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 (葡萄牙)

概述

葡萄牙歷史省份指的是葡萄牙在歷史上曾經使用的省份(葡萄牙語:províncias)行政區劃,用於劃分葡萄牙本土。現行的葡萄牙行政區劃與葡萄牙歷史省份的劃分有所不同,但部分歷史省份準確的反映出了葡萄牙不同的文化分區,與其他地方有着明顯區別。包括:

1936年葡萄牙歷史省份

亞速爾馬德拉兩個自治區不會被稱作「省份」。 葡萄牙的來源——葡萄牙郡曾經是萊昂王國的一個省份。

歷史

在葡萄牙第一次出現省份的概念是羅馬帝國時期。前27年-13年,羅馬皇帝奧古斯都伊比利亞半島劃分為三個省份:塔拉科西班牙琉息太尼亞貝提卡[1]三世紀,戴克里先重新調整了這三個省份,將塔拉科西班牙分為三個新省份:塔拉科西班牙、迦太基西班牙和加利西亞。此時的塔拉科西班牙包括了北葡萄牙、加利西亞阿斯圖里亞斯[2]

收復失地運動中,伊比利亞王國建立了一套基於西哥特王國和羅馬人的行政體系,王國將領土劃分為若干的省份或者郡縣,由當地貴族(伯爵、公爵或者王子)掌管,他們再將自己的土地細分,交由自己的封臣分管。[3]在此時期,葡萄牙郡就是萊昂王國的一個封地,由阿方索三世統治。為獨立的葡萄牙王國奠定了基礎。

中世紀省份

 
葡萄牙王國的六個中世紀省份

15世紀之後,以西班牙(西班牙語:Comarcas)為參考,葡萄牙王國被劃分為6個大的整單元。分別是:

阿連特茹省曾經被稱為塔霍-奧地亞納河間省(葡萄牙語:Entre-Tejo-e-Odiana),在16世紀末期改名為阿連特茹省。

每個區都有相應的地方行政官,代國王行使司法和行政權力。1801年,「區」改為「省」。直到19世紀,這個分區系統一直是葡萄牙的行政區劃,後來被稱為中世紀省份。

新省份

 
1936年葡萄牙的11個新省份

新國家時期開始,1936年,區劃新政開始實行,將葡萄牙劃分為了11個省份,每個省份都包含一個行政實體(葡萄牙語:juntas de provincia省級政府)和一個審議實體(葡萄牙語:conselhos provinciais省議會),這個行政區劃方法後來被寫入1933年葡萄牙憲法。[3]

1936年的新省份與以往的中世紀省份有所不同。新的省份劃分基於地理學者Amorim Girão的研究,他將葡萄牙本土劃分為13個「自然區域」(葡萄牙語:regiões naturais[3][4],新的省份劃分也基本沿襲了這一區劃。新省份為[3]

對比1835年的省份,新省份並沒有遵循前省份的邊界線。其中山後-上杜羅上貝拉是由地理學者Amorim Girão所說的兩個自然區域構成的。山後-上杜羅包括了山後(葡萄牙語:Trás-os-Montes)和上杜羅(葡萄牙語:Alto Douro)兩個自然區域,上貝拉包括了上貝拉(葡萄牙語:Beira Alta)和貝拉達斯奧蒙特斯(葡萄牙語:Beira Transmontana)兩個自然區域。

參見

參考資料

  1. ^ José António Costa Ferreira (2005), p.21
  2. ^ José António Costa Ferreira (2005), p.22
  3. ^ 3.0 3.1 3.2 3.3 José J.X. Sobral (11 August 2008)
  4. ^ Lourdes Poeira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