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遵業(?—528年5月17日),太原郡晉陽縣(今山西省太原市)人,北魏鎮東將軍金紫光祿大夫中書令、長社伯王瓊長子,北魏官員,太原王氏大房始祖。

生平

王遵業儀表清秀不俗,涉獵經史,擔任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一起撰寫起居注,升任右軍將軍,兼任散騎常侍正光二年(521年)八月 ,王遵業前往驛舍宣旨慰問柔然可汗阿那瑰,並對他施以賞賜[1][2],王遵業於是前往代京,尋訪採集遺失的文章,以增補起居注的缺漏。王遵業又與崔光、安豐王元延明等人參與制定表示官階身份的服飾。到崔光為魏孝明帝元詡講解《孝經》,王遵業參與講解,他的弟弟王延業記錄講說的義理,都奉召作《釋奠侍宴詩》。當時的人說:「英才濟濟,王家兄弟。」王遵業轉任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3][4]

王遵業在當時有聲譽,與中書令陳郡袁翻、尚書琅琊王誦都兼任黃門郎,號稱三哲。當時政事歸於門下省,世人稱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而王遵業神態如常恬淡樸素,像隱居在田園之中。王遵業曾經穿着破頭的鞋子,好事之徒多把新鞋子弄破來學他。靈太后臨朝聽政後,天下大亂,王遵業想謀求避亂的地方,自己要求做徐州刺史。靈太后說:「王誦免去幽州刺史才做黃門郞,你為什麼想去徐州?再等一兩年,將會給你好的安排。」王遵業兄弟都結交當時才德超卓的人,因而被當時的人讚美。爾朱榮進入洛陽時,王遵業兄弟正在為父親守喪期間,因為母親與魏孝莊帝元子攸的母親李媛華是堂姐妹,相率奉迎魏孝莊帝,建義元年四月庚子(528年5月17日),都在河陰之變中被殺害。輿論惋惜王遵業兄弟這些人才的損失,而譏諷他們急於進取的心態。朝廷贈與王遵業并州刺史。王遵業著《三晉記》十卷[5][3][6]

其他

當初崔玄伯的父親崔潛為他的哥哥崔渾所寫的哀悼文章有親筆草書本,延昌初年,王遵業在街市買書時遇見得到,他珍愛崔潛的真跡,嚴密的加以收藏[7][8]

京兆王元愉時常召集文人宋世景李神俊祖瑩邢晏、王遵業、張始均等人一起飲宴歡樂[9][10]

王遵業與兩位表兄弟尚書郎盧觀、通直散騎侍郎李瑾一起主管禮儀制度。臨淮王元彧對他們三人說:「你們三位俊傑共同主管皇帝的禮儀,可以說是舅甥之國。」[11][12]

靈太后重新聽政後,徐紇受到寵信,王遵業和王誦雖然都是文學名士,也不免替徐紇執筆記錄,請求徐紇口授指點[13][14]

禁婚家

唐朝顯慶四年(659年),唐高宗下詔禁止包括王遵業兄弟四人後裔在內的七姓十家自己做主互相通婚[15][16][17][18][19][20][21][22][23][24]

