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武汉中院
30°37′32″N 114°14′15″E / 30.62543°N 114.23754°E
武漢知識產權法庭 | |
主要領導 | |
院長 | 劉太平 |
機構概況 | |
上訴法院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業務上級機構 | 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
組織上級機構 |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 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
機構類型 | 審判機關 |
行政級別 | 正地廳級 |
授權法源 |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
組織法規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組織法 |
上級中共組織 | 中國共產黨武漢市委員會 |
本級中共組織 | 中共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 |
聯絡方式 |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辦公大樓 | |
實際地址 | 中國湖北省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
郵政編碼 | 430024 |
電話號碼 | +86 (0)27 65686333 |
對外官網 | 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 |
機構沿革 | |
成立時間 | 1949年6月 |
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簡稱武漢中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湖北省武漢市的中級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對武漢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歷史沿革
1949年6月22日,正式成立武漢市人民政府法院,辦公地址設在漢口中山大道537號。1950年初,改稱武漢市人民法院[1]。因武漢市時為中南大行政區直轄市,故1952年後受最高人民法院中南分院管轄。
1955年,改稱湖北省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院址遷至漢口北京路20號,改受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管轄。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後,法院工作陷入癱瘓。1967年3月,接受軍事管制。同年底,設立武漢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審批辦公室。1973年1月,恢復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機構。1974年1月15日,正式撤銷軍事管制。1982年2月,院址遷至漢口北湖天門墩特2號。[1]
2004年,建成新辦公大樓,地址位於武漢市江漢區常青路156號。
機構設置
- 審判業務機構
- 立案一庭
- 立案二庭
- 刑事審判第一庭
- 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一庭
- 民事審判第二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 民事審判第四庭
- 知識產權和國際貿易糾紛審判庭
- 行政審判庭
- 審判監督庭
- 賠償委員會辦公室
- 執行局
- 綜合協調處
- 執行指揮中心
- 執行裁判庭
- 執行實施處
- 武漢知識產權審判庭
- 環境資源審判庭(清算與破產審判庭)
- 審判輔助機構
- 審判管理辦公室
- 研究室
- 司法警察支隊
- 司法鑑定處
- 行政機構
- 辦公室
- 政治部
- 人事處
- 綜合處(教育培訓處)
- 宣傳處
- 司法行政裝備處
- 離退休幹部處
- 監察室
- 機關黨委辦公室
歷任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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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案例
參見
參考文獻
- ^ 1.0 1.1 武漢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編). 武汉市志·政法志. 武漢大學出版社. 1993: 263–266. ISBN 9787307014909.
- ^ 武汉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四次会议任免部分官员. 中國新聞網. 2003-06-27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武汉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2012年11月28日). 武漢組工網. 2012-11-29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武汉今天任免一批干部 原交管局局长接任城管委主任. 長江網. 2017-12-29 [2020-06-0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03).
- ^ 周振想; 邵景春. 新中国法制建设四十年要览: 1949-1988. 北京: 群眾出版社. 1990: 7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