丁亥)大理寺丞、鄘延經略司勾當公事薛昌朝為太子中允、權監察御史里行。」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一九
- ^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二九二:「(元豐元年九月丁亥)檢正兵房文字、殿中丞薛昌朝知邠州。」
參考書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