家族

父母

兄弟姐妹

夫人

子女

參考資料

  1. ^ 《魏書·卷一百三·列傳第九十一》:八月,詔兼散騎常侍王遵業馳驛宣旨慰阿那瑰,並申賜賚。
  2. ^ 《北史·卷九十八·列傳第八十六》:八月,詔兼散騎常侍王遵業馳驛宣旨慰喻阿那瓌,並申賜賚。
  3. ^ 3.0 3.1 3.2 《魏書·卷三十八·列傳第二十六》:長子遵業,風儀清秀,涉歷經史。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遷右軍將軍,兼散騎常侍,慰勞蠕蠕。乃詣代京,採拾遺文,以補起居所闕。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肅宗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遵業有譽當時,與中書令陳郡袁翻、尚書琅琊王誦並領黃門郎,號曰三哲。時政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而遵業從容恬素,若處丘園。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以胡太后臨朝,天下方亂,謀避地,自求徐州。太后曰:「王誦罷幽州始作黃門,卿何乃欲徐州?更待一二年,當有好處分。」遵業兄弟,並交遊時俊,乃為當時所美。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贈并州刺史。著三晉記十卷。
  4. ^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長子遵業,風儀清秀,涉歷經史。位著作佐郎,與司徒左長史崔鴻同撰起居注。遷右軍將軍、兼散騎常侍,慰勞蠕蠕。乃詣代京,採拾遺文,以補起居所闕。與崔光、安豐王延明等參定服章。及光為孝明講孝經,遵業預講,延業錄義,並應詔作釋奠侍宴詩。時人語曰:「英英濟濟,王家兄弟。」轉司徒左長史、黃門郎,監典儀注。
  5. ^ 5.0 5.1 《北史·卷三十五·列傳第二十三》:遵業有譽當時,與中書令陳郡袁翻、尚書琅邪王誦並領黃門郎,號曰三哲。時政歸門下,世謂侍中、黃門為小宰相,而遵業從容恬素,若處丘園。嘗著穿角履,好事者多毀新履以學之。以胡太后臨朝,天下方亂,謀避地,自求徐州。太后曰:「王誦罷幽州始作黃門,卿何乃欲徐州也?更侍一二年,當有好處分。」遵業兄弟並交遊時俊,乃為當時所美。及爾朱榮入洛,兄弟在父喪中,以於莊帝有從姨兄弟之親,相率奉迎,俱見害河陰。議者惜其人才,而譏其躁競。贈并州刺史。著三晉記十卷。
  6. ^ 6.0 6.1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五十二·梁紀八》:前黃門郎王遵業兄弟居父喪,其母,敬宗之從母也,相帥出迎,俱死。遵業,慧龍之孫也,俊爽涉學,時人惜其才而譏其躁。
  7. ^ 《魏書·卷二十四·列傳第十二》:始玄伯父潛為兄渾誄手筆草本,延昌初,著作佐郎王遵業買書於市而遇得之。計誄至今,將二百載,寶其書跡,深藏秘之。
  8. ^ 《北史·卷二十一·列傳第九》:初,宏父潛為兄渾等誄手筆本草,延昌初,著作佐郎王遵業買書於市,遇得之,年將二百,寶其書跡,深藏秘之。
  9. ^ 《魏書·卷二十二·孝文五王列傳第十》:愉好文章,頗著詩賦。時引才人宋世景、李神雋、祖瑩、邢晏、王遵業、張始均等共申宴喜,招四方儒學賓客嚴懷真等數十人,館而禮之。
  10. ^ 北史·卷十九·列傳第七》:愉好文章,頗著詩賦。時引才人宋世景、李神儁、祖瑩、邢晏、王遵業、張始均等,共申宴喜。
  11. ^ 《魏書·卷三十九·列傳第二十七》:稍遷通直散騎侍郎,與給事黃門侍郎王遵業、尚書郎盧觀典領儀注。臨淮王彧謂瑾等曰:「卿等三俊,共掌帝儀,可謂舅甥之國。」王、盧即瑾之外兄也。
  12. ^ 《北史·卷一百·列傳第八十八》:轉著作郎,稍遷通直散騎侍郎,與給事黃門侍郎王遵業、尚書郎盧觀典修儀注。王、盧即瑾之外兄。臨淮王彧謂瑾等三雋,共掌帝儀,可謂舅甥之國。
  13. ^ 《魏書·卷九十三·列傳恩倖第八十一》:時黃門侍郎太原王遵業、琅雅王誦並稱文學,亦不免為紇秉筆,求其指授。
  14. ^ 《北史·卷九十二·列傳第八十》:時黃門侍郎太原王遵業、琅邪王誦,並稱文學,亦不免為紇執筆,承其指授。
  15. ^ 《唐會要·卷八三·嫁娶》:四年十月十五日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選。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元孫。凡七姓十一家。不得自為婚姻。
  16. ^ 《新唐書·卷九十五·列傳第二十》: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17. ^ 《資治通鑑·卷二百·唐紀十六》: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渾、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為昏姻。
  18. ^ 《太平廣記·卷第一百八十四 貢舉七》:高宗朝,以太原王,范陽盧,滎陽鄭,清河博陵二崔,趙郡隴西二李等七姓,其族望恥與諸姓為婚,乃禁其自相姻娶。於是不敢復行婚禮,密裝飾其女以送夫家。
  19. ^ 《玉海·卷五十·唐姓氏錄》: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儀、盧潭、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姻。
  20. ^ 《小學紺珠·卷七·七姓》: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唐高宗詔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先是後魏太和中定四海望族以寶等為冠)。
  21. ^ 《全唐文·卷一三八·唐贈太子少師崔公神道碑》:神龍中,申明舊詔,著之甲令,以五姓婚媾,冠冕天下,物惡大盛,禁相為姻。隴西李寶之六子,太原王瓊之四子,滎陽鄭溫之三子,范陽盧子遷之四子、盧輔之六子,公之八代祖元孫之二子,博陵崔懿之八子,趙郡李楷之四子,士望四十四人之後,同降明詔,斯可謂美宗族人物而錶冠冕矣!
  22. ^ 《實賓錄·卷三·七姓》:又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婚。
  23. ^ 《萬姓統譜——氏族博考·卷一一·族望》:壬戌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溫、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等子孫不得自昏姻。
  24. ^ 《天中記·卷一七·宗族》:七姓十家。高宗詔:後魏隴西李寶,太原王瓊,滎陽鄭溫,范陽盧子遷、盧澤、盧輔,清河崔宗伯、崔元孫,前燕博陵崔懿、晉趙郡李楷,凡七姓十家不得自為昏。
  25. ^ 賈振林編著. 《文化安丰》. 鄭州: 大象出版社. 2011年11月: 281–282. ISBN 978-7-5347-6898-9 (中文(簡體)). 
  26. ^ 葉煒. 《墨香阁藏北朝墓志》. 上海: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16年10月: 二二零–二二一. ISBN 9787532578818 (中文(繁體)). 
  27. ^ 《北史·卷四十二·列傳第三十》:時黃門侍郎王松年妹夫盧士游,性沈密,逖求以為副。
  28. ^ 《北史·卷一百·列傳第八十八》:子士英,有文才,王遵業以女妻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