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歷史
地区专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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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古文明
先秦時代
- 海南島的原始居民在距今3000年前(相當於歷史上的商周時期),因自然條件的變化,陸續遷移到平原、台地、河岸和海灣地帶生活,從事原始農業、手工業、狩獵、捕魚和採集活動,開創了海南島的文明。秦末漢初原始社會開始瓦解,先從島的北部開始,逐漸向東部、南部沿海及內地山區推移,延續時間很長。五指山少數民族地區在清末民初還保留着原始社會的殘餘。
秦漢時代
魏晉南北朝
- 三國時期,吳赤烏年間(238年~251年)設珠崖郡(治今廣東徐聞)。
- 晉武帝太康元年(280年),省珠崖郡,併入合浦郡。
- 南朝宋文帝元嘉八年(431年)復立珠崖郡,治徐聞,不久又廢。
- 南朝梁武帝大同(535年~546年)中,在廢儋耳郡的地方設置崖州,統於廣州。
- 俚人首領冼夫人引海南島各族部落歸附梁朝。
侯景之亂時,冼夫人率兵擊破高州刺史李遷仕,並與都督陳霸先聯合,平定廣東叛亂。冼夫人保境安民,被嶺南人尊為「聖母」。陳朝建立後,冼夫人即率眾歸附陳朝。
隋唐五代
宋元
- 宋朝,海南島與今廣西壯族自治區的大部分一起屬於廣南西路。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蘇軾曾被貶官至此。
- 元朝,嶺南地區和海南島沒有單獨設置一級行政區劃,而是將原宋朝廣南東路轄區歸江西行省管轄;原廣南西路劃歸湖廣行省管轄,今海南省和廣東省雷州半島,都歸湖廣行省管轄。
- 宋朝以來,中沙群島被稱為千里長沙。1279年,著名天文學家郭守敬進行「四海測驗」時在南海的測量點就是今海南省南海中的黃岩島。
- 《元史》地理志和《元代疆域圖敘》記載元代疆域包括了南沙群島。《元史》還記載了元朝海軍巡轄了南沙群島。
- 從北宋熙寧九年到元末近300年內,黎民起義達18次之多,起義地點幾乎遍及整個海南島。南宋紹定四年(1231年),瓊山黎民王居起起義,自稱「南王」,攻打臨高、澄邁、文昌等地[1]。元朝後期,王馬等人領導的黎族起義,參加人數達幾萬人之多[2]。
明清
- 明朝初期,兩廣與江西、湖南分開。由於廣西壯、黎、瑤三個民族反明起義猛烈,明朝皇帝朱元璋採用分而治之的辦法,把黎族聚居的海南及廣西門戶欽、廉州劃歸廣東。
- 從明朝開始,瓊州府隸屬於廣東省,治所在瓊山縣(治今海口市瓊山區府城鎮),管轄全島。西沙、南沙群島正式劃歸瓊州府管轄。
- 從明洪武六年(1373年)到崇禎十四年(1641年)的268年中,黎族人民的起義達30多次,規模較大的有14次。成化五年(1469年),儋州七坊峒黎民首領符那南起義,自稱「南王」;十一月,都指揮王璉領兵征剿,被起義軍屢次打敗;十二月,明軍將農民軍打敗[1]。弘治十四年(1501年)儋州七坊峒(今白沙黎族自治縣七坊鎮)符南蛇領導的黎民起義,聲勢最為浩大,起義軍發展到1萬餘人;明朝出動2萬官軍分五路進剿,起義軍憑險奮戰,殲滅官軍2000餘人,連陷儋州、昌化、感恩等州縣。明朝派征猺將軍、伏羌伯毛銳率領數省10萬官軍渡海鎮壓。由於力量懸殊,起義軍經過1年的奮戰,在弘治十五年(1502年)十二月被鎮壓下去,符南蛇也投塘自盡。嘉靖十八年至二十七年(1535年—1548年),大規模的黎民起義再次爆發,其中萬州鷓鴣啼峒(今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和平鎮)、陵水縣和保亭縣境內的黎民那紅、那黃、陳那任等人領導的起義,崖縣止強、石訟村(今樂東黎族自治縣志仲鎮)與古鎮州(今東方市)等地黎民那燕、那牽、符門欽等人為首的黎民起義。萬曆(1573年—1620年)後期,崖州抱由、羅活(今樂東黎族自治縣抱由鎮)發生黎民起義,起義軍攻陷樂安營,圍攻崖州城[2][3]。
- 清朝基本沿襲明制,至清末,海南島上有1府2州11縣。府即瓊州府,領儋州和瓊山、澄邁、定安、文昌、會同(今瓊海)、樂會(今瓊海)、臨高7縣。崖州於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升為直隸州,領感恩(今東方)、昌化(今昌江)、陵水、萬縣(今萬寧)4縣。
- 清康熙元年(1662年)至道光三十年(1850年)的100多年間,黎民起義和黎漢人民聯合起義達18次之多。尤以道光九年(1829年),崖州洋琳峒(今三亞市天涯區雅亮村)的黎亞雞、張紅須領導的起義規模最大,起義軍把前來鎮壓的官兵殺得大敗而逃,連萬州營千總周明清、崖州營千總黃振強等均被打死;清朝增派大軍,才把這次起義鎮壓下去[2]。
- 明朝《海南衛指揮僉事柴公墓誌鉻》中的記載表明南沙群島屬於明代版圖,明代海南衛巡轄了西沙、中沙和南沙群島。在清代,中國政府將南沙群島標繪在權威性地圖上,對南沙群島行使行政管轄。1724年的《清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55年《皇清各直省分圖》之《天下總輿圖》、1767年《大清萬年一統天下全圖》、1810年《大清萬年一統地量全圖》和1817年《大清一統天下全圖》等許多地圖均將南沙群島列入中國版圖。
民國
- 1916年10月,龍濟光被滇桂護國軍和廣東民軍擊敗,退守海南島,其統治維持至1918年。
- 桂系軍閥沈鴻英(1919年—1920年)和滇系部將李根源(1920年)先後統治海南島。
- 1921年1月,鄧本殷率部隊打敗舊桂系的瓊崖駐軍團長何福昌,進佔海南島,直至1926年1月被國民革命軍張發奎部和陳濟棠部聯合打敗,撤出海南島,結束對海南島近5年的管治。
- 海南在明清時期一直歸廣東省管轄,至國民黨執政的中華民國南京國民政府時期,方獲升格為省之機會。先是胡漢民、孫科提議設立瓊崖特別區,並於民國20年(1931年)12月7日,國民政府國務會議決議:劃廣東省環崖全屬爲特別行政區,直隸國民政府,設行政長官,並任命伍朝樞爲行政長官[4]。伍朝樞於民國21年(1932年)3月1日就任瓊崖特別區行政長官;4月16日,在海口設立瓊崖特別區長官公署臨時辦事處,以瓊崖原有13縣及西沙群島爲管轄範圍[5],5月27日,西南政務委員會修正公佈的《修正瓊崖特別區政府組織條例》,惟後因陳濟棠暗中阻撓,改建事宜未能實施。
