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
经济社会文化方面的人权
此條目沒有列出任何參考或來源。 (2014年6月18日) |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是社會經濟人權,例如受教育的權利、住屋權利、社會福利權、擁有基本的生活質素等等。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被視為受保護的國際人權權益,屬於第二代人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為第一代人權)。聯合國的成員都有其責任去尊重、保護及履行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也期望成員國會作出實際行動。
世界人權宣言內包含一系列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國際認可的首要參考資料。而兒童權利公約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則有不少保障兒童和婦女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則禁止因為種族或膚色歧視而制定有關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