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1875年憲法

法蘭西第三共和國憲法

1875年憲法(法語:Lois constitutionnelles de 1875)是法國國民議會英語National Assembly (1871)在1875年二月至七月期間通過的一部憲法。該憲法建立了法蘭西第三共和國 [1]

法國1875年憲法
法國1875年憲法
原標題(法文) Lois constitutionnelles de 1875

這部憲法能被大致分為三部分:

  • 1875年2月24日的參議院組織法
  • 1875年2月25日的政權組織法
  • 1875年7月16日的政權機構關係法

從嚴格意義上來講,1875年憲法並非一部真正的憲法。它所建立的法蘭西第三共和國也是法國歷史上唯一一個不是由一部真正的憲法來完成其定義和組織的共和國。最終,1875年憲法在第四共和憲法頒佈時被正式廢除。

內容

A:行政權:行政權力歸於總統。總統是國家元首和軍隊最高統帥。他由參議院和眾議院聯席會議選出。經眾議院同意有權任命內閣;經參議院贊同下有權解散眾議院。

B:立法權:立法權歸於由參議院和眾議院組成的兩院制議會。眾議院議員由成年男子直接選出,任期四年;參議院議員由間接選舉產生,任期九年,每三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參議院有權否定眾議院的議案。選民實際上受財產資格和在法國居住時期的限制。

C:總統任期七年可連選連任。

參考

  1. ^ Derfler, Leslie. The Third French Republic, 1870-1940. France: Van Nostrand. 1966. ISBN 0-89874-480-6