- 1939年2月10日,日軍佔領海南,隨即成立了第四基地隊作為最高統治機關,11月改名為海南島基地隊。1941年4月10日改名為海南警備府。1939年5月亦成立了傀儡機構治安維持會(後更名瓊崖自治委員會),趙士桓任委員長,1942年更名為瓊崖臨時政府,直到1945年8月15日日軍投降。[6]
- 抗戰勝利後,民國36年(1947年)8月,行政院院務會議通過以瓊崖改爲海南特別行政區,隸屬行政院,民國37年(1948年)行政院命令公佈,民國38年(1949年)4月正式成立行政長官公署,派陳濟棠爲行政長官。5月20日,《海南特區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制定10條;5月24日,《海南建省籌備委員會組織條例》制定11條。同年6月6日公佈這兩份法律,並准在海口成立建省籌備委員會,以籌謀進行改省事宜。(中華民國61年)1972年3月7日,立法院通過停止適用這兩份法律,同年3月18日公佈。民國92年(2003年)5月13日廢止這兩份法律,同年5月28日公佈。
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
- 1949年10月1日,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主權在實際上仍未及於海南島及其他廣大邊疆地區,北京的廣播電台宣稱:「中國人民解放軍一定要解放包括西藏、內蒙、海南、臺灣在內的中國領土。」1950年3月至5月間發生了海南島戰役。4月23日,中國人民解放軍佔領海口。隨後,解放軍的後續部隊陸續渡海與先遣部隊會合,向國軍餘部猛攻,相繼佔領了榆林、三亞等主要地區。5月1日,海南島全境落入解放軍手中,解放軍攻佔海南島,海南遂恢復併入廣東省,地位下降。其後在長達38年的時間裏,將海南作為國防前線要地不列入計劃發展地區,至此導致了海南長達30多年的時間得不到發展,經濟基礎薄弱。
- 1955年,廣東省人民政府海南行政公署改稱廣東省海南行政公署。此外建立了海南黎族苗族自治州,州府駐保亭縣沖山鎮。
- 1959年3月24日,中國中央政府設立了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簡稱西、南、中沙群島辦事處、西沙辦事處或西沙辦),負責行使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中沙群島及其周邊海域的主權與管轄權。198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委員會公佈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南海諸島標準地名。
- 1984年5月31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審議了國務院關於成立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的議案,決定設立海南行政區。1984年10月1日,撤銷海南行政區公署,海南行政區人民政府正式成立。
- 1988年4月13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關於設立海南省的決定》和《關於建立海南經濟特區的決議》,批准海南島為海南經濟特區,實行更加靈活開放的經濟政策。1988年4月26日,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海南省人民政府正式掛牌,定海口為省會。海南建省後經濟得以快速發展。
- 2012年6月21日,國務院撤銷西沙群島、南沙群島、中沙群島辦事處,在西南中沙辦事處的基礎上設立地級市三沙市,市政府駐地在西沙的永興島。
- 2015年2月19日,國務院同意撤銷縣級儋州市,設立地級儋州市,以原縣級儋州市的行政區域為地級儋州市的行政區域,市政府駐那大鎮中興大街中1號,為海南第四個地級市。
- 2022年6月,海南土地超市平台上線。[7]
參考文獻
海南歷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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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前 | |||||||||
秦·南海郡(象郡) | |||||||||
漢·珠崖郡、儋耳郡 | |||||||||
孫吳·交州府 | |||||||||
晉·廣州刺史部 | |||||||||
劉宋·珠崖郡 | |||||||||
梁·崖州 | |||||||||
隋·南海郡 | |||||||||
唐·嶺南道 | |||||||||
南漢 | |||||||||
宋·廣南西路 | |||||||||
元·湖廣等處行中書省 | |||||||||
明·廣東承宣布政使司 | |||||||||
清·廣東省瓊崖道 | |||||||||
中華民國廣東省 (1911-1949) 瓊崖蘇維埃政府 (1928-1941) | |||||||||
海南日據時期 (1939-1945) | |||||||||
中華民國廣東省 | |||||||||
中華民國海南特別行政區 |
中華人民共和國瓊崖專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海南行政區 | ||||||||
中華民國高雄市 代管 (1990至今)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南省 (1988至今) |
直轄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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